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个侮辱国歌罪犯,判了

香港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国歌条例》后,本月10日出现首个违反条例被判刑的案例。

据香港《星岛日报》10日报道,香港击剑运动员张家朗在2021年7月26日东京奥运中夺得花剑个人赛金牌,当晚上千名香港市民在观塘APM商场观看赛事直播。在商场屏幕播放国歌期间,一名42岁的“网媒记者”高举香港在英国殖民时期的旗帜(“港英旗”),并煽动周围人喝倒彩。当时有市民对他表示不满并报警,警方到场后将其拘捕,并搜出一张“自由人快讯”的记者证。之后,该人士被起诉一项侮辱国歌罪,成为首例《国歌条例》在香港生效后的定罪案件。

报道称,据香港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港英旗”自香港1997年回归后已停止使用,因此被告案发时挥舞该旗帜的行为,属于有意图侮辱国歌。辩方称,被告有一定的精神和智力问题,但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考虑到侮辱国旗的案例,认为监禁刑期不应少于4个月,加上被告有预谋轻蔑、鄙视及侮辱国歌,从而引来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须判处监禁。被告10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判刑时指他明显是有备而来,有着周详的计划,终判处入狱3个月。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的介绍,在《国歌条例》之后,香港于2021日10月8日正式实施《国旗及国徽条例》,两者进一步清晰化香港国安法的相关内容。根据条例,任何人违反《国歌条例》或《国旗及国徽条例》,视恶劣程度最高可判刑3年。(余 枫)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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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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