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抽奖!今起广东消费者可登记参与,最高奖金10万元

5月16日起,个人消费者取得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的普通发票,即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发票开具的时间为今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自2022年5月16日起通过“粤税通”“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自2022年5月18日起也可通过“粤省事”,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个人消费者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信息,实行两次开奖。具体开奖时间将在“粤省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即时开奖

第一次为即时开奖,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可通过“粤省事”“粤税通”,或者“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直接参与即时开奖。

个人消费者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初正式启动开奖之前登记的发票信息,集中开展一次性即时开奖。2022年7月初正式启动开奖之日起,即登记即开奖。

即时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元、100元、200元。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

定期开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时间为2022年7月初、10月初,2023年1月初。凡已参与第一次开奖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定期开奖。

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通过“粤省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奖发票信息。

定期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税前)、5万元(税前)、10万元(税前)。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地点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中奖者兑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参与活动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原件;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

注意▼▼

一、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1)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2)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记者】曾美玲

【作者】 曾美玲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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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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