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谁踩雷谁承担?还是谁爆雷谁承担?谁排雷不到位谁承担?
“强制停贷”潮,已出现“城传城”现象。
相关方面迫于舆论压力,纷纷发声回应。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引导金融机构参与风险处置,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银行方面,国有六大银行以及部分股份银行均表示:涉及“保交楼”风险的业务规模较小,总体风险可控。
地方层面,多地发布了新规。
诸如: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购房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等等。
积极回应舆论关注事件,并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态度值得赞赏。
但我们仍然需要追问几点。
这些所谓的新规,到底新在哪里?
到底是保护期房业主的雷霆行动?
还是无法落实、无法有效杜绝烂尾楼的形式主义?
例如说: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者另设账户等等。
难道,之前没有这样的规定?
同时,我还注意到,有相应的工作措施提出了:加强账务核对,住建部门每月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难道,之前就没有对账户进行有效监管?
这就引出一个根本问题:出现楼盘“烂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
众所周知,在房地产这一大宗商品交易中,除了开发商,获利最大的无疑是收取高额利息的银行和卖土地的地方政府。
而对于此次“抱团停贷”风波,有银行人士的回应尽显傲慢:烂尾楼业主停贷,是违约。
这完全是一副“收了钱不办事”的嘴脸。
只知收取高额的贷款利息,却忽略了自身对于资金的监管责任。
由此可见,银行方面并没有真正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烂尾”问题。
其实,业主的诉求很明确,一项目的业主们在“停贷”声明中表达得很清楚,要求10月底复工,否则11月才“强制停贷”。
有“停贷”业主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希望监管机构和银行负起责任。
其实,业主们要的不多,只是想“保交楼”。
面对“烂尾”困局,现在能够对开发商施加压力的只有地方政府和握着剩余房款的银行了。
那么此时,银行要做的不是用“个人征信黑名单”来威胁停贷业主继续还贷,而是应该拿出措施来对付开发商,这才能解决“停贷”问题。
在银保监会的回应里,表达得很清楚,银行方面是否应该与地方政府共同敦促开发商复工呢?
这个时候,银行是不是该协助有关机构调查开发商资金的走向呢?
最首要任务是不是要“保交楼”,毕竟这才是“停贷”业主真正关心的。
还有,有此教训,是不是应该防微杜渐,预防烂尾楼事件再次发生?
银行是不是该自查放贷流程,查一查是否有人玩忽职守、任意放贷,不按央行规定提前给开发商拨付资金,以堵住资金监管的漏洞,堵住开发商“借鸡生蛋”的资本游戏漏洞。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多份停贷告知书中都提及银行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放贷,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等行为。
例如,武汉某楼盘的业主告知书显示:作为贷款银行,违规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按揭贷款,将按揭贷款的资金违规划入非监管账户,未积极履行资金监管义务,导致资金严重非正常流出。
可以说,配合开发商违规提前拨款,是导致购房者房、财两空的一大主因。
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付?
说到底,责任肯定不该是谁踩雷了谁承担,而应该是谁爆雷谁犯错谁违规谁承担。
业主交首付、签贷款合同按时还贷,难道房子烂尾是业主的错吗?难道业主花几百万就是为了买几张效果图吗?
业主违反了哪条规定,需要他们来承担爆雷的后果?
说到底,这烂尾的结果是一系列的暗箱操作导致的。
是谁在违规操作呢?
有没有房产商违规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
有没有银行违反央行的相关规定,在封顶之前就给开发商拨款的行为发生?
有没有开发商联合监理机构,在验收上做文章?
面对愈演愈烈的“停贷潮”,有关部门是否能认真考虑,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将烂尾楼的责任由“踩雷的业主承担”转为由“那些无视有关规定而犯错误的银行和开发商”来承担。
厘清责任,严惩责任人,堵住漏洞,才能彻底解决“停贷”问题。
所以,责任人们请:认清形势丢掉幻想。
页面更新: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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