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四大野战军整编:为何需要建20个兵团,70个军,210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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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战争形势和军队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48年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亦称“九月会议”)。

毛泽东在会上就今后的战略方针和任务作了阐述,他说:

“我们的战略方针是打倒国民党,战略任务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建军五百万,歼敌正规军五百个旅,五年左右时间根本上打倒国民党。”


1、为何要整编?


为适应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九月会议”讨论通过了由中央军委副主席、代理总参谋长周恩来起草的《解放战争第三年军事计划》(以下简称《军事计划》)。


《军事计划》分战略方针、作战计划、军队建设、后方勤务、干部训练、政治工作、克服军队无纪律性、军委在部队走向正规的过渡时期的准备工作8个部分。

《军事计划》指出:

“今后三年,参照国民党统治中国的经验,其军队任何时期都未超过五百万人,预计我军发展到五百万人,便可取得全国胜利与维持全国治安。”

以建军500万为目标,《军事计划》对军队建设作了如下规划:

第一,军队扩充问题。

人民解放军现有51个步兵纵队、168个旅,特种部队64个团,地方部队250个团,连前线指挥及后方机关、学校在内,共约280万人。

今后3年发展至500万人的编制,预计步兵纵队70个,步兵师或旅210个,炮兵团95个,骑兵团30个,工兵团47个,兵团及野战军的指挥单位依情况需要而定。以上野战部队共约317万人,地方部队500个团及后方机关、学校共约183万人,两者相加共500万人。

充实野战部队,主要依靠对俘虏兵的争取,部分从新区动员补充。老区半老区,在战争第三年一般停止扩兵,特殊情况须经中央军委批准方得在指定地区扩兵。

增建特种部队主要是炮兵,首先是建立各纵队的山炮团、营;其次视条件许可,逐步建立各纵队的工兵营、连以及野战军的战车、重炮团等,北线则应加强骑兵的编训。

整顿地方部队,主要是把地方部队区别为作战部队与警备部队。凡属战区,地方部队不论是团、营或游击队形式,其任务均是配合野战部队或独立担当对国民党军作战。

在无作战任务的巩固地区,地方部队应是保卫地方治安的警备部队,并实行兵工制度,参加地方建设。在警备已经不再需要的地方,或者升格为野战部队,或者转入新区担任作战。

精简后方机关,应成为各级军区的经常任务,其人数比例应保持占本区武装人员的1/10上下。编余人员体强者派往前线作战,体弱者转入生产建设。


第二,军队编制及武器配备。

人民解放军确定步兵以师(旅)、特种兵以团为战略单位。各地凡成立1个步兵师或1个特种兵的团,均须呈报中央军委批准,成立步兵团或特种兵的营则报中央军委备案。

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在目前条件下,大致可分为3类:

一类是西北的编制,每个步兵师8000余人,每纵队2.5万余人;一类是东北的编制,每个步兵师1.2万余人,每个纵队近4.3万人;一类是较适中的华北、中原、华东等地区的编制,每个步兵师近9000人,每个纵队近3万人,但炮兵团、补充团、运输担架队等不在内。

编制原则均采用“三三制”,师直到班均如此;班以下设组,每班3组,每组3人;师以上每纵队辖3个师,但新成立的纵队先辖2个师,尔后视可能逐步增编;在新区为发展计,从3个师的纵队中抽出1个师分散作地方基干部队。野战部队,旅统改成师。地方部队成旅者仍称独立旅或警备旅,旅辖2~3个团不等。

人民解放军编制中的武器装备,因主要取之于国民党军,目前亦不可能要求完全统一。但为支持长期战争,防止武器的散失和浪费,除在后勤项内另有规定外,连队中每个步兵班应有不背步枪的弹药手1~2人,携带炸药和手榴弹。

炮兵部队在目前条件下,为便于运动和作战,不论山野重炮(重迫击炮在内),每连配属3门、每排配属1门。步兵炮,则视武器多少,每连配属6门或4门。

部队中从班长起,一律设副职,以利于工作和发展。

第三,军队序列。

野战部队的番号,由军委统一编排。纵队和师均以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华北的次序排列。地方部队的番号,则按军区分别编排。

野战部队的序列,纵队以上设野战军、野战兵团两级,数目不定。

依情况需要,纵队及独立师或分隶于兵团,或直属于野战军;兵团一般分隶于野战军,但无野战军一级者,则直接受中央军委指挥。


地方部队归军区建制。军区分为3级:

与中央局同级者为一级军区;与中央分局同级者为二级军区,受一级军区管辖;与区党委同级者为三级军区,受二级军区管辖,或直属一级军区。军区下设军分区,分区下设县指挥部。地方部队按其任务和组织分受各级军区或军分区指挥。

一级军区及野战军和直属兵团受中央军委指挥。野战军和直属兵团在行政上一般受其主要活动地区的军区管辖。

在不作战的巩固地区,三级军区或军分区应缩小其司令部、政治部的组织,或改为人民武装部,专管地方警备部队及支前动员和民兵训练,其系统仍隶属上级军区不变。

第四,建立补训制度。

战争第三年的补充计划,主要是争取俘虏,部分是新区动员、老区归队、伤愈出院和收容国民党军逃兵。

为提高兵员质量,决定开始建立后备兵员的补训制度。

各军区扩兵计划和数目必须先呈报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批准后,方得实施。军区所属补训师、团的兵员分配,亦须经中央军委批准。各野战部队除在新区个别扩兵外,不得在地方上直接扩兵。

不论新区老区的地方部队上升为野战部队者,必须经中央军委批准。野战部队分遣于新区为地方基干部队者,其归建须得到一、二级军区的批准,否则不得自由收回。

关于后方勤务,《军事计划》指出,后勤是军队正规化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建立统一的后勤组织及其规章制度。在供给上,确立关内统一的供应标准(经费、粮草、被服等),期于1949年1月完全实施。东北野战军入关后,亦须逐渐与关内军队取齐。

在军火上,建立军械管理机构,军火生产和分配计划必须由中央军委规定和批准,弹药基数应通令全军遵守。在通信、卫生器材上,亦须确定基数,并建立药厂及通信材料厂,由各大军区购进和控制一部分通信、卫生器材,统一由中央军委监督分配。


由华北、华东、西北政府负责修理铁路,建立公路干线,后勤部门沿公路设兵站,将各种物资运往前方。在部队中,设立常备担架队,每团30副,每个纵队1080人;设立辎重队,团、师均设连,纵队设营,共1800人。在军区,经过地方政府,负责动员、组织、训练、使用和调剂全区的人力、畜力和物力的支前工作。


2、如何整编?


根据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中央军委于是年11月1日发出《关于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令全军,一体遵行。

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的分类、称号及编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3类;野战部队实行正规编制,统一称号,纵队改称为军,师和旅统一称师,不再称旅;地方部队以警备旅、独立旅为最高单位,不再称师;游击部队仍保留纵队、支队等名称,不称军、师或旅;野战部队自军、师、团直到营、连、排、班,地方队自旅、团直到营、连、排、班,编制原则一般均采用“三三制”,特殊情况亦可采用军辖两师,师(或旅)辖两团,团分大团、小团的临时编制;游击部队则视情况自定编制,不受此一般编制约束。

不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还是游击部队,团和军分区以上各级部队的正式名称,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

第二,关于野战部队的规定。

野战部队的序列,军以上设野战军和兵团两级。依情况需要,军及独立师或隶属于兵团,或直属于野战军。兵团一般隶属于野战军,但亦得直受中央军委指挥。必要时兵团、军或独立师,亦得划归军区指挥。野战军和兵团所辖军、师数目,视需要和可能决定。

野战军现时分为4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

兵团以现有8个增至20个兵团的番号,内中空额留待将来建立。

其顺序为:

西北为第1至第2兵团,中原为第3至第6兵团,华东为第7至第11兵团,东北为第12至第17兵团,华北为第18至第20兵团。

军(纵队)以现有55个增至70个军的番号,师(旅)以现有168个增至210个师的番号,内中空额留待将来建立。


其顺序为:

属西北建制的军的番号为第1至第7军,师的番号为第1至第21师;

属中原建制的军的番号为第10至第17军,师的番号为第28至第53师;

属华东建制的军的番号为第20至第35军,师的番号为第58至第105师;

属东北建制的军的番号为第38至第56军,师的番号为第112至第168师(18个独立师应由第151师排至第168师);

属华北建制的军的番号为第60至第70军,师的番号为第178至第210师。

特种兵中的骑兵部队,除直属于步兵师、步兵团的骑兵外,凡属独立编成的战略骑兵,一律改为骑兵师、骑兵团,不再称旅。骑兵师、骑兵团依需要隶属于军、兵团或野战军,必要时亦可隶属于军区。

炮兵部队,属军以下单位管辖的炮兵不另设番号,属兵团、野战军或军区直属的炮兵旅、炮兵团,一律改称炮兵师、炮兵团,不再称旅。为利于炮兵部队休整时的集中整训,野战军或军区可设炮兵司令部;野战军在条件具备时,可组织特种兵纵队,统率直属的炮兵部队、战车部队及工兵部队。各地的战略骑兵及炮兵总预备队由中央军委统一排定番号。

第三,关于地方部队的规定。

地方部队的建制属于军区系统。

军区分为4级:

与中央局同级并受其领导者为一级军区(即大军区),现有5个,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中原军区、华东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

与中央分局同级并受其领导者为二级军区,现有3个,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晋绥军区、豫皖苏军区、冀察热辽军区;

与区(省)党委同级并受其领导者为三级军区,现有30个;与地委同级并受其领导者为军分区,现有112个。一、二、三级军区均以地名区分。军分区以所辖地区或其司令部所在地命名。

各级军区的编制,由各一级军区自行规定,呈报中央军委批准实施。地方部队的警备旅、独立旅和独立团,由各一级军区自行排序,全军不统一番号。


《规定》指出:

根据上述规定,各大军区凡成立1个步兵师或特种兵1个团,或1个警备旅、独立旅,均须呈报中央军委批准;成立步兵团,须报中央军委备案。

在《规定》公布的前一天,即1948年10月31日,林彪、罗荣桓致电中央军委:准备以13个独立师编入各纵队,其中2个独立师编入第11纵队,使每个步兵纵队都辖4个步兵师。这样既便于战场上的使用,又能减去大批直属机关。

11月3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确定东北野战军每个军下辖4个师。

根据中央军委的这个《规定》,东北野战军的各纵队、师、团等在辽沈战役后即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某师、某团。

其余各野战军或野战部队由于正在作战等原因,均延至1949年二三月间才正式改变称号。

194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人民解放军各野战军将向长江以南和西北进军。这样,野战军以地名区分就有一定的局限性。

为此,中央军委于1月15日致电各大军区、各野战军:

“估计今年战争的发展,去年戌东电规定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适合,兹决定改为按番号顺序排列如下: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


3、野战军整编实况


西北野战军整编为第一野战军


1949年2月1日,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副司令员张宗逊、赵寿山,参谋长阎揆要,政治部主任甘泗祺,副参谋长王政柱、李夫克,政治部副主任张德生,后勤司令员刘景范(3月,黎化南任后勤部部长,方仲如任后勤部政治委员),副司令员方仲如(3月,黄静波任副部长)。原辖之第1、第2、第3、第4、第6、第7、第8纵队,依次改为第1、第2、第3、第4、第6、第7、第8军。

第一野战军直辖骑兵第1师(骑兵第1旅改称,仍留绥远作战)、第2师(骑兵第2旅改称,属西北军区建制,随第一野战军作战)。全野战军共15.5万人。


6月,第一野战军成立第1、第2兵团。

第1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王震,政治部主任孙志远,下辖第1、第2、第7军;

第2兵团,司令员许光达,政治委员王世泰,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徐立清,参谋长张文舟,下辖第3、第4、第6军。第一野战军增加到17.6万人。


中原野战军整编为第二野战军


1949年2月5日,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政治委员邓小平,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张际春,参谋长李达,后方勤务司令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段君毅。野战军下辖3个兵团、军政大学和特种兵纵队。

第3兵团,司令员陈锡联,政治委员谢富治,副司令员王近山、杜义德,下辖3个军。第10军,由第2纵队改称;第11军,由第3纵队改称;第12军,由第6纵队改称。

第4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陈赓,副司令员郭天民,下辖3个军。第13军,由第4纵队第10、第13旅与豫西军区部队一部组成;第14军,由第4纵队第11、第22旅与淮海战役起义的廖运周第110师组成;第15军,由第9纵队改称。

第5兵团,司令员杨勇,政治委员苏振华,下辖3个军。第16军,由第1纵队第1、第2旅与豫皖苏军区1个新编成的独立旅组成;第17军,由第11纵队与冀鲁豫军区主力组成;第18军,由第1纵队第20旅与豫皖苏军区独立旅及第1、第2、第3军分区部队组成。

中原军政大学改称第二野战军军政大学,刘伯承兼校长和政治委员。


特种兵纵队于1949年2月12日成立,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李达,副司令员孔从洲,2月下旬谭善和任副政治委员。全野战军共28万余人。

6月,以皖北军区独立师拨归第10军建制,改称第30师。


华东野战军整编为第三野战军


1949年2月9日,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陈毅,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粟裕,第一副政治委员谭震林,参谋长张震,下辖4个兵团、特种兵纵队、军政干部学校和教导师。

第7兵团,司令员王建安,政治委员谭启龙,下辖4个军。第21军,由第2纵队改称;第22军,由第3纵队改称;第23军,由第4纵队改称;第35军,由济南战役起义的吴化文部与鲁中南纵队合编组成。

第8兵团,司令员陈士榘,政治委员袁仲贤,下辖4个军。第24军,由第6纵队改称;第25军,由第7纵队改称;第26军,由第8纵队改称;第34军,由淮海战役起义的第132师与江淮军区的第34旅、独立旅合编组成。

第9兵团,司令员宋时轮,政治委员郭化若,下辖4个军。第20军,由第1纵队改称;第27军,由第9纵队改称;第30军,由第12纵队改称;第33军,由淮海战役起义的第59军与渤海纵队合编组成。

第10兵团,司令员叶飞,政治委员韦国清,下辖3个军和两广纵队。第28军,由第10纵队改称;第29军,由第11纵队改称;第31军,由第13纵队改称;两广纵队,司令员曾生,政治委员雷经天,下辖第1、第2师。


特种兵纵队司令员陈锐霆,政治委员张凯。军政干部学校副校长张崇文。全野战军共58.1万人。


东北野战军整编为第四野战军


1948年11月13日,东北野战军发布命令,将第1至第12纵队,依次改称第38至第49军。

1949年4月28日,奉中央军委命令,萧克任第四野战军参谋长。

第12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萧劲光,第一副司令员陈伯钧,第二副司令员韩先楚,下辖3个军。第40军、第45军、第46军。

第13兵团,司令员程子华,政治委员萧华,第一副司令员李天佑,第二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彭明治,下辖3个军。第38军、第47军、第49军。

第14兵团,司令员刘亚楼,政治委员莫文骅,第一副司令员黄永胜,第二副司令员刘震,下辖3个军。第39军、第41军、第42军。

第15兵团,司令员邓华,政治委员赖传珠,第一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洪学智,第二副司令员贺晋年,下辖3个军及两广纵队。第43军、第44军、第48军、两广纵队。


特种兵司令部,司令员万毅,3月5日由第三野战军划归。


华北军区野战部队的整编


1949年一二月间,华北军区第1、第2、第3兵团先后改称第18、第19、第20兵团,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3个兵团共23.8万余人。

第18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徐向前,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周士第,下辖3个军。第60军,由第1兵团第8纵队改称;第61军,由第13纵队改称;第62军,由第15纵队改称。

第19兵团,司令员杨得志,罗瑞卿兼政治委员,副司令员葛晏春,下辖3个军。

第63军,由第3纵队改称;第64军,由第4纵队改称;第65军,由第2兵团第8纵队改称。

第20兵团,司令员杨成武,政治委员李井泉,下辖3个军。

第66军,由第1纵队改称;第67军,由第2纵队改称;第68军,由第6纵队改称。

1949年4月25日,第18、第19兵团调归第一野战军建制。5月3日,中央军委决定周士第任第18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王新亭任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


经过整编,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及第18、第19、第20兵团共16个兵团、51个军,218万人。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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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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