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安法首宗判决》一书启示,港区国安法和香港普通法如何磨合

文|廖书兰

一般人对法律知识或法庭审案记录书籍的印象,大多是深奥艰辛或枯燥乏味,但近日出版的《港区国安法首宗判决——唐英杰案启示》新书,打破固有的观感。该书不是法庭记录,也非刻板的法律条文,用浅白文字,生动描写,有紧张又有轻松的情节,道出《港区国安法》和香港的普通法如何相互磨合。

举例,普通法下,被告未判罪前,不视作有罪,应在控辩提出理据后,由法庭决定应否批准被告保释外出候审。在《港区国安法》下,遭检控者不会获“无罪推定”原则,不获保释。今次案件的被告代表律师,如何在高等法院三位法官前扭尽六壬,提出保释的人身保护令,又提出无陪审团安排。这场控辩双方出尽法宝的比并尤如两军交锋,过程舌剑唇枪,字字珠玑,都一一勾划在此书的篇章,看起来没有冷场,更似高潮迭起的章回小说。

另一个有趣的话题是“光时”,为何成为违反《港区国安法》口号。大家经常在反修例期间看到这句话,叫得多误以为只是口号,但原来审讯时,要证明“光时”为何是反政府,多位专家都有不同的见解。

从各位历史学家、公共行政到传播学学家,都对“光时”口号有不同理解,使我们阅读本书时,增添不少历史和时代信息。历史学家在这案件审讯作供时说,由三国时代到民初,“光复”一词必然是“恢复、取回敌人或异族手上的领土”,而“革命”一词,就由商周到晚清,也是体现出“推翻政府并取而代之”的意思。

然而辩方行政学者却引用“《当代汉英词典》和《剑桥词典》,指“光复和革命”有多重意思,更有“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意思。专家再引述《元史:陈祖仁传》,解释“光复是稳祖业”,没有“推翻当权者的意思,绝对不是控方专家所指是推翻政权的用意。

这段极之有趣地控辩双方专家解释历史典籍,到底有没有误读?最重要的是三位法官聆听控辩双方对“光时”的表述后,认为那一个论点最能切合现时情况,但无论如何,溯源“光时”口号的背景,可以增添我们对历史的知识。

三位法官如何理解“光时”口号是颠覆国家?是唐英杰当日挂上“光时”旗的电单车冲向警员,目的是有意引起途人注意去宣扬分离主义,因而罪成。

《唐英杰案》经过一个多月审讯后判决,产生在香港法院以《港区国安法》审讯案件多个决定性的案例,彰显严谨的香港司法制度。将这宗案件编撰成书,是经过整个团队的努力,由资深编辑、法庭记者、法律专家和学者,把审讯过程用讲故事写法编写,配上法律点评解读。

此书详细叙述唐英杰案在法庭审讯的过程,《港区国安法》与普通法的法律磨合,包括保释,证供采用,三位高院主审法官在每一个环节的质询,控方按国安法条文的引用,辩方以普通法条文申辩,控辩双方法律代表的斗法,最后到三位法官的一致判决理据。

《唐英杰案启示》”一书的内容,胪列案件审讯过程、对普通法争议的释疑、法庭内唐英杰的每个反应、控辩双方的争持、主审法官的举手投足、公众人士的聚焦点,甚或是庭外的大小镜头,有严谨、有滔滔雄辩、有情感和幽默感,让读者能立体感地细味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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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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