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将私设“景点”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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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9月8日央广网)

所谓私设“景点”,通俗来讲,是将景点“私有化”,常见于景区中的“票中票”套路、或在热门景区周边私设“景外景”。据新华网报道,每到夏日旅游旺季,青海湖周边总会冒出数量庞大的私人旅游景点。这些“野生景区”往往能轻易将不明所以的游客忽悠进去。只是这些私设“景点”的质量参差不齐,货不对板是常态,被坑的游客难免会有当冤大头的感觉。同时,又因为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景区也没有执法权,所以对这些打游击的私设“景点”往往也无计可施。

整治私设“景点”,先要查。正如《通知》所述,各地要对照整治范围,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但排查并不是最难的,查完怎么善后才是个技术活。天下熙攘,皆为利往,私设“景点”的问题由来已久,背后牵涉是多方利益之争。例如,一个被挂壁公路改变命运的“悬崖村”——河南省辉县市郭亮村。挂壁公路成为了村子的脱贫路,每年慕名而来的游客络绎不绝。但挂壁公路也成为了村民与景区公司的“纠纷路”。村民认为,路是村里祖辈开通的,当属村民所有,但景区公司则认为没有自身的宣传和经营,挂壁公路也只是村民的出行路。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又没有中间人调解,景点“私人化”等乱象自然冒出。

对此,《通知》特别强调,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理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诚然,有些私设“景点”能在法律夹缝中求生、“错误生长”,恰恰也证明其有正常的市场需求,只是长在错误的土壤上。考虑将一众私设“景点”收编为“正规军”,不失为两全其美的办法。既可以规范经营,又可以保障公平,游客也能得到更好的游玩体验。毕竟,景区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市场经济,让私设“景点”正规化,不妨一试。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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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标签:景点   辉县市   青海湖   景区   村民   专项整治工作   游客   公路   通知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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