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高管的巨额薪酬国家该不该管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央企)的董事长及高管年薪都由国资委审核批准备案。最高年薪多少,董事长说了不算,需股东会开会并由国资委批准。因为国有企业财产归国家(全民)所有。

而民营企业老板则享有薪酬决定权,并且不受任何组织机构约束。年薪多少,完全由董事长个人说了算。虽然有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但大多是走走程序,董事长享有绝对决策权。比如,经济学者任泽平任职恒大前,恒大已经欠银行近2万亿(实际1.96万亿)了,但董事长许家印仍然可以拍拍脑袋,大笔一挥,就自作主张给予任泽平1200万年薪。

恒大集团批准任泽平薪酬的通知


任泽平

有人说,恒大公司是私营企业,所有资产是许家印自己的。如果是扣除负债后仍然至少有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亿的净资产无可非议。但如果是资不抵债呢?!恒大所有资产抵给银行还不够两万亿,这岂不是许家印拿着国家银行的钱给任泽平发工资吗?!再说,许家印个人能还得起1.96万亿银行债务吗?!有人说,恒大房产抵押给银行够了。可是,万一房价断崖式下跌呢?!最终还不是国家银行掏腰包。
在现实社会里,一些几亿、几十亿以上资产的民营企业,当董事长的父亲和当总经理的儿子,随意给自己定个年薪几百万、几千万有的甚至过亿的工资,但其公司经营每况愈下,不少公司负债非常严重,甚至资不抵债,更谈不上有多少现金资产了。如此情形之下,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应当出手干预一下,制止这种肆意发放过高薪酬的问题。因为,一旦这些背负银行大量贷款的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就会面临倒闭破产。这样就等于将国家银行的钱“合法”地转入到个人的口袋里了。国有企业改制或者“公转民”以来这种“穷庙富方丈”的社会现象难道还少吗?!同时,也导致了社会财富严重分配不公或者错位的问题。

因此,个人建议,国家应该要求各地方政府成立一个类似于“国资委”监管职能的专门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有关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有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股东收益分红的监管、审核、批准和备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监督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有效的必要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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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标签:国家银行   薪酬   民营企业   资不抵债   国家   年薪   巨额   董事长   资产   银行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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