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刘律师看到央视新闻和其他多家媒体发布同样一则新闻,显示演员景甜代言的广告被认定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做出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罚没金额合计七百多万元。
那么演员景甜这次被处罚的起因和焦点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根据发布的新闻,我们可以看到演员景甜代言的广告类型为“果蔬类”食品,并宣传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
因此,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演员景甜在代言之前如果没有使用过其代言的“果蔬类”食品或者无法证明该食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那么就涉嫌违反38条的规定,一旦被市场监督部门发现,最终会被认定为夸大宣传,监管部门就会依据《广告法》第61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广告代言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新闻当中的700多万的罚没金额是这么计算而来的。
明星代言广告被处罚的新闻屡见不鲜,在此,刘律师再次建议和呼吁各位明星或者网红,在选择代言时,一定要谨慎,对自己代言的产品要做到充分的了解和判断,严格遵守《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另外,强调一点,根据《广告法》56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如果代言不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因此,所以作为明星或网红,你们的一言一行很大可能会影响很多人,请一定不要去误导、不要去辜负支持你们的粉丝和公众。
今天的普法宣传就到这里,下期见。
页面更新: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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