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政策主要有哪些?一文看懂

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助企纾困、稳经济发挥了关键作用,消化了大部分积累多年的留抵税额,对国有、民营、外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会议要求要继续落实好这一即申即退举措,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退税服务力度,确保应退尽退快退、及时受惠,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和民生。

今天,我们为您梳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起始时间

企业类型

行业范围包含所有行业

留抵税额计算口径

增量留抵税额

退税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享受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政策起始时间

企业类型

行业范围包含所有行业

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留抵税额计算口径

增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退税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享受条件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政策起始时间

企业类型

2022年第21号公告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留抵税额计算口径

增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退税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享受条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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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标签:进项   税额   税前   存量   增量   纳税人   增值税   当期   期末   政策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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