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伟大的作品》违反广告法?

近日,被“催更”6年的周杰伦终于出新专辑了。


名为《最伟大的作品》的专辑是周杰伦的第15张专辑,数字专辑于7月8日开启预售,7月15日上线。


在专辑大卖的同时,因专辑名称为“最伟大的作品”,且在销售推广中突出使用“最伟大的作品”字样,其是否构成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引起广泛议论。


《最伟大的作品》违反广告法?

《最伟大的作品》违反广告法?


有知名微博博主表示,“新专辑的名字《最伟大的作品》名字里面有极限词‘’,广告法里面好像不能用‘最’吧”。


《最伟大的作品》违反广告法?


还有知名微博博主玩梗,建议将专辑更名为《比较伟大的作品》。


《最伟大的作品》违反广告法?


有律师表示,周杰伦用“最伟大的作品”作专辑封面或销售不会违反广告法,但如果周杰伦在宣传专辑时说这张专辑是最伟大的专辑,就涉嫌违反广告法。


《最伟大的作品》违反广告法?


7月13日,对这一情况,有权威回复表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周杰伦新专辑的这一情况是否属于广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在个案中由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研判。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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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广告法   作品   部门规章   管辖权   周杰伦   新专辑   行政处罚   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   知名   名字   情况   专辑   广告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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