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83年严打导火索,反思22年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主犯

【学懂“严打”】

83年严打过程中,邓小平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

——“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

——“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1983年“严打”的导火索


(1)1979年9月9日上海发生“控江路事件”

1979年9月9日下午,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值勤的交警制止一青年抢夺一个农民出售的螃蟹时,因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一些人趁机兴风作浪。5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 最严重的是,当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团委副书记吴某骑自行车行至控江路桥上时,一伙人包围上来,将她连人带车推倒在地,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当众把妇女的衣服扒光(撕掉衬衫、胸罩、裤子)并肆意猥亵、侮辱,肆意摧残,引来数千群众围观以致严重阻塞交通,吴的乳房、小腹、外阴部等多处被抓伤。8:30左右,杨浦公安分局先后调集80余名治安联防人员和30名交通干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接着市公安局又调遣200名消防民警赶赴现场,经过宣传教育,劝导围观群众疏散,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至午夜时秩序才恢复正常。

(2)1981年4月2日“北海公园事件”

1981年4月2日,北京又发生了“北海公园事件”,3名女学生在划船时遭到外逃劳教人员的尾随和调戏,甚至随后还被当众劫持和强奸

(3)1983年6月“唐山菜刀队”

1983年6月间,100多万人口的唐山市竟然涌现出了6股穷凶极恶的“菜刀队”,他们平日里聚众斗殴、抢劫财物、划分地盘,经常成群结队地一手拿着酒瓶、一手挥舞菜刀,肆无忌惮地在大街见人就打、见女孩就调戏,气焰十分嚣张。

(4)1983年6月16日“红旗沟惨案”——“6.16内蒙古牙克石特大凶杀案”

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牙克石林管局林业设计院红旗沟农场,农场蔬菜队知青于洪杰、韩立军、杨万春3人,纠集知青王文礼、李晓东及外单位青工李亮、杜俊峰、王亚生、张祖光、包海山等7人,在农场职工宿舍饮酒后,借着酒精刺激的兴奋劲儿,一群人竟约定血洗红旗沟。深夜11时许至6月17日下午15时,在长达16个小时的时间里,手持菜刀、斧子、匕首、军刺、木棒和7.62步枪(作案中夺取)等凶器,在宿舍、厨房、菜园子宿舍、附近居住地等处肆无忌惮地行凶杀人,杀死无辜群众26人,另有团伙成员李晓东被同伙当场枪杀。6月17日下午15时,于洪杰、韩立军又在宿舍疯狂引爆炸药自杀,韩立军当场被炸死、于洪杰被炸成重伤。杨万春、李亮、包海山、于洪杰在行凶杀人过程中还轮奸、强奸女知青数人。


6月17日早上5点左右,农场仅剩下17名女工。于洪杰命人把这17名女工关押至农场菜窖,距离宿舍约有100多米。下午1点左右,此时17名女工还被关押在菜窖,于洪杰、韩立军等人商量如何处置她们,韩立军建议:“将平时与她们关系不好,不对眼的都杀掉,其余人都放她们回去吧”。此言一出,立马被杨万春嘲笑。

杨万春说:“就你那点胆量连女人都不如,2岁的孩子都杀了更别说她们了。都已经干到这份上了,反正我们也不会有好下场,所以我的意见是把所有的女人全部杀掉,一个活口不留。”

随后,有8名女工被于洪杰等人带出了菜窖,安排在2号宿舍内。后来,其中1人被于洪杰送回了菜窖,而此时的杨万春趁于洪杰不在场,便对身旁的兄弟们说:“这些娘们反正也活不成,你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吧,今天随便玩。”

杨万春、李明亮等人,对7名女工当中的4人实施了强奸和轮奸,另外3名女工因生理期而躲过一劫,却被扒光衣服受到了百般侮辱。且这7人当中,其中1人又被于洪杰再次强奸,其余6人都被于洪杰和李明亮,用自动步枪打死在2号宿舍内。

下午3时许,经过于洪杰和韩立军商议后,将农场里活着的11名女工放了,直到下午4点左右,当地公安才从逃生女工口中得知,红旗沟农场发生了一起惨无人道特大杀人案。


(4)1983年8月的杨得志女婿被殴打致死案”



“严打”——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关键词:【严打】是中国司法名词

为依法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略表述,是解决一定时期中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


最早提出“从重从快”实行“严打”的,是彭真。

关键词:【从重从快】

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市公检法负责同志的汇报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从重从快”。

关键词:【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就可以定罪处罚

关键词:【两个基本】

【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彭真】

这句话后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

1981年5月,彭真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

在会上有人诉苦说:“我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个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

彭真说:“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这一段话后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就可以定罪处罚。

在这次座谈会上,彭真明确提出要实行“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最终拍板做出“严打”这一重大决策的,是邓小平。

7月19日上午,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刘复之(彭真陪同接见)。【邓小平的这次谈话,发出了开展“严打”的动员令。】

邓小平开门见山,指着公安部的报告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公安部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求对各种现行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念到这里时,邓小平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

接着,邓小平系统地阐述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提出:

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

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

对刑事犯罪分子,对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

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为了实行83年的“严打”,公安司法机关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

高法、高检和公安部于1983年8月16日发出通知,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二)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重审改判死刑

1983年8月28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在改造期间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要“重判一批,注销城市户口一批,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坚决杀掉。”据此,将一大批劳教人员逮捕判刑,注销城市户口,发往边远地区改造,并从监狱中拉出一批罪犯,改判死刑处决了。

(三)对服刑期满者强制不予释放

1983年8月19日,司法部、公安部、高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无论其家住城市或农村,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待。”这个《通知》把劳教人员等同于服刑的犯人,强制“留场就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际上还是“政策高于法律”的人治。

中央(1983)31号文件指出

——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

——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

《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

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指出,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我们一定要认识流氓团伙的性质,决不能小看了他们的破坏作用。在这场斗争中,必须坚决予以摧毁。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2001年0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肆无忌惮地进行杀人、抢劫、绑架人质、敲诈勒索、强奸侮辱妇女、走私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有的结伙滋事,聚众斗殴,搅得城乡不得安宁;有的耀武扬威,欺男霸女,强取豪夺,白吃白喝,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有的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等非法行当,设赌抽头,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有的专门看护地下赌场、色情娱乐场所,充当打手、杀手;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有的干扰司法行政,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有的企图篡夺基层政权,对抗党政司法机关;有的拉拢、腐蚀党政司法干部,建立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千方百计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此外,一些地方爆炸、抢劫、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猖獗,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居高不下,社会治安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二、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或者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其他案件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予以更加宽大处罚。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看守所在押人员和劳动教养场所的被劳动教养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给予减刑、假释,对劳动教养场所的被劳动教养人员,将依法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04666,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公安厅2022年6月21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描述“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回头看83年严打导火索,反思22年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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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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