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伦理惨案回顾:丈夫杀死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然后自杀

香港知名导演许鞍华拍了一部电影,叫《天水围的夜与雾》,这部电影源于一起真实的伦理惨案。

2004年4月11日晚上7点,一个叫李柏森的香港男子报案,说妻子金淑英杀害了两个女儿,也捅伤了他,然后妻子自杀了。

他们住在天水围一处公屋(天恒邨恒运楼208室)里,等警察赶到后,发现现场非常惨烈:

金淑英全身只穿一条内裤,躺在血泊中,她身上中了10处刀伤,心脏处和脖子处都有伤。


两个年幼的女儿,一个倒在客厅里,一个倒在窗户边,都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地上那把20公分的长刀,显然尤其晃眼。

报警人李柏森还没死,但腹部有3处刀伤,还有一些肠子外露,

警方立即将他送进医院,但因为伤势过重,12天后,没等警方录口供,他就离世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

果真是一个母亲杀害了两个女儿吗?

随着警方抽丝剥茧的调查,发现这个报案的男子,才是将杀死妻女的罪魁祸首!


1998年,在深圳的金淑英怀孕了,此时的男友李柏森是香港人,因为她的户口在四川农村,她选择回四川老家生孩子。

金淑英是四川仁寿县农村人,下面有2个妹妹。

她和李柏森在1994年认识,然后同居,算下来已经在一起4年了。

这年7月份,两人登记结婚,然后在8月份,孩子就出生了。

这时的两人的感情还算不错,李柏森很高兴,他出钱给老丈人家盖了一栋两层的楼房。

这也让金淑英以及家人的脸上非常有面子。

当时村里的人,包括邻近几个村的人,都知道金淑英找了一个来自香港的金龟婿,出手阔绰,帮她娘家建了一栋楼房。

但谁能想到,仅仅6年后,年仅32岁的金淑英和女儿,就死在李柏森的屠刀下呢?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李柏森为什么要这么做?


事发时李柏森45岁,在香港拿综援(也就是对收入低下的人的最低保障金)生活,他有香港身份。

他其实也是出生在内地,是在80年代从内地偷渡到香港的。

他在香港曾从事装修工的工作,但后来失业后就靠拿综援生活。

案发时,妻子金淑英32岁,比丈夫小13岁。

金淑英和女儿们

金淑英其实是李柏森的第二任妻子,李柏森20岁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在第一段婚姻里,原配育有3个子女。

1994年,李柏森和金淑英在深圳经人介绍认识。

此时的金淑女才22岁,她来深圳也才一年,属于涉世未深的那种。

此时的李柏森还没有解除婚约,但李伯森刻意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

李柏森其实在香港属于底层,1994年的时候,香港的工资水平比内地相比,还是高很多。

李柏森当时的职业是在深圳做装修,一个香港人到深圳做装修,似乎有点不合情理。

因为当时深圳的装修工人的工资比香港的低很多。

从这个方面分析,李柏森当时来深圳,其实更多是为了消遣、找乐子。当然,也不排除顺便在这里做点工。

这时,年轻、长相漂亮的金淑英,进入了他的视线。

金淑英22岁,来自四川农村,刚到深圳,因为文化程度比较低,所以收入也不高。

面对一个香港男人追求自己,金淑英明显有点受宠若惊。

对于当时很多内地人来说,香港可是国际大读书,那里一切都比大陆先进很多,拿着香港护照,可以在全球很多国家通行。

李柏森很快就搞定了金淑英,然后两人在深圳过起了同居生活。

直到1997年,李柏森才与在香港的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三个子女都判给前妻抚养。

李柏森离婚后的第二年,金淑英怀孕了,这时她26岁,不过此时两人还没有办结婚证。

后来是在孩子出生前一个月才登记结婚的。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金淑英一直是处于被动的位置。

她与李柏森同居了三年,李柏森才办好离婚手续,离婚后,也没有马上与她登记结婚,而是等孩子快出生时,才去办的结婚证。

金淑英与女儿

金淑英以为终于熬到了头,终于领证结婚了,但是,没想到生活又开了一个玩笑。


女儿出生后不久,他们就回到了深圳生活。

为什么选择在深圳生活,应该是:当时在深圳,无论是租房,还是生活费用都比香港低很多。

但回到深圳后不久,李柏森被车撞伤,右脚留下了残疾,从此走路一跛一跛的。

此前他一直从事装修,经常需要爬上爬下的干活,脚瘸了后,用人单位就不要他了,他因此失业。

李柏森

这个事件,对他的工作、生活,乃至内心世界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如果李柏森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一条腿轻微残疾,不会影响什么,但他从事的是装修,经常需要爬梯子。而他也不愿意找其他的活干。

为了生活,他开始在香港领综援金,一个月大约3000元港币。

1999年,李柏森与金淑英的小女儿出生,生活压力陡增。金淑英因为自己要照顾两个孩子,也没办法出外工作。

一直到2003年初,李柏森才带着两个女儿先到香港。

他们在深圳生活了4年多,这期间,李柏森只有3000来块的综援金,维持一家人的开销,

按照深圳的消费水平,很可能以前还有一些积蓄。

回到香港后,政府考虑到他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给他分配一间公屋(面积不大),另外将综援金从3000元提高到6000元。

另外,政府还负担两个孩子上公立幼儿园的学费。

两人的女儿

李柏森此时只有44岁,年龄也不是很大,照说腿有点轻微残疾,还是可以从事一些工作。

但是,他一直没有出去找工作,一家人就靠综援金生活。

因为金淑英是内地人,一开始她只能拿双程证去香港,但不能在香港长待,她在深圳、香港之间频繁地往返。

直到2004年1月,她才终于获得了单程证(香港定居证)。

当金淑英到了香港定居后,李柏森向政府申请增加综援金。但是,政府综援金的发放有着严格的标准,此前发放的6000元综援金,是单亲爸爸带两个孩子的标准。

金淑英当时刚来香港,按照规定,只有在香港满7年,才具备领综援金的资格。另外,根据当时的新政策,金淑英是有劳动能力的。

如此,政府还将原来的6000元综援金,下调了。

很明显,在香港,几千块钱要维持4口人的生活,只够吃饭。金淑英为了改善家里经济情况,她曾去一个清洁公司上班。

但不知为什么,她刚去上班了半天,李柏森就恐吓她,必须马上回家。

在这个时候,其实,李柏森已经显现出不正常的一面了。

综援金就那么点,妻子出外工作补贴家用,这是好事啊。而且随着两个孩子的成长,以后开支也会越来越大。

其实在2003年年底的时候,两人带着女儿们回四川探亲时,就显示出了两人关系的不和谐。

当时,金淑英向父母哭着说,自己被丈夫毒打过。

剧照

但父母听到金淑英的哭诉后,没有去了解实情,而是劝女儿要忍让,凡事以和为贵。

但是,家暴这种事,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甚至越来越烈。

李柏森为什么要打金淑英? 金淑英的父母可能不知道,但是金淑英很清楚。

李柏森在没有带着女儿去香港生活时,他们在深圳生活了4年多。

此期间,金淑英的妹妹金淑梅也在深圳打工,一开始借住在他们家。

应该是在此期间,李柏森开始打起小姨子的主意,而这,肯定逃不过金淑英的眼睛。

不过,金淑梅后来从姐姐家搬了出去。

另外,当2003年8月,李柏森带着两个女儿从香港回深圳,与金淑英相聚。

小女儿告诉妈妈,爸爸带着她们在香港生活时,爸爸和她们睡一张床。

然后,小女儿低下头,说:爸爸把手伸到了我的内裤里,摸我那里,有些痛。

金淑英当时就感觉事情不对劲,还问大女儿,是不是有这样的遭遇,大女儿也说是的。

听到两个女儿说的话后,金淑英觉得丈夫不可理喻,和李柏森大吵了一架,骂他不是人。

而李柏森为了此事打了她。

2004年这个春节,金淑英过得极不开心。

但她没想到,这居然是自己和两个女儿在人世间过的最后一个春节。

2月初的一天,金淑英和两个女儿被李柏森盛怒之下赶出家门,原因不详。

2月9日,金淑女向社工寻求帮助,说丈夫买了刀藏在家里,还扬言要杀死全家。

金淑英还报了警,为此,警方将她和女儿们暂时安置在维安中心住,这是她第一次入住维安中心。

但警方了解情况后,觉得不过是普通的家庭纠纷,于是,就让母女三人回家了。

6天后,警方再次接到金淑英的报警,这次她报警的原因是:

丈夫可能存在猥亵两个女儿的行为。

很快,警方安排了临床心理学家找两个女孩谈话,但两个小女孩并没有说父亲有什么不当的行为。(有点奇怪,小女孩可能担心失去爸爸。)

而李柏森为自己辩护,说独自带女儿时,他会帮女儿洗澡,可能是不经意间碰到了私处。

他还说,妻子带女儿离家出走,是因为家里没有钱,两人发生争吵。

此事最后被界定为:猥亵女儿不成立。


2月19日,李柏森去深圳找小姨子金淑梅,但没有找到。

然后他回到香港后,就把妻子和两个女儿都赶出了家门!是不是听起来很荒唐?

那么,他为何要单独去找小姨,而且找不到后,就恼怒成羞,将妻女赶出家门?这个后面会讲到。

到了2月28日,金淑英给社工打电话,说李柏森买了刀要杀她。于是,金淑英和女儿们第二次住进维安中心。

让人不解的是,3月6日这天,金淑梅主动从维安中心回了一趟家,说丈夫一个人在家很凄凉,她回去给他做饭。

也许此时她对丈夫还抱有幻想。

3月20日,金淑英再次从香港维安中心回家。此时,有邻居看到金淑英回家,还提醒她:

“你回来干什么啊?你老公说要杀你哦!”

但是,当时金淑英显然没有足够重视这句话,她一脸无奈地回答道:

“我没有钱,能去哪里?要住够七年才有资格拿综援。”

尽管金淑英也曾听丈夫说过,要杀死她全家,但是她一直认为不过是威胁而已。

回到家,才住了一个星期,金淑梅在家里找到了李柏森藏在家里的长刀(与平时切菜用的不一样)。她又感到害怕,于是打电话给社工。

3月28日,社工约谈了李柏森和金淑梅。

在单独与李柏森谈话时,李柏森向社工说明了自己的婚姻情况,大意就是:

他本来喜欢的是金淑英的妹妹---金淑梅,但是后来金淑英插进来,两人认识一个月后,就被她带回四川老家,要求结婚,还逼他拿出钱来。

他说妻子现在知道自己真正喜欢的人是谁,所以接受不了,才和自己闹。

他还说,这是感情方面的事情,社工调解也没什么作用。

这段与社工的谈话,可以暴露出两点:

1、李柏森对小姨子,有非分之想。

2、他没有意识到婚姻意味着责任。

既然当初决定结婚,都是成年人了,没有谁逼谁这回事。

在这次见了社工后,几天后,4月2日,他又将金淑英毒打了一顿。

金淑英将两个女儿托付给邻居照顾。

她一个人来到了深圳,她向妹妹诉苦,说自己打算和李柏森离婚,还说想把连个女儿带到深圳,让妹妹帮她抚养,她自己在香港赚钱。

不过,在她到深圳的这期间,李柏森一直在电话里催促她赶紧回到香港。但金淑英没有立即回香港,她似乎在逃避什么。


直到4月9日,金淑英接到李柏森从同乡家里打来的电话,说:

“你今天再不回家,以后就别想见到女儿了!”

这句话,让金淑英感到害怕至极。她当天立刻回到了香港,她想带女儿离开李柏森。

但是,当她回到家,立马遭到了李柏森的毒打,一个玻璃杯被摔碎,地上都是碎片,她右脚踩到碎玻璃,顿时流血了。

剧照

在金淑英刚进门时,她似乎就意识到丈夫会打自己,晚上8点左右,她打了报警电话:

“我老公将门锁起来,想打我!”

刚说了这一句,警局的接线员,就听到电话那头女人的惨叫声,孩子的哭声,混为一团。

接线的警员根据声音判定,可能这个妇女会被丈夫打得很严重,警局立即派人到现场。

但是到了现场,一切都似乎平静了下来。现场的碎玻璃已经清扫干净了,暴力已经结束了。

警方带走了夫妻两人,将孩子交给邻居照顾。

金淑英对警方说,这是李柏森第三次殴打她。

这次,丈夫打了她的头和脸,还猛烈地推撞她,导致她撞到木门上,一边肩膀受伤。

警察又问她的脚流血,是什么原因?

她回答:是因为互相推撞的过程中,她的脚踩到了碎玻璃。

警方分别对金淑英和李柏森问了话,但警方认为这只是一次夫妻矛盾,上升到互殴的程度。

金淑英表示同意和解,在警方草拟的和解书上签字了。相反是李柏森,死活不愿意在和解书上签字。

警方对这件事就算处理完了。前后只花了半个小时。

第二天,也就是4月10日,金淑英一个人被安排住在维安中心。

但是仅仅只过了1天,4月11日,李柏森又打电话给金淑英,以女儿来威胁她,让她立即回家,否则会把女儿送到她找不到的地方去,让她再也见不到女儿。

金淑英害怕了。她想立即回家,将两个女儿带出来。

维安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先不要回去,如果一定要回去,必须报警,有警察的陪同才能回家。

从后面的情况看,这个维安中心的人很有预见性,如果真的有警察陪同一起回家,后面的惨案也许不会发生。

金淑英从维安中心出来的时候,是中午12点左右,她去了警署报警。

她对警长说,自己回家后,担心再次被殴打,希望警察能陪她一起回去。

而值班警长对她的话显然不够重视,只是建议她去联系社工,让社工陪同她一起回家。

但是,不巧,当时联系不上社工。

在这种情况下,值班警长觉得她回去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只是提醒她:万一有什么情况,立即拨打警方电话。

于是,金淑女一个人回到了家。但她刚回家时,家里没有人,女儿也不在。

下午3点的时候,她还打了一个电话给自己在维安中心的舍友,说家里门锁了。

不过,维安中心的舍友接到这个电话后,也没起什么疑心。

谁能想到,短短4个小时后,警方就从金淑英家里接到报警,惨案已经酿成。

当警方赶到时,李柏森并没有死,但他也受伤严重,他的腹部有3处刀伤。

他对警方说是金淑英回家后,杀害两个女儿,然后自杀,而且还捅伤了自己。

但是,警方和法医通过现场侦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法医判定:

金淑英和两个女儿的死亡时间,是在下午3点左右。

而李柏森腹部的伤口表明,如果受伤半小时就会失去知觉。

如果金淑英是在3点捅伤他的,他绝不能撑到7点。

另外,警方还发现:

李柏森虽然腹部有刀伤,但是上衣却是完好的。

如果是别人拿刀来捅他,肯定会导致伤口处衣服被弄破。

那么,只有一个原因----他是自残,动手前,自己将衣服拉了起来。

另外,金淑英上半身没有穿衣服,只穿了一条内裤,脚上还穿着一双雪白的袜子。

如果她杀了人,她的袜子不可能还如此白。

另外,她身上有一些经过抵抗形成的伤,包括淤青,可以推断,她生前经历过反抗。

《天水围的夜与雾》剧照

小女儿死得很惨,有一刀是从她的胸口穿到后背,手法非常残忍。

而大女儿在生前也经历过挣扎。

金淑英从2月份开始,一直寻求社工、警方的帮助,此前也多次报警。那么,这次遇到危险时,她报警了吗?

答案是报警了,那么,既然报警了,为何警方当时没有来?

出事那天,金淑英在维安中心的一个舍友,一直与她保持联系,所以知道她报警了。

她求助妇女权益会,召开记者会,说明金淑英案发前有报警。

这下警方不得不调查金淑英有没有报警,最后结果是,当值的警长的确接到了报警,但是那天他感冒,吃了感冒药,接了电话后,也许电话里讲得不够明确,没有引起他的注意。

接了报警电话后,他就换班了,他没有将这个登记下来,所以后面的警员也就不知道报警这件事。

从3:00杀害妻女3人,到7点报警(自残后立马报警),中间有4个小时。

这4个小时,李柏森到底在想什么?

据反映,他在当天去找堂妹和朋友,借了2500多元港币。

他为什么要去借钱?如果一个人要自杀,会考虑去借钱吗?

他杀害妻子和女儿的动机又是什么?

案发现场


其实在案发前,李柏森就多次对邻居说,要全家一起死。

那么,从这话可以看出,他早有打算一起死,并非冲动杀人,完全是有预谋的。

我们也许可以从金淑英的妹妹在开庭时说的话,窥见一斑。金淑梅说:

姐姐多次提到被丈夫打骂,姐夫动辄威胁金淑英:不听话就杀死你全家!

如果姐姐拒绝配合性行为,就会被姐夫李柏森赶出家门。

而且李柏森还对金淑英提出过,要求她的妹妹金淑梅来一起“服侍”他。

金淑英肯定没同意,所以才出现,2004年2月,李柏森独自一人去深圳找金淑梅。

而金淑梅应该提前听姐姐说了,所以就去了另外的地方,让李柏森找不到。

邻居反映,李柏森这人虽然靠综援金生活,但很能吹牛,曾炫耀自己同时占有妻子和小姨子。

至于他为何要将这种龌龊的事情拿出来炫耀,就不得而知。

而且李柏森还多次向邻居扬言:

虽然我没钱,但我借钱也要买鱼虾给妻子和女儿吃,等她们养肥了再杀掉,一个也别想跑。

还说:自己反正已生了好几种病,要死就全家一起死。

这明显不是正常人说的话。李柏森此时精神已不正常,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会说出这种话吗?

可惜,邻居听了后,只是当做笑话,或者是一个恐怖笑话。

如果金淑英带着女儿早点离开香港,也许还有一条生路。

从图片与本文无关

但是,她能去哪里?

回四川老家?务农?那不是她想要的生活。

自从她出来深圳打工,她只回过两次老家,一次带回来一台电视,一次是带着金龟婿回去,当时,这个金龟婿还帮金家建了一栋2层的楼房。

老家的人都以为她在香港过得很好。

留在香港,虽然没什么技能,也没文凭,找工作也会是底层,但是在香港呆了7年,每个月就可以领取综援,享受香港的福利。

所以,她一直在犹豫,一直在矛盾,要不要带着孩子离开。

她其实早就知道丈夫的家暴行为,也发现丈夫买了刀在家,多次扬言要杀了全家,所以她一直在寻求社工、警方的帮助。但很不幸,她最终没能逃脱魔掌。

如果仅仅是自己离开那个渣男,她早就可以做到。但是她放心不下两个年幼的女儿,这是她的软肋。

而李柏森就是吃定了这一点。

这个男人,到了最后,心态已经几近病态的疯狂,说疯了一点都不过分,但是警察、社工几次介入,居然都没发现这个男人心理存在严重的扭曲。

他的行为,早已脱离了正常:

包括他希望妻子将妹妹献给自己,

包括他猥亵女儿,

包括他向邻居们说的那些话!

包括他扬言要杀死全家。

心理扭曲、道德伦理的丧失、人性泯灭,这些远比身体的残疾更加严重!

两个女儿,也非常可怜,一个才6岁,一个5岁,正是天真无邪的年龄。没想,亲生父亲却将屠刀对准了自己。

可悲、可叹!一个极端的家庭伦理惨剧!


END,点个赞吧。谢谢你的支持!


参考资料:

《天水围灭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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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

责编| 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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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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