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女子手机后加微信求原谅

近日,湖北十堰。男子因手头拮据,晚上将一独行女子拉进公厕实施抢劫,作案后男子后悔,主动返还女子手机并加其微信求原谅。目前,男子冯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采取刑事措施。


男子抢劫女子手机后加微信求原谅

律师说法:

一、抢劫是犯罪,不是开玩笑。法不容情,不是小孩子玩过家家,法不相信眼泪。此案抢劫已成事实,构成了抢劫案的既遂,应当以抢劫追究刑事责任。不是你请求原谅,吃个烧烤就能完事的。

二、即使你退还了人家钱财,也构成了犯罪。你退还了人家钱财,只是一个从轻的情节,并不是不构成犯罪,要为自已的冲动和犯意买单。

三、抢劫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有抢劫行为,就构成了犯犯罪。

四、抢劫罪是一个重罪。起点就是三年以上,并且最重可判死刑。请看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人生不是铁戏,多学法,不吃亏。做个守法公民,才能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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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男子   女子   抢劫案   法条   重罪   无期徒刑   罚金   军警   公私   拮据   公厕   有期徒刑   钱财   死刑   物资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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