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经女友同意偷偷摘掉安全套是违背妇女意志吗?构成强奸罪吗

彼此都有意而不说出来是爱情的最高境界,因为这个时候两人都在尽情享受眉眼,尽情地享受目光相对时的火热心理,尽情享受手指相碰时的惊心动魄。一旦说出来,味道会淡许多,因为两个人同意以后,所有的行为都已被许可,已有心理准备的了。到最后慢慢变得麻木了。

——高寒

男女朋友之间,什么事都可以做吗?

【案例再现】

智勇(化名),今年上大三,他还有个女朋友王凡(化名),是同校别的专业的学妹,他们已经在一起一年多了。在智勇上了大三之后,他们就商量在外面租了房子,同居了。二人一起上课、下课,一起做饭、吃饭,日子倒过得也很滋润。

二人住在一起,自然会经常发生关系,而王凡每次都会要求智勇戴避孕套,害怕一不小心怀孕了。智勇不太愿意,觉得不舒服,但是王凡的态度很坚决,智勇无法,只得同意。有一次,在二人发生关系的时候,王凡又要求智勇用安全套,刚开始他也戴了,但是期间智勇偷偷地摘掉了,王凡也没发现。

世间的事就是这么的巧合,就是因为他们这一次不安全的行为,王凡怀孕了。在王凡的追问之下,智勇才承认了这件事。王凡气得要死,他们现在还没毕业,这可怎么办呢。最后,他们只能请假去医院打掉了孩子,而王凡也在医院住了好久。

【以案释法】

案例就分享到这,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都知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这里,前提就是要违背妇女意志。那在本案中,虽然说王凡同意了与智勇发生关系,但是她要求智勇要采取安全措施,而智勇期间竟偷偷地摘掉了,这种行为算不算违背妇女意志,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对于这个案例,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认为智勇的行为不算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强奸罪。另一种自然是认为智勇的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小路比较倾向第二种观点,也就是智勇的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原因如下:

强奸罪所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而小路认为,妇女的性自主权需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第一个方面就是妇女对于是否和该男子发生关系是可以自主选择的,同意或者拒绝,是要由她自己做选择的,不得违背她的选择。而第二个方面就是妇女对于发生关系的前提、方式,甚至是时间都可以自主决定的,自然也不能违背。

本案中,王凡虽然同意了和智勇发生关系,但是她要求智勇采用安全措施,而智勇偷偷地摘掉安全套的行为明显已经违背了王凡的要求,因此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路对该案例的看法,大家怎么看呢?快到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吧!

好了,本期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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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2

标签:强奸罪   安全套   智勇   意志   妇女   自主权   化名   小路   安全措施   前提   自主   观点   女友   男子   案例   自然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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