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武汉市,40岁的高先生去年去世。他死前留下遗嘱,将400万元的财产、100万元的存款和一辆奔驰车全部交给与他约会一年的女友王。高埋葬后,王某要求高的父母配合财产转让,被高的父母拒绝。
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了高某的父母。面对这一幕,高的父母也是老泪纵横,哭着说,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的积蓄为儿子置办了房产就这样让儿子赠送了也确实心里难受。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经过多轮调解,法院与高的父母达成协议:房地产属于高的父母,汽车和存款属于王,高的父母赔偿王60万元。
本来,高某去世后,王某是没有权利继承其遗产的,只能由高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但高某立遗嘱将遗产送给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遗赠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王有权根据高的遗嘱取得遗产。
当然也有人提出疑问,王某有什么证据证明遗嘱是高某的真实意思,而不是被胁迫写的呢?
在这方面,网民们可能会有一个误解,王已经提交了高写的遗嘱,此时,如果高的父母否认遗嘱的效力,她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除非高的父母能够证明遗嘱不是高的真实意思。
也有人提出,高某写遗嘱时有见证人吗?公证了吗?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只有代表遗嘱、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和口头遗嘱才需要见证人,而自写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此外,公证遗嘱是遗嘱的类型之一
首先,只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就是他的真实意思。即使立遗嘱未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我不得不说,虽然高的遗产处理是合法的,但是有些不合常理。高去世时已经40岁了。他的父母应该年龄也很高了。在处理遗产时,他应该考虑父母的养老问题和当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不应该全部都给了女朋友。
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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