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起诉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被法院驳回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进一步放开独立,部分人群不再太纠结于父母加孩子这种世人眼中的“完整”家庭,丁克类人群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丁克”一词来源于英语“Double Incomes No Kids”的缩写,意思为夫妻俩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赚有两份工资,却没有孩子。通俗讲就是能生育能养得起却不生育。

丁克的出现挑战着传统的生育观念,让绝大多数家庭无法认同。这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在婚姻中,并且产生分歧,丈夫想要生育,妻子却坚守丁克不愿生育,因为生育是否两人关系破裂,丈夫起诉离婚,此时丈夫能够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么?

我们以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在2013年审判的这起离婚案件为例。

案例: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起诉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被法院驳回

经典案例

2013年,江西新干县一名叫作洪庆的男子一纸诉状将自己结婚两年的妻子告上了法庭。2010年洪庆和妻子谢娜在广州认识,那时的二人都是异地漂泊打工的游子,相同的经历和感受让二人一见如故,再见倾心。

认识后没多久,自觉已经机会成熟的他们选择了结婚。结婚后,洪庆面临着两难的抉择,妻子谢娜因为年纪小,还没玩够,颇有丁克的意思,但家里的长辈又催得紧,恨不得要洪庆两夫妻三年抱俩。长辈劝不动又不能违逆,洪庆选择委屈自己的妻子,好在妻子能够理解,答应配合。

2012年,一晃两年过去了,妻子谢娜的肚子依旧没有动静,洪庆担心是二人身体出现问题,带着妻子到处求医,毫无结果。洪庆以为自己此生与孩子无缘了,直到某天,他在床头柜抽屉中发现了一大盒避孕药,一切真相水落石出。

案例: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起诉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被法院驳回

不是怀不上,是妻子谢娜不肯怀。这些年为求医问药,洪庆花费了太多的心血,妻子眼睁睁看着他做无用功,竟丝毫没有触动,他不甘心,两人大吵了一架,事后洪庆离家去了外地打工。

双方的亲友眼见二人闹掰,都心急如焚,多次劝说谢娜,谢娜却依旧不愿生孩,家庭矛盾进一步被激化。洪庆知道自己妻子不会妥协,争来争去毫无意义。2013年8月31日,他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了法庭,提起诉讼离婚的同时还要求妻子赔偿他精神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二人因生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造成分歧,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后依旧无法和解,准予二人离婚。但对洪庆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却选择驳回。

案例: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起诉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被法院驳回

案例分析

关于诉讼离婚,在我国法律中,有以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感情破裂的表现,法院认同的一般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该案件中,洪庆、谢娜夫妻俩因是否婚育发生纠纷,属于婚姻感情破裂中的其他形式,观念上差异很难通过协商调解来弥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相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离婚诉讼相关规定处理”。法院对二人诉讼离婚请求予以同意有理有据。

而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否决定生孩子,夫妻双方两人应当共同商议决定。即便是合法夫妻间,生育孩子也应当以双方的意愿为最大前提。生孩子主要责任在于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案例: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起诉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被法院驳回

夫妻双方之间生育权利的冲突,在于观念不同,以及男女双方生育权行使所要付出代价的不平衡性。怀孕生子对女性的影响和伤害远远大于男性,因此在一般的生育权利纠纷中,女性权利具有优先保护地位。

根据这一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就有具体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谢娜阳奉阴违的做法虽然不对,但洪庆依旧无权逼迫谢娜违背自己意愿生育。拒绝生育,是谢娜的自由,法院驳回洪庆的赔偿请求也是有法可依,洪庆可以选择离婚,另谋他人。

案例: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起诉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被法院驳回

婚姻是一场赌博,进入这场博弈前,夫妻双方都要做好最充足的准备,只要充分了解对方,才能保证在这场赌博中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谢娜和洪庆婚姻矛盾的根源在于,两人婚前过于缺乏了解,没有经历过磨合,强行因为激情爱意组合到一起,等到新鲜感退却,矛盾和问题一一显露,各种纠纷也会出现。

生孩子不是爱情,也不是婚姻的必须选项,但是了解一个人却是走进婚姻的前提,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与其在婚后闹上法庭,不如花一点时间在婚前及时止损。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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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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