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男强奸前妻,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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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段视频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关注。视频中,一雨衣男子伏击在女子家门口,伺机强行将女子与孩子掳掠进屋子,用网友的原话,母女的惨叫声听得人毛骨悚然。很快,各地派出所也注意到了这个视频。


就在昨日,莱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与女子原系夫妻关系,之所以发生视频中的一幕,是男子纠缠复婚,不仅如此,该嫌疑人涉嫌强奸,目前被拘留。


与视频中的惨叫格格不入的是派出所对这起案件的轻描淡写。

​首先莱阳警方在接受采访时依旧称呼双方为夫妻,而实际上两人已经办理离婚。其次,在明知女方被强奸的情况下,依旧披露两受害人无。怪不得网友反问,被强奸都叫无碍,那什么是有碍?


很显然,这所有的“特殊”都源自于两人先前的婚姻关系。

​那么,离婚后的强奸是不是强奸?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离婚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之前我们分享过一起婚内强奸案《婚内强奸妻子,获刑8个月》,有不少读者表示难以理解。没错,在我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两人分居办理离婚期间,是承认婚内强奸的。而至于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离婚后强奸与一般强奸在犯罪构成上并无任何差别。

​要说有什么阻碍,主要来自于两点。

​第一,双方先前的婚姻关系会让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一点更加难以认定。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而具体到实践中,有没有违背意志有时候很难认定。

​第二,这一类案件中为了共同子女考虑,受害人往往报案后又撤案或者出具谅解。

​所以回到文章一开始的问题,离婚后强奸怎么判?刑法规定强奸一人,法定刑在3至6年。而离婚后的强奸罪,大部分量刑在3年及3年以下。

​我们以案例说法。

​月经期强奸前妻,判刑三年

2019年12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邓某芳去到中山市某某公寓向其前妻被害人张某某索要小孩抚养费未果后,掌掴了张某某一巴掌。当晚11时许,邓某芳以协商小孩抚养费为借口,强行将张某某带至小榄镇东区社区某路某号天天商务住宿204房。在协商过程中,被告人邓某芳强行将处于月经期的张某某按压在床上对其实施奸淫。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芳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邓某芳已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邓某芳有期徒刑三年。

​月经期强奸中止,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各自生活。2020年3月5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被害人刘某某的住处,趁被害人刘某某开门之际挤进屋内欲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强奸,因被害人刘某某正处于生理期,遂放弃继续实施强奸行为,转而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猥亵行为。因被害人刘某某反抗挣扎,被告人王某用手捂住被害人嘴部防止被害人刘某某喊叫。事后,被告人王某还因琐事对刘某某实施了殴打。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等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强奸怀孕前妻,判刑三年半

2018年10月1日20时许,张某驾车至前妻刘某的住所,潜入窑洞将其拽出,二人协商财产分割一事无果后,张某用透明胶带将刘某的嘴和双手缠住,并强行拉到车上带走。

​2018年10月1日至3日,张某驾车跨越黄陵、宜川两县,辗转逾五地,其间张某胁迫刘某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并多次威胁要杀刘某,且自己产生两次轻生念头。

​黄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以索要婚内财产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偏僻地方又以送被害人回家为条件,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状态,被迫同意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该院判处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等待雨衣男子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个案子。


雨衣男强奸前妻,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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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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