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诉俄罗斯案:我国也需要认真考虑参加问题

乌克兰诉俄罗斯案正在进行中。最新发展是:截止到2022年9月22日,一共有15个国家向国际法院递交了参加声明:7月21日,拉脱维亚成为第一个向国际法院递交参加声明的国;随后,立陶宛于7月25日、新西兰于7月28日、英国于8月5日、德国于9月1日、美国于9月7日、瑞典于9月9日、法国于9月12日、意大利于9月12日、罗马尼亚于9月13日、波兰于9月15日、丹麦于9月16日、冰岛于9月19日、芬兰于9月21日、爱沙尼亚于9月22日递交了此类声明。后续应该还会有其他国家参加本案。这些基于《国际法院规约》第63条参加到了本案的程序之中,向国际法院递交了参加声明,阐述了自己对涉及到的公约条款的解释立场。


15个国家参加到国际法院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之中,就《灭种罪公约》相关条款的解释问题表示自身关切,此种参加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创历史性的。以后估计很难再有如此规模的参加情形了。


为什么会这样?这些国家的参加,除了是意图通过参加在法律上支持乌克兰,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灭种罪公约》本身的重要性。


笔者2009年第一次在德国做研究的时候,在全面地梳理和研究了与《灭种罪公约》有关的国家实践,特别是我国海外被诉的情形后,当时就形成了一个预判:《灭种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的解释与适用,未来将是国际法发展中的特别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未来在国际法层面面临的最大挑战。十多年过去了,国际实践一直在反复“印证”我的预判。


一方面,国际社会有关《灭种罪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实践构成了过去二十多年中国际法最重要的发展(没有之一),在结构上改变了国际法,在公约项下发展出了作为义务存在的干涉形态,另一方面,中国的相关遭遇也确实证明,《灭种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在持续地挑战我国,此种挑战还在持续。在过去的两年中,包括美国等在内的国家,一再多次强词夺理,指控我国在新疆所采取的包括“去极端化”等在内的措施涉嫌构成“灭种”。 这种指控不仅强词夺理,还是一种“诽谤式的灭种指控”。对于此类指控,我国需要坚决反对,而此种反对,不经要在国内进行,在国家间进行,还需要通过国际司法机构如国际法院进行。


可惜的是,尽管《灭种罪公约》如此重要,其条款也不多,仅有19个条文,国内对其的关注和研究,却一直持续不足。此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了。否则的话,我国在不久的未来还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未雨绸缪,现在准备还有时间。立即考虑参加国际法院正在审理的这个案件,在公约部分重要条款的解释上阐述我国立场,应该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内容。在这方面,我国是享有自身独立利益的。我国有必要抓住相应机会,在国际层面尤其是司法机构中正面发声,阐述我国对“灭种”相关问题的法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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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标签:乌克兰   拉脱维亚   我国   强词夺理   俄罗斯   国际法   美国   酷刑   公约   法院   立场   条款   声明   未来   国家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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