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绍兴一员工用他人账户炒股,2年累计交易684笔获利1.35万元

10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对国盛证券员工常某洁罚没3.2万元。

经查明,2018年1月9日至今,常某洁任职国盛证券绍兴平江路证券营业部,执业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执业编号S0680*****0013。

2020年7月16日,施某静在国盛证券绍兴平江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资产账户663*****471,至2022年6月13日期间,常某洁通过手机号码173****4380及与151****9025、157****3855绑定的设备操作施某静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684笔,累计买卖金额4,705,121.69元,账户盈利13,497.37元。常某洁与施某静按照10:1的比例出资,并进行分成,其中归属常某洁的违法所得为12,27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常某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常某洁违法所得12,27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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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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