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莱阳市公安局披露,7月7日8时许,该局接到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月6日18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待孩子熟睡后强行与姜某某方生性关系。目前,战某某因涉嫌强奸罪已经被刑事拘留。
那么说,离婚后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能构成强奸罪吗?
1、本人查找了以往的案例,有案例认为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可以构成强奸犯罪。
在以往的案例中核心观点是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前一段时间,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成,属未遂,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本案双方已经离婚,男方到女方家中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本案,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在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在此期间,前夫违背前妻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但是,毕竟双方还有婚生子女,这种强奸和陌生男女之间的强奸行为还是有显著区别的,法院对这种情况的强奸罪在量刑上也是会有所考虑的。
至于本案中战某某是否会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奸罪法院会如何量刑,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答案!
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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