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是山东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工作、科协工作新定位、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条例围绕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各级科协组织架构,细化科协工作任务,推动科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落实新时代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要求,注重发挥科协引导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省委“十大创新”行动计划,着眼创新驱动发展,明确科协在创新平台搭建、产学研融合、优秀人才选拔等方面的服务重点和工作任务,并加强相关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

《条例》共6章31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在界定职责定位、明确工作原则,完善组织架构、强化组织基础,坚持目标导向、细化职责任务,补齐短板弱项、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条例》修订出台,将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作用,激励各级科协组织主动融入人才强省战略,厚植人才培育土壤,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等重大战略部署,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山东省科协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认真落实好《条例》相关事项,聚焦“桥梁纽带”主责和“四服务”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科学规范工作程序,使《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协事业发展新格局。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山东省人大有关部门、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组成联合起草专班,多次组织立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各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多次修改和完善。《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审、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中国科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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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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