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部分明年起办理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美玲)近日,南沙区税务局、南沙区财政局起草的《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申报指南”)发布。“申报指南”提出,明年起,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享受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申报指南”适用于享受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港澳居民,包括了办理时间、适用对象、办理所需资料、办理程序、咨询渠道等内容。

今年6月发布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根据“申报指南”,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可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取得的经营所得则可在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港澳居民可采用自行办理或委托办理方式进行申报:自行办理仅需依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渠道(方式)测算香港、澳门税负和减免税额,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办税平台在线上办理退税,或通过邮寄或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需提供诚信条件的承诺书、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在南沙工作的证明、内地银行账户信息、扣除项目和免税项目材料等相关资料;若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的,均需要额外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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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标签:南沙   税负   广州市   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   优惠政策   所得   港澳   居民   明年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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