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 网约车司机获赔误工费1.54万元

央广网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王锡斐)近日,江苏泰州一网约车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修理,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的个人获赔车辆营运损失15400元的案件,成为江苏省首个网约车司机误工费法律援助胜诉案件。

2021年4月20日,网约车司机赵师傅在出车途中被追尾,交警部门判定对方负全部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就赵师傅的车辆维修损失已赔付到位。但是,车辆被拖到维修点修理了五十多天,没有了汽车,赵师傅也没法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赵师傅先后向肇事者、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及肇事车交强险、商业险承保单位索要误工费赔偿,都没有结果。2022年6月,赵师傅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误工损失进行依法赔偿。

事故现场的网约车(央广网发 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供图)

2022年9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肇事车辆的商业险承保单位支付赵师傅55天误工费补偿1.54万元。10月14日晚,赵师傅收到了这笔补偿金。网约车因交通事故影响运营并不少见,赵师傅说:“在我们网约车行业,很多司机师傅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我是误工时间比较长的,还有些十天八天的,他们根本没有想过去维权,只能自认吃亏。”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员额法官彭建平介绍:“《道交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明确,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原告主张有法律支撑,所主张的停运损失为财产损失且为间接损失,所主张的停运损失与事故也有因果关系,因此,肇事车辆的商业险承保单位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某某1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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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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