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要求 - 事关漳州农村自建房

最新消息

漳州市住建局联合5个部门

发布

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的通知

提出农村自建房

推广图集建房

实行工匠建房

推行钢管建房


详情如下——


漳建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1号)等文件,现将加强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实“三项措施”

(一)推广图集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应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县级要加大标准图集宣传推广力度,指导乡镇加强批前承诺、带图审批、现场公示、过程管控,积极引导设计单位基于图集提供个性化设计服务。农村自建房要注意做好雨污分流,同步配建三格化粪池等设施,并接入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二)实行工匠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应选择持证的农村建筑工匠。县级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工匠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县级要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建立工匠管理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完善工匠档案登记、持证工匠建房、行为信用评价等要求,并定期公布工匠名录和评价结果。

(三)推行钢管建房。沿海县农村自建房建设推行钢管脚手架和钢管支撑,山区县鼓励推行,并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县级可结合实际,采用免费提供、低价租赁钢管或给予农村困难户适当补助等方式,推行钢管建房。鼓励建筑业企业帮扶农村自建房建设,对帮扶钢管建房表现突出的,由市住建局给予通报表扬,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压实“四方责任”

(一)压实县级政府责任。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小散工程管理,制定纳管实施细则及配套指引,落实工作各项保障,建立巡查系统平台;通过购买有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服务等方式,建立县乡两级专职安全质量监管员队伍(原则上县级不少于3人、乡镇不少于2人),加强专职监管员培训,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乡镇专职管理员队伍,组织开展农村自建房审批、网格化巡查、执法处置等。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特别是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乡镇专职管理员和安全质量监管员应到场巡查,确保逐栋、逐环节监管到位。

(三)压实村委会责任。村委会接受乡镇委托具体落实纳管信息服务登记、开展日常巡查、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劝阻、报告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纳管工作。

(四)压实业主主体责任。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履行业主主体责任,执行纳管有关工作要求,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五项保障”

(一)落实机构保障。县乡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纳管队伍,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安全质量和风貌违建等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

(二)落实制度保障。各地要制定农村自建房纳管实施细则以及信息登记、日常巡查、执法处置、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等配套指引,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并与“闽政办〔2021〕55号”文要求建立的长效机制有效衔接融合,夯实县级、乡镇、村委会、业主“ 四方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级要落实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服务、系统开发、日常巡查、执法处置、宣传发动、培训教育等纳管工作。

(四)落实执行保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由县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五)落实平台保障。县级要完善已委托开发的巡查系统平台,做好与全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登记系统的对接,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在落实“闽政办〔2021〕55号”文规定的长效机制的基础上,2022年11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各至少选取一个村作为农村自建房纳管试点;2022年12月起,各县(区)、开发区全面实施纳管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督导考核。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应急等部门每季度对县级政府的纳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县级政府每 2 个月至少组织 1 次对乡镇的纳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协调指导。市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指导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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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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