什么叫"共享农庄"?

共享农庄指把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等多种模式,再通过互联网对外出租。截至2020年底,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102家,其中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2家;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46家;全国美丽休闲乡村22个;海南省休闲观光果园31家。四年来海南省已创建共享农庄试点180家,正式认定海南共享农庄20家。2020年共享农庄接待游客人数共计221.3万人次。营业总收入84843万元,利润合计15568万元。


国家政策,允许包括北京在内的13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共享农庄也是遵循此政策应运而生。”共享农庄运营方北京万鸿公司董事长钟鹊飞表示,“共享农庄”模式充分尊重农村发展现状与传统民俗风情,在不影响正常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引导农民盘活资源、参与创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市场与经营意识。

同时,“共享农庄”提倡因地制宜,在统一规划下小规模、创新性发展农庄经济,避免了过度城镇化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侵害,能让无法规模城镇化的区域也享受人居升级,还可以逐步实现农民增收与科技导入、城乡交流融合。


“共享农庄”的使用权共享,也就是说承租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几个好友、亲属一起承租共享农庄来降低成本;收益由合作各方共享,资产增值收益大部分归属农民,平台获得信息中介服务费用,日常经营与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税费归属政府。

值得关注的是,“共享农庄”明确,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使用权没有变化,只是将经营权让渡出来,同时帮助农民增收。”农民出租宅基地可收租金领工资“农村有一些破旧的房屋,农民自己没有能力修缮或投资,也租不出价格。”钟鹊飞说,运营商介入后,则将设计、资金、技术、管理、文化、人才等先进理念引入,反哺农村,不仅租金涨上来了,农村一些老人还可以参与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工作,领取工资,总体上增加了农民收入。

新闻了解到,北京已有2000多套农庄加入到了“共享农庄”之中,分布在包括房山、密云在内的11个近郊远郊区,其中60%位于北京一小时经济圈内。“市民既可以选择这种已经装修好的农庄,年租金从2万元到5万元,也可以定制或者自己装修。自己装修的农庄仅需要支付土地成本即可。”钟鹊飞解释道,由于是从农民手中统一租赁到宅基地,所有权依然在农民手中。


通过这种模式,农民一方面可以实现租金增收,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为自家或周边农庄提供物业服务的方式获取工作收入。“以租金为例,1年5万元的租金,农民可以分成2万元。”

据了解,“共享农庄”的在线服务平台“庄家共享农庄”手机客户端已经上线,市民可以通过客户端自主选择农庄。预计未来五年,共享农庄平台将在全国盘活利用闲置农宅院落近十万套。

模式设计突出“安、居、乐、业”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教授说,“共享农庄”的整个模式设计突出了“安、居、乐、业”四个要义。

”,就是安心、安全。不改变农民产权归属,农民、农村资产安全,“庄家”平台提供信息中介、法律确权、规划设计、改建报批、租赁运维服务,城市消费者同样安心安全。

”,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障集体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和农民出空间,社会资本或城市居民、企业主要出资,共同翻建提高人居环境,改善周边宜居配套,形成宜居宜营的合作农庄,吸引城市居民或团体短租、长租或承包运营。

”,就是农民将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让渡,不仅获取闲置资源的合理回报,农民增收满意,市民能实现田园梦、创业梦,提升居住品质和感受,政府税收增加,何乐而不为。

”,就是真正实现农民不离乡不离土实现创业、就业。城市资本、管理、人员有序进入农村投资兴业,过去单纯经济利益导向的大规模开发变为各方和谐共赢,这才是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共享农庄建设标准

国家高度重视休闲农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创设。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会同14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将休闲农业产业培育成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产业。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二是推动标准制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了《休闲农庄建设规范》《休闲农业术语、符号规范》《农家乐设施与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同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如海南省制定了《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规范》。三是探索新型发展模式。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提出要倡导运用连锁式、托管式、共享式、会员制等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乡村旅游,共享农庄模式是国家鼓励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形式。

二、关于落实用地政策,因地制宜规划共享农庄建设

针对休闲农业用地问题,我农业农村部会同和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出台相关政策,努力增加用地供给。一是强化用地统筹。2017年,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提出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二是创新用地方式。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三是完善用地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三、关于完善财政金融政策,促进共享农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促进休闲农业等乡村产业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08.19亿元,支持包括共享农庄在内的产业融合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不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文化和旅游部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文化和旅游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予以支持。二是加强信贷支持。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38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包括共享农庄在内的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合理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和信贷担保业务,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简化涉农业务流程,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合作,着力推动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投放。三是创新投入方式。2017年,财政部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提出在农业绿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领域要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四、关于鼓励各界投身农庄建设,打造多元化的共享农庄

一是引入社会资本。《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同时强调,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二是引导创客下乡。文化和旅游部推出100家有示范作用的“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要求基地针对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青年创业团队等人群,通过减免房租税收、搭建融资渠道、建立扶持机制等措施,积极推动各类创客到乡村创业创新。三是带动贫困户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会同14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明确,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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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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