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佛山幼儿园托班这样开设

近日,佛山市教育局联合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保教人员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

幼儿园开设托班要符合什么条件?南都记者从《暂行办法》了解到,幼儿园开设托班要符合以下两点:一是幼儿园已基本保障周边片区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学位需求,二是幼儿园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

在班级规模上,要求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在人员配备上,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上岗前受过相关培训。幼儿园要根据收托后的在园幼儿数按规定配备合资格的保健人员。

对于托班的设施设备、环境材料,《暂行办法》也提出具体要求。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2层及以下,班级单元要保持相对使用独立性,具备良好通风和采光,基本空间齐全。室内活动室、户外活动空间应当满足相应托位面积要求,设施设备齐全、安全、适宜。

根据《暂行办法》,幼儿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幼儿入托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合格;离托3个月以上的,返托前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符合条件的托班幼儿原则上直升本园小班。

在收费标准上,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托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其他收费管理参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采写:南都记者 胡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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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标签:幼儿园   保育员   佛山市   佛山   小班   班级   配备   幼儿   设施   人员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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