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提出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那么只有一个女儿怎么办?

第一次看到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的时候,我有点震惊。那是几年前的事,怪我孤陋寡闻,没有学习法律。后来我一了解,还真有这回事,我觉得现在的民法典,应该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对于前些年搞计划生育的夫妇,我们只有一个子女都很正常,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情况按大概率来说也在将近一半左右。

作为女婿是应该担当起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的。试想一下,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能够把一个独生子女的女儿嫁给女婿,那应该说是大部分家庭岳父母选了又选慎之又慎的事情,既然岳父母慎之又慎选择一个女婿大都会倾其所有爱一个女婿的。既然岳父母把一个女儿交付给你,你就应该承担起这个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的,如果不赡养岳父母就是不道德的,那么现在仅仅停留在不道德上是不行的,现在没有写进法律,对于有的人就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了,特别是对于不自觉的人沒有约束性。我觉得要从社会道义和法律上强化责任才行,应该把这个内容写进法律进行强调,女儿女婿具有同等瞻养父母岳父母的责任。在独生子女的女儿家中,岳父母没有儿子,女婿就充当儿子的角色,女婿也就如同一个儿子。同理,独生子女家中只有一个儿子的,接进来的儿媳妇也应该具有承担赡养婆家父母的责任。


我就是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我当年参军到部队,妻子是教师,我们都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我们只有一个女儿,现在女儿已成家,养育一个孩子,我们夫妇把女婿当亲儿子一样对待,把他们的孩子当亲孙子一样厚爱,可以说我们不吃都让他们吃,我们不休息都让他们休息,真到了我们老了跑不动了女婿他们不管我们了,我们是不是很悲哀?找谁去,找国家去?找养老院去?

所以,我希望以后修改民法典能够考虑这一个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道义的问题,应该修改法律成为一个法律问题,这关系家庭、社会的协调和谐问题!

不知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这样的法律该修解了!

我只问一句话,媳妇不赡养、不待候公婆可不可以?如果不行,那凭什么女婿就可以不养岳父母?更何况当年生女孩的家庭更多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

虽然规定媳妇可以不赡养公婆,但一家之主是丈夫,妻子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一般都当不了家的。

“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婿也是养老人!”……

这些口号现在都不作数了?








感谢邀答。民法典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它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立法的宝贵经验,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民法典对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和赡养关系做了全面规定,这是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律义务,包括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与此相关,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子女对父母赡养是法律义务,这就意味着,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费义务,其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要求子女履行相关的赡养义务。

法律上义务条款的设立,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基础和条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应子女获得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存在血缘纽带连接的合理性,而女婿与岳父母则没有设定法律义务的基础、条件及合理性

而问题中提出的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的情况,是指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律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家庭责任,例如用夫妻共同财产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即使只有一个女儿,父母并不用担心自己没有人赡养,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女儿的赡养义务(男女平等),其配偶有协助赡养的义务。从这个角度讲,我国法律对于赡养的规定并不缺失。

现实生活中,由于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关系的影响,子女及其配偶共同赡养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的情况相当普遍。而且,也不乏女儿比儿子对父母的赡养做的更好女婿、儿媳妇对岳父母和公公婆婆善尽赡养义务的情况。








结婚是双方家庭重新组成一个大家庭,男女双方也需要互称对方的父母为爸爸,妈妈。在继承的时候,女婿和儿媳如果沒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自然也就沒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法律虽然有这个规定,依照我国传统的习俗,结了婚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扶持。虽说和对方家庭沒有血缘关系,但是婚内确实存在亲属关系,这种关系也称姻亲关系。

既然是亲属关系,女婿也是半个儿子,在女方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也应尽自己的一份孝心。瞻养岳父母善待老年人也是善待自己,给孩子树立个好榜样,因为自己也会老的。




法律法规是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与财产继承权。农村中女婿如果是招入或承续岳父母财产都要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女婿与媳妇不是血缘或是直接的关系,因此没有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的法规。

道德层面讲,育儿养老是传统的习俗。儿子不幸离世,赡养老人的责任落在儿媳身上,古有的传统美德,至今仍值得称颂与学习。农村中如今也有部分失夫媳妇照样遵从这样的规则。

如果只有一个女儿,不管出嫁或招入,赡养父母当然是她的责任,男方婚娶时应当明白,爱的同时也包括了共同赡养的责任与义务,这是起码的良心与人性道德。

嫁出的女儿沷出去的水,仍是农村中的习俗。但大部分女儿孝心可嘉,除了送吃送穿送礼物,又能经常回家看视父母,特别是双亲身体欠安时,更是操心。

如今政府发给农村老人生活补助,失地补贴,医疗保险。无儿的病灾老人还有低保。有责任心,心灵美的女儿赡养自己的父母不会很为难的。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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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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