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一直存在!国安法执法权不能丢,香港司法界有力量曲法枉法

文|柳扶风

比较而言,“港区国安法”的推出不是最难最重要的,最难最重要的是如何在香港执法。中央是知道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关键性的,故决定在港驻扎国安相关机构,履行职责。

有“港区国安法”推出,有相关机构在香港驻扎,“国家安全法”这个全国性的法律就在香港安家落户了。这个法和相关机构的身份、地位高踞一国和中央,对香港特区具凌驾性,对香港特区的建制及法律体系具凌驾性,也即实施“港区国安法”时,香港的建制、法律体系都要听命于中央的安排,都是执行部门。

问题只分两个层面,一是中央驻港国安机构和国家司法体系相连接,直接办理相关案件;一是授出部分权力由香港司法体系执行办理,

香港回归以来,反中乱港之所以愈来愈猖狂,港独分裂势力之所以兴起冒头,国家安全之所以受到愈来愈大的威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香港的司法领域一直有人为他们撑起巨大保护伞,任何法律都可被他们摆弄。

其实众所周知,香港早有一整套英夷存留的“治乱”、惩治“叛国”、“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律,然而他们不用,或装模作样拿出来,任由他们在程序、证据上“独立”检判,就能达到想要的结果,这样的曲法枉法,玩得多矣!

现在中央推出了“港区国安法”,然而,香港司法领域上述问题的基本面丝毫没变,如果“港区国安法”,中央不能掌握执法权,而是交给香港司法体系执法,那么可以肯定该法的命运必和香港存在已久的相关“治乱”等法律一样,有被他们玩弄、摆布之危险!

因此,在“国法”存亡之问题上,中央不可有妥协、侥幸、心软、试试看之心,不可被居心叵测之人忽悠也。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国安执法权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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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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