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工信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公开征求意见

文:懂车帝原创 李德喆

[懂车帝原创 行业] 懂车帝从工信部网站获悉,11月2日,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公开征求意见

从公开信息来看,工信部、公安部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 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据了解,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试点城市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具备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具备与申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图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试点道路的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省级或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安全管理条件。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条件为: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具备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设计验证能力;具备汽车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企业平台,可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建立报告机制;具备用户告知机制。

试点产品则应当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要求,符合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产品过程保障要求,符合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要求。通过产品过程保障和测试,确保试点产品符合自动驾驶功能产品技术要求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通行规定,保障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过程中的安全性。

今年8月开始,广东深圳已经允许无人驾驶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开始,广东深圳已经允许无人驾驶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不配备驾驶人,在交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工操作的汽车。

此外,在海外,日本有关部门近日发布新《道路交通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加入了允许能够实现自动化L4级驾驶辅助的车辆在有限区域内行驶的条款,并预计将于明年4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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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标签:驾驶人   试点   智能   汽车   网络安全   征求意见   道路   条件   功能   政策   数据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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