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袭警事件会不会有新的调查通报呢

警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肯定不会随随便便发“警情通报”的,现在第一时间都发过了,撤销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除非袭警事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复议,但结果依然不可能更改。如果网络舆论这么容易改变执法结果,那岂不是乱套了?

所以,之前的“警情通报”不会撤销,也不会有新的调查通报。

为了安抚一下那些认定会有调查通报的人,我帮他们梳理一下,也好让他们认识一下自己错在哪了。

(1)不认可“警情通报”,认为没有“第三方”介入?公安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具有执法权。对于一般的案件,完全可以独立执法,没必要“第三方”介入,我也不知道他们所说的“第三方”指什么?难道是想让美国介入你们才安心?什么扭曲心理?如果不认可“警情通报”,那你相信什么呢?

(2)父女持有社区证明取药,警察不应该阻止?首先仔细看看社区证明,“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予以放行”,如果开证明时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但通过时已经过期,依然是不可以放行的。不知道这个证明是咋开出来的,开证明时没有,通过时也没有证明,是不应该放行的。有人说前边两关都放行了,为什么到这儿就不让过了?这样的疑问只能说明你的逻辑思维有问题。前边能过不是后边必须放行的理由,要不然搞那么多卡口干嘛?要审核干嘛?法院还有一审二审终的,就是加强审核。况且前边并不是放行的,而是冲卡(有通报的),有人说把冲卡证据放出来,笑话,违法了没有证据放出来就不是违法了?你说没冲卡,把行车记录放出来不就行了吗?前边两关都是志愿者,哪有执法记录仪?这也是后来警察执法时说“录上了吗”的理由,有记录仪不录上还不被喷死啊?疫情期间很多卡口并没有警察的,就是社街道办、区和志愿者把守,正是因为前边冲卡后卡口报警,才有警察拦截现场,视频看到的那段正是拦截现场,警察必须调查处理冲卡问题,就算你有合规手续,拦截你调查冲卡你必须配合,这时哪都不能去,包括想返回都是不可以了,必须接受调查处理冲卡的事,女子配合了吗?

(3)警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帮父女警车开道护送去取药或让他们原地等着,警察帮他们取药?又不是突发急症,自己不提前办好手续,都这样找警察,合适吗?你可以看到政务大厅都会写着“为人民服务”,警察局有这样写的吗?更有甚者,炮制出所谓人民日报评丹东事件,说什么穿上警服就应该为人民服务云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但更是保护人民的,要搞清主次,纵容一个不遵纪守法的人,就是损害广大人民群众。

(4)警察不应该动手推倒女子?这是拦截冲卡现场,女子一直很激动,现场还有冲卡,被软路障拦停的,拒不配合,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已经够克制了,且不说女子在警察用身体阻挡其想上车离开时顺势倒地并喊“警察打人了”(女子就是想挑事),就算直接背摔(根据需要)控制也不为过。

(5)老人看到女儿倒地,“爱女心切”上去打警察,警察倒地并问“录上了吗”是陷害老人?“爱女心切”就可以打警察吗?警察倒地不管是真的打倒的还是没站稳,都不能改变老人“袭警”事实,警察问“录上了吗”就是担心没有证据。现在有证据都被喷,没证据还不知道会咋样噴了。再说了,现在看看当时倒地也许不失为一种最明智的策略,起码对老人是一种警示,不至于继续袭击,万一打出问题了够老人喝一壶的了。

(6)女子说要提出申诉?我坚决支持。但到现在可能都快失去时效性了为什么没有动静呢?是不是认识到自己做错了,申诉也是白搭呢?不管警察出现后执法有没有问题,不会改变女子冲卡的事实。还有老人袭警,结论不可改的,最多就是处罚轻重的事了,比如可以按行政处罚,免于刑事处罚。

认为必须有调查通报的,就是认定父女没有违法,认定警察执法有错。一旦调查结果不变,你们肯定还是不可以接受的,非要说警察有错,给父女道歉你们才肯罢休,怎么可能呢?事实明摆在哪儿,父女违法你们视而不见,什么心理?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倾向,需要重视。执法部门有必要再给你们婆婆妈妈的演示一遍吗?

还在等调查通报的,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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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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