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反被讹?细述彭宇案始末

社会的发展犹如搭积木,要想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需要全国人民如履薄冰的努力数十载,让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和谐;需要给予有着雷锋同志精神的人极高的赞扬与鼓励,让其成为后辈的模范和孩子们的榜样;还需要让被帮扶者释放出更多的善意,逐渐消散陌生人之间的隔阂跟防备。

总之,所需甚多,但坚持不懈,总会有如孔子所期待的“天下大同”的那一天。可摧毁信任与道德的积木塔山,有时候却只需要轻飘飘的“一句话”。

还记得,尊老爱幼这件事,数些年前本是一件争议颇多的难题,老人在街头摔倒,路人下意识赶忙扶起,询问是否要帮忙叫救护车,孩子咣当一下趴倒在地,路人也会把娃抱到路边,亲手交到父母手里才能安心。

何时起,路人看到摔倒的老人,不再敢伸出援手,大家不约而同地认为:想帮扶的心还是有的,无奈家底“不允许”。

就连许多老人也都知道世道不同了,走路得打起一万分精神看准脚下,不然摔倒就必须躺上大半天,他们也理解人们的不得已,但事情怎么就发展到如今人人自危的这一步呢?

追根溯源的话,2006年的彭宇案对此有些许影响,无论是疑窦丛生的经过,亦或是被告与原告被媒体大肆渲染的供词,哪怕如今时隔15年也从未被人们所遗忘。

当然人们并不是牢记案件的真相,真相大家无暇关心,大家讨论的焦点话题是:遇到老人,该不该扶?下面我们就吹落时间的积灰,还原下这件案情的始末。

一、案件概况

2006年11月20日,清晨九点半,南京街头正人声鼎沸,青年人匆忙挤公交通勤,老年人奔着菜市场挑选新鲜蔬菜,水西门广场公交车站前后脚进站两辆83路车,呈纵向排列。

当时63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审视了一番两辆车的拥挤程度后,电光火石间做出了要搭乘后一辆83路的决定。

徐寿兰要想到达后辆公交车的前门,就必须从前面那辆车的跟前经过。

而当她急忙向后一辆83路小跑期间,刚好有乘客从前面的那辆车后门下来,相遇间,不经意有人把老人撞倒在地,意外事件便在这一瞬间发生了.....

老人倒地后,一旁的彭宇看到老太太躺在地上痛苦呻吟,便和另一位中年人一起将其搀扶起来,不久后其家属赶到,大家一起把人给送往医院。

在此期间,彭宇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在代付完医药费后便迅速离开了医院。

我们先不论徐寿兰是被谁撞到?又是如何撞倒的?最终结果是伤得都不轻。

——经过医生的检查,徐寿兰左股骨颈骨折、髋骨也受到严重损伤,需要住院进行髋骨关节置换手术,医药费有40460.7元。

但过后不久,彭宇却有些意外地接到来自徐寿兰家人的索赔电话。当时徐寿兰以及其家人一口咬定是送老太太来医院的彭宇撞到的。而既然人是他撞的,那凭什么不负责,于是便让其出医药费和护理费。

老人这边的巨额索赔,让彭宇感到无法接受,两方对峙起来,谁也不松口,都感到十分气愤和委屈。一月有余,事情不仅没有平息,彭宇和徐寿兰亲属更是针尖对麦芒,咋协商也不好使。

徐寿兰家人更憋着一肚子火,待老人手术完毕出院,立刻安排诉状,于2007年1月12日,将彭宇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3.6万元。

而在2007年,这笔钱可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之后一场备受各界人士关注的官司正式开打。

当时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受理此案,徐寿兰一方申请对伤情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南京鑫盾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构成八级伤残。

老人着实伤得很重,家属心中的怨气值几乎爆表,更是咬着牙非要彭宇作出赔偿。

彭宇也自说无辜,还有种被人歇斯底里讹上的感觉,4月2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本人并未出面,由妻子代其出庭答辩。

彭宇妻子在庭上虽然十分坚定,但并未说出这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只是单纯地表示:“原告受伤并非被告导致,不应该承担责任。”

而徐寿兰一方则立场很鲜明,因此第一次开庭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徐寿兰一方却是占据了理论上的优势。

只是中途在庭审交换证据、质证等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状况”,而这个突发情况让案件的走向最终越来越迷离......

到底是何意外呢?

原来当时事发的时候,双方在派出所便各自留下过询问笔录,里面写了双方发生相撞的陈述记录,这是判定二人“是否相撞”最直接的证据支撑。

但由于后来所里按例进行房屋维修,这份笔录在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了。当法院收集证据要调取这一询问笔录时,原笔录肯定是拿不出来了。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原有笔录的丢失,导致彭宇在之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来理论。

二、见义勇为?还是撞人?

6月13日,鼓楼区法院第二次开庭,这次彭宇亲自出面。

在面对原有笔录丢失的新质证时,其答辩道:“我下车时是与人相撞,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可以看出彭宇此次证词侵略性十足。

而当法官问彭宇扶人的目的是,他则表示是为了要做点好事。

因此当在第二次开庭时,就完全有了两个完全不同的诉说版本:徐寿兰认为是彭宇在下车后将自己撞倒,彭宇则表示并未撞倒老人。

徐寿兰提供的视角是这样:她当时正要上后一辆83路的车,而彭宇是第一个从另一辆车上下来的,不经意间把自己撞倒在地。

而彭宇则回忆道:下车前,后背被车内其他人碰到,一下车,就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他赶紧出手扶人,并有另一位下车的中年人看到后帮忙。

如果仅从徐寿兰和彭宇的各自阐述的视角来看的话,双方确实都有支持点。

彭宇将下车前后的细节讲述得较为清晰,同车中年人也证明他一起搀扶过老人,但下车时已经看到徐寿兰倒地,只是具体过程并未看见。

徐寿兰则从头到尾都确定是彭宇下车撞倒自己。

纰漏就在是否相撞这个关键点,只遗憾当年街上没有摄像头,不然孰是孰非就一目了然。

关于200元医药费,徐寿兰家人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则表示这笔钱是借款,争执就此展开,第二次开庭以极其意外的发展线落幕。

下庭后,彭宇准备数十份资料发给各个媒体,并在7月4日,找到一位网络论坛版主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将自己做好事却被诬告的原委一一诉说出来。

版主也是个热心肠,当即采用短信形式详细将情况发给南京十来家媒体。

而随着媒体的介入报道,此事如烈火烹油般在当年掀起了剧烈争议,鼓楼区法院准许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庭审开庭,焦点依然围绕是否“相撞”所展开。

彭宇申请的证人陈二春出庭证言,也就是一起扶人的那位中年人,陈二春所言跟当时所说的完全一致,同样是未看到徐寿兰摔倒过程,只参与帮扶。

徐寿兰对陈二春的身份提出质疑,认为不是当初那个人,或许是彭宇临时找来的帮手。

恰好陈二春并未携带身份证,好在第二天拿来证件,起码证明彭宇扶起过徐寿兰,只是到底撞到与否,仍旧还是一团迷雾......

就在剑拔弩张之际,派出所提交了一份由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期间,接受警察询问时,用手机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撰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阐述为:彭宇当时说明的两人相撞的过程。

但彭宇与记者皆对此证据提出质疑,因为这份直接证据是来源于原告的儿子,而且原告的儿子经过曝光后身份还是一名警察。

第三次庭审结束,南京各大媒体转述经过,彻底点燃了全国的争论,媒体将他的“人设”打造成“被冤枉的好人”,因此大家纷纷都站边彭宇,认为他是弱势的一方,而受伤的老人则是纯粹的敲诈勒索。

但不管外界如何评价,法院并没有受此影响。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相撞是事实,但考虑到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此,在这次事故当中,双方均没有过错。

最终一依据民法中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彭宇最终承担了40%的民事责任,一次性赔偿徐寿兰45876.36元。

一审判决书一出,双方都对这个结果不满意。首先,彭宇方不服,要求继续上诉;而徐寿兰方面也不满意判决结果,觉得跟预期的13.6万相差甚远,同样也提出上诉,案件辗转到了南京中院这里。

而在10月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启进行全面调查,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找到了事发当日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内也都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而这最终也作为了澄清事实的重要证据。

新证据的出现,让局势立马微妙起来。而在南京中院二审将要开庭之际,早已经水火不容的徐寿兰方和彭宇竟然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

——内容为: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一万元,双方均不得在电视、电台、刊物及网络等媒体上披露本案的相关信息,以及发表相关言论。

本案最终以签署保密协议而告终,双方撤诉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对于这样的一个结果,大家也都表示满意。

这个民事纠纷案,从原本的冲突对峙,完全不存在让步的可能,到最后两边人平心静气地协商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本来是皆大欢喜,但事情怎么就恶化了呢?

三、案件恶化的后面

按说这只是发生了意外事件,而且最终结果双方也都满意,本不会造成道德滑坡这样的恶劣影响。那这事到底是如何被扩大化的呢?

首先,是派出所与法院工作的不细致、不严谨。

毕竟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可是最直接、最重要的一手证据,里面甚至还详细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期的形态、动作,且能相互印证。

但在场面焦灼,需要派出所拿出这份证据时,却因为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了,这让群众对这份证据产生了质疑,最终无意间影响了案子的走向。

还有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认定的一些言语,存在很明显的主观判断,并经不起推敲,这也是事件会恶化的最大原因。

比如法官当时说过一句十分爆炸的话,他问彭宇:“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显然让人无法理解,而公众对此也是一片哗然。

又例如判决书当中的一些推断:如果被告者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帮扶。

里面还包含了一些无法理解的用词: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根据社会情理......

就拿这个事故来看。我们从社会情理出发,彭宇等其家人到达后,一起送其送到医院,还代付200块医药费,并不是自行离开,这怎么就与社会情理相悖了呢?

法官的一些“自由心”论证话语完全偏离了主流价值观,自然会被公众批评,啥时候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就成为普世做事准则,并且社会情理也没有数据支持,难道所有人都不会送人就医还垫付医药费吗?

政法队伍不细致、不严谨,让社会对其公众产生质疑,这也导致民众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的结果。

再者,就是媒体的大肆渲染。

当时的很多媒体,在没有分清情况的局势下,便一边倒地表示支持彭宇,导致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以讹传讹再加上双方都声明不能透露此案,最终误导了公众。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当时在调解时均提出不再向媒体透露此案,也是由于彭宇与老太太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已经不厌其烦,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

沸沸扬扬的彭宇案落下帷幕,但议论却一直尚未平息。

而且人们对这个案子的误解越来越深,甚至在老人已经去世5年后,当彭宇亲自承认确实与老人发生过碰撞,但至今仍然有不少人还是坚信其仅仅只是由于施救而被索要赔偿。

这个案子,本来只是一个十分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但居然会造成如今这样的局面,这样的影响不得不令人禁不住叹息,估计就连徐寿兰跟彭宇都想不到,一个平平无奇的早晨,会成为各自人生的转折点,同时也造成社会道德的大踏步滑坡。

在人们心中,并不是更愿意相信“人性本恶”,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实在是让人无法理喻。

这句话显然也为民众敲响了警钟,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察觉到会有这个风险,遇到此类事件就可能会袖手旁观,毕竟这样至少不会让自己摊上麻烦事。

总之,自这时候开始,街上老人摔倒“扶不扶”,成为了悬在每个人心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扶吧,得掂量一下家底;不扶,又得经受良心的谴责,着实左右为难。

但我们都需要清楚,“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若真发生类似事件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徘徊不前,可以在有所保留或是见证的情况下,对受害者施以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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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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