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服事件:是道德绑架?还是有法可依?

本文普法、胡搅蛮缠的请绕行!

苏州淮海街

苏州淮海街,一名中国女孩穿着日本和服,被警察以寻衅滋事带走的新闻越演越烈、争议不断!有捍卫穿衣自由的,有为苏州警察点赞的,还有警告文化入侵的,更有人上升到阴谋论的,最有影响力的就是文化大V博主@胡锡进“中国不应容不下一身和服”的白痴文章!我知道胡先生一贯喜欢和稀泥,但此文暴露出其法律盲区,不能专业解读就会误导舆论走向!

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①苏州警察以寻衅滋事罪带走女孩是否有法可依?是不是在滥用公权力?②什么叫公序良俗?中国人穿和服是违背公序良俗吗?

依法治国

为了让大家从法律角度认清和服事件,先尽可能简单地普及几个法律常识:

①“违法”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还有“政策法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

②“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能构成刑事责任的才能叫“犯罪”!

③“违法”不仅只涉及人身侵犯、财物损失,还有“精神伤害”!

④伤害民族感情:情节较轻,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属于刑事范围!

⑤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以上观点明确了,才能理性探讨苏州和服事件,否则就是胡搅蛮缠、鸡同鸭讲,没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

苏州和服事件适用以下条款:

第一:《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有人说:中国人穿和服就是违背公序良俗?那开日本车、穿西服算不算?还是那句话:看上面公序良俗的定义,再了解一下和服文化,胡搅蛮缠没意义!

世界各国都将公序良俗道德引入民法中,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

刑法

苏州和服事件还适用以下条款:

注:苏州警察执法也是依据此条款!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伤害民族感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能构成刑事处罚的,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需承担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该事件中的女子被警察带离后,经过警告和教育很快就离开了警察局,这正是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做了最轻程度的处罚!请问:何错之有?

勿忘国耻

最后简单总结几个问题:

①中国人在中国公共场合穿和服,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可以按照治安条例处罚!

②铭记历史、勿忘国耻!中国人公共场合穿和服,违背公序良俗、道德不容、伤害民族情感!

③苏州警察执法有法律依据吗?有!

④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就是最低标准!一个社会只讲法律和底线道德显然是不够的!个别人哗众取宠、一次次突破国家原则和道德底线,暴露出其个人道德上的严重缺失,中国人民不骂你骂谁?

最后,大部分中国人没经历过战争的洗礼,选择性地忽略了日本侵华期间给中华民族造成的永不磨灭的伤害!如今幸福的生活是无数先烈和中国人民用鲜血和汗水浇筑而来,当你胡搅蛮缠、不以为耻的同时,你不觉得羞愧汗颜吗?

为苏州警察有法可依点赞!多谢关注!胡搅蛮缠请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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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标签:苏州   和服   道德   事件   民法典   有法可依   胡搅蛮缠   中国   民事   情节   条款   警察   原则   中国人   民族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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