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疑云:七旬环卫工干了 7 年仅获 1 万多元工资

  从事环卫工作七年,仅获1万余元工资?近日,四川巴中南江县张女士向新闻记者反映,其父亲张某明的工资存在诸多疑问,经其调查测算,大概还存在8万余元的差额。

工资疑云:七旬环卫工干了 7 年仅获 1 万多元工资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案件经过

  张女士测算的依据来自一张银行卡。她介绍,当地社区曾索取其弟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多次向卡内打款,而其弟又并未在当地工作,这张卡很可能是给其父发放工资所用。“但里面的钱却不知道去哪了。”

  张某明的工资是否还存在8万差额?张女士所称的该张银行卡又是否是为其父发放工资所用?打入卡内的钱款到底属于什么款项,钱款又去哪了呢?

  近日,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诸多疑问背后,系当地社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虚设公益性岗位,套取岗位补贴资金,再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工资”发放的“套公用公”违规违纪行为。

  目前,社区相关人员已被当地纪委进行查处。

工资疑云:七旬环卫工干了 7 年仅获 1 万多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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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律释法

  本案中,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虚设公益性岗位,套取岗位补贴资金,再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工资”发放的“套公用公”违规违纪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同时,构成贪污罪还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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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利用张某明儿子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套取岗位补贴资金,更是榨取七十多岁环卫工人的工资,实在有些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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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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