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民警着装,新中国人民警察服装历史图绘(1949—1955)

第一章·军警一家

1949—1955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在人民的拥护和人民解放军的全面胜利中诞生,但是此时全国仍有一部分城市或者地区掌握在反动派手中,刚刚解放的城市所面临的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由于反动军队快速地溃败,其剩余的杂牌武装又试图走上“占山为王”的匪路,再加上溃败之前,大量国民党特务和政治性土匪就地潜伏,和城市中遗留的士兵配合,不断地用爆炸、纵火等手段袭击重点目标,甚至直接暗杀新政权的干部和积极分子等。对于新生政权来说,如何确保被解放城市和地区的社会治安安全成为重中之重。

第1节 1949年10月1日—1950年5月

对新收复城市实行军事管制是我们党最初为保护城市采取的应急措施,对于城市收复后尽快恢复社会治安以及安定人心起到了重要作用。军管会是城市在军事管制时期设置的指挥机构,由攻城部队最高指挥机关组织建立,并吸收地方党政负责人参加。此时负责城市安全的公安机关是军管会的下设机构,军管会所属公安人员由解放军入城部队干部、解放区调来的公安干部以及就地从野战军转变成公安部队的官兵组成。

军管会公安人员服装样式为1949年中央军委发令确定制发,颜色为草绿色,材料为棉平布,帽子改为圆形短檐帽,这种帽子后来被称为“解放帽”,冬季为有檐棉布帽,佩戴“八一”红五星金属帽徽,胸前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七个黑字白底红边的布胸章。干部、士兵服装有区别:干部上衣胸前两兜为挖兜式;士兵上衣胸前两兜为贴兜,肩部加增强垫肩,下裤打绑腿。这一服装被一些人称为49式军服,当然,这是非官方名称。

军管结束后,公安机关归各地人民政府管理。各大行政区公安部、厅、处,中央直属各大行政区、省直属大、中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继续身穿解放军服装,头戴“八一”五角星帽徽,胸前缝“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右臂缝公安臂章。各大行政区、省公安厅和大城市公安局的直属公安大队、海防大队、边防大队,专(行署)、盟公安大队,铁路公安大队也穿着此服装。

各大行政区、省直属大、中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各县(小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同样身着解放军军服,但是有的佩戴解放军帽徽,有的佩戴公安帽徽,有的佩戴公安臂章,有的不佩戴臂章。各地还纷纷自行设计制作胸章、证章、臂章来表明身份。各县(小市)公安局,专署、旗所属公安中队,各专署、县(小市)、镇所属公安队官兵着装情况相同。

建国初期各地区公安机关人员组成相对复杂,一些是入城解放军就地转业的原部队干部,还有一些是从其他解放区调来的党政干部、公安干部,也有一些是在当地吸收的积极分子、进步青年。除了他们,还一个特殊的群体:留用的旧警察。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接管的原国民党政府警官、警员、长警等启动严格的集训、甄别、清理和审查程序,最终留用政治历史干净、警务素质优秀的旧警察。这些旧警察在肃毒、禁娼、禁赌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对辖区人员、地形非常熟悉,成为人民公安机关初始建立阶段的有力帮手,他们自身也在公安教员的帮助下,实现了从警察人民到人民警察的转变。

这些留用旧警察身穿民国卅六年(1947年)式警服,去掉了所有原国民党政府的标志,头戴大檐帽,制服颜色冬季为黑色,夏季为米色,炎热地区还有白色。旧警官下装为西裤,警员和长警为马裤,除了保安警察外均不打绑腿。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对旧时代“黑皮”警察的印象极差,为了消除误会,这些留用旧警察也佩戴地方自行制作的证章或臂章等标志来表明身份。

旅大地区公安机关是1945年11月8日建立,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部队,又是维护地方治安的人民警察。为了突出旅大地区的“自治性”,有利于工作和同旅大地区苏联驻军联系的方便,中共旅大市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东北局批准,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着装,于1946年5月1日施行。

旅大地区警服冬服为黑色,夏服为米黄色。警官、警士以服装样式及质料颜色分别着装。警官以领章警衔区分级别,警士以臂章表明其等级、职别,并以领章表明部别及本人代号。帽圈颜色规定:治安警白色、水上警绿色、铁路警蓝色、消防警红色。交通警在执勤期间以白套袖、白手套为指挥之标志;通讯员、巡逻警,以及检查警于服务期间佩戴红底白宇袖章,印有通讯、巡逻、检查等中俄双语字样。1950年10月1日,旅大地区公安换装50式警服。

第2节 1950年5月—1955年12月

鉴于当时各地公安人员的服装各式各样,极不统一,1950年1月,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并于2月8日上报政务院。1950年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批复中称:“所拟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帽徽与人民解放军同一式样,各公安部、厅、处、局暨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员之服装,除分局派出所一律着警察服装外,均着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公安机关所有之雇员均着便服;人民公安部队及各机关工作人员均佩戴公安臂章。各项规定,经核可行、应予照准。”

1950年5月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全面换装50式军服,这是我军第一次统一装备、统一制式、统一标准的制式军服。

按照此前公安部发布的着装规定,人民公安部队之服装、帽徽、胸章与人民解放军相同,且佩戴公安臂章。各公安部、厅、处、局及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员均着人民公安部队服装。所以,各公安部、厅、处、局暨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和人民公安部队一样身穿50式解放军陆军军服,佩戴公安臂章。

50式解放军陆军帽徽、胸章样式与1949年相同,军服颜色为草绿色,干部战士全部配发大檐帽,干部战士上衣均为两个前胸挖兜,干部为暗扣,战士为明扣。冬季干部配发有檐栽绒棉帽,战士配发有檐布棉帽。夏季男战士上装为类似二战苏军所使用的套头式紧袖口上衣,扎线制外腰带。女干部和战士有了不同于男性的女款军服,冬季为双排扣列宁服,下端有两个带兜盖的斜插兜。夏季为苏联布拉吉式的裙子,穿裙子时扎布腰带。其实“布拉吉”在俄语里就是连衣裙的意思,传到中国后,布拉吉成为了裙子的款式名词。在当时较为守旧的女性衣着观念下,布拉吉裙子制服样式对新中国女性来说,是一次大胆的突破。

1950年8月,中央军委批准三军部分官兵配发呢子面料制服,陆军团级干部用的粗呢面料,师级干部以上用麦尔登呢面料,团以下级别继续用平棉布。建国初期,机关单位规模不大,干部人数也相对有限,当时的“科”级干部大致相当于部队的“团”级,“处”级相当于“师”级,“局”则是“军”级,所以市局科级公安干部以上配发呢料制服。

50式军服刚开始只有黑色四眼化学纽扣,不久后又陆续采用了带有八一军徽的胶木纽扣和铜纽扣,按照级别配发。

1950年2月11日,经政务院批准,我国的人民警察队伍实行全国统一制服,即50式警服,并且有了统一的帽徽和领章,同年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配发此款警服。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着装规定,各大行政区、省直属大、中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各县(小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着警察服装。

人民警察胸章上半都印地名,表明佩戴人所辖地区,下半部印“人民警察”四字。少数民族地区警察胸章上半部用汉字,下半部用少数民族文字。铁路警察印“中国人民铁道警察”字样。胸章背面填写佩戴人的具体工作单位、佩戴人职务、佩戴人代号。

胸章佩戴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胸章均一律佩戴在左上胸口袋上边,胸章下沿与口袋上沿相接,胸章右沿与口袋右沿对齐。

人民警察领章绿底黄色,用铜制成,铸出凸型字。右领注“人民警察”四字,左领按警种标明警种字符和警察编号。

为了与旧警察区别,1950年12月4日,罗瑞卿专门请示周恩来总理,建议将中国人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称为“人民警察”。12月8日,周恩来批示同意后,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关于人民警察之名称,各地均不一致,且‘警察’二字在人民中的坏观念很深,特作如下规定:各种警察一律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在建国初期,还有一些特殊的警种,他们也是人民警察的组成部分,也有各自警种独有的标志,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进,根据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些警种消失在了历史舞台。

驻卫警察:是指由申请单位出资,聘用至本单位担任常驻守卫的警员,通常可以申请驻卫的单位为各部、府、院以及仓库局所等。1950年—1953年新中国沿用此制,驻卫警担守卫、巡逻、押送、看护等责任,从事防火防盗防特防事故等工作。

人民盐警: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2月,为打击猖獗的贩盐走私犯罪行为,各地盐务管理局建立盐警部队。盐务管理局盐警办事处直接指挥盐警部队。到1953年,新中国的盐务缉私部队陆续撤销。对已有的盐警一部分遣回乡生产,大部分改编入公安及军事部队。至此,这支鲜为人知的武装警察力量消失在历史舞台上。

50年代经济警察:建国初期,为加强各地重点工厂企业的警卫工作,将部分公安部队划归各工厂企业建制,业务上由各地公安机关指导与管理。1953年9月,上述武装警卫人员整编为人民经济警察,全面移交所属地区公安机关领导与管理。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经济保卫处内建立经济警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厂和企业的经济警察。1954年9月,升为人民经济警察处。

人民警察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即各大行政区、省直属大、中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各县(小市)公安局的干部。50式警察干部服冬服为墨绿色,夏服为米黄色。帽子有大檐帽、有檐布棉帽,还有解放帽作为便帽。干部(职务不分高低)的服装面料为粗布、本地产细布或斜纹布。男干部上衣为四个兜中山装样式,下装为西裤,配有中筒皮鞋。女干部为双排扣列宁服,左胸有一个下挖兜,下端有两个后插兜,扎铜头布腰带,下装同样为西裤皮鞋。

人民警察,即各大行政区、省直属大、中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各县(小市)公安局的基层警察人员。50式警察服冬服为墨绿色,夏服为米黄色,热带地区或者炙热天气可着白色制服,面料为粗布。帽子有大檐帽、有檐布棉帽。男民警上衣为四个兜中山装样式,最初下装为马裤打绑腿,1951年以后取消马裤绑腿,换发西裤,仅交警、铁路押运警察等长时间户外站岗、长距离勤务的警种继续穿马裤打绑腿(冬季套棉护腿),配有中筒皮鞋或圆口布鞋。女民警为双排扣列宁服,左胸有一个下挖兜,下端有两个后插兜,扎铜头布腰带,下装与男民警相同。民警与干部最大的区别就是佩戴警种领章。

交通警察为了醒目,执勤时双臂佩戴白色套袖,夏季打白色绑腿,冬季高寒地区套白色棉护腿。交警夏季还会配发白色棉布外罩斗式草帽,草绿色胶布雨衣和黑色长筒胶布雨靴。

建国初期,交警指挥时,手持红、绿小旗各一面,配以警笛(哨)指挥车辆及疏导行人。1950年以后改红绿旗为徒手手势指挥。

建国初期的消防属于职业警察,消防头盔是用黄铜制造的,金光闪闪,黑夜救火救人铜盔醒目生辉。救火服是亚麻制品,采用双排扣列宁服样式。披肩部分是双层的,较肥大,冬夏皆宜。腰带宽约15厘米,也是亚麻制品,很笨重,但很结实。救火靴是橡胶制作的,能绝缘,但靴子底很薄,在火场上踩上钉子就容易扎伤脚。

1952年,陆军用解放帽取代了大檐帽,女军人的夏服也取消布拉吉连衣裙,改为与冬服相近的双排扣列宁装上衣,平时佩戴的军帽则变成了无檐软帽。

所以,各公安部、厅、处、局暨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也随之改变了装束。

第一章·附页 参考资料

1949年10月1日—195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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