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滴滴存在16项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以下八大方面:1、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2、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3、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4、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5、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6、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异地旅游信息3.04亿条;7、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8、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作为国内互联网约车的市场霸主,滴滴在这一领域几无对手。利用这一优势,滴滴收集并记录用户信息,存在诸多方面的风险隐患,同时还涉及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且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想方设法逃避监管。

细查滴滴的股权结构,日本软银占股21.5%,是滴滴第一大股东;美国Uber公司持股12.8%,为第二大股东;柳青、程维合计持股8.7%;同时管理层掌握10.5%股权。严格来讲,滴滴已经是一家被国外控制的资本集团。

当今,各类互联网企业正在蓬勃发展,滴滴事件对各互联网企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企业的发展,不仅要有创新精神,更要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将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放在首位。无论何时,都不能以任何目的违规窃取用户数据,危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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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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