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津乐教丨湖南治理乱收费!这些收费项目明确禁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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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京 杨斯涵 实习生 王诗雅)湖南治理教育乱收费出大招了!近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202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并发出相关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严禁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课外阅读书籍及其他学习用品。严禁在征订教辅材料过程中收受差价、好处费,严厉打击“高价教辅”、收取教辅资料费用发放教师津补贴的行为。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违规调价、随意调价、频繁调价,严禁跨学期(年)预收费用,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严格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仅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也被纳入重点治理范围。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公办和民办大中专学校举办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诱导、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更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同时,严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代收学费、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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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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