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涉及莆田荔城13个村居

近日

荔城区人民政府连发4则征地通知

涉及荔城9个村,4个居委会

01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798号),现通知如下:

一、荔城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荔城区黄石镇澄瀛村水田6.1283公顷、旱地1.7137公顷、园地0.8121公顷、草地0.6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0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3公顷,凤山村水田0.4045公顷,井后村水田1.4753公顷、旱地0.1184公顷、园地0.3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44公顷,沙堤村水田0.6105公顷;西天尾镇北大村水田1.6006公顷、园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990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02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824号),现通知如下:

一、荔城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核定征收荔城区黄石镇和平村水田3.7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27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3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136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1-08-01地块面积0.0031公顷。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03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778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4.1321公顷(其中耕地3.1408公顷)、未利用地0.6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浦居委会水浇地0.0023公顷、园地0.02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4公顷,新度镇白埕村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19公顷,镇海街道古山村水田0.9247公顷、园地0.3120公顷、草地0.08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638公顷,镇海街道阔口居委会水田0.2042公顷、园地0.1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4公顷,镇海街道新溪居委会水田0.3028公顷、园地0.0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65公顷,镇海街道埭里居委会水田1.6962公顷、水浇地0.0020公顷、旱地0.0086公顷、园地0.1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05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0769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604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681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04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808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7394公顷(其中耕地0.73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新度镇下横山村水田0.739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39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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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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