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资本市场迎长期稳定资金?

新华社11月4日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同日下午,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具体规定,标志着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正式落地施行。

暂行规定如下:

1.坚持稳中求进,审慎确定参与机构及产品。基金产品方面,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匹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基金销售机构方面,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

2.允许根据投资人需求对产品设计做出特别安排。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计做出特别安排,包括设置红利再投资、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强化长周期考核机制,要求投资端与销售端均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实施5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3.引导产品向投资者让利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设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4.提升业务便利性,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服务专区,提供账户服务、业务咨询、产品申赎、信息查询、养老投教等“一站式”服务。允许基金销售机构在核实投资人身份及交易意愿、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投资人赎回其他基金份额的销售结算资金转入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升业务参与便利度。强化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风险揭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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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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