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0年没有结婚证,过不下去了需要去离婚证明吗?

这是令人尴尬的事情。尤其是六七十以上的老年夫妻婚姻遵循的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

在很多影视剧中描述的更详细,提亲相亲产生了一个职业一一也就是七十二行之一的“媒婆”。在几千年的社会婚嫁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当然无利不起早,媒婆促成一件婚事会有不错的收入。故历史上媒婆弄虚作假的事也时常发生。当然这样的婚姻是约定俗成,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障。

本题的当事人应是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属于传统婚姻,也经历了提亲、双方父母同意下聘礼直至婚礼全过程。但按解放后的婚姻法,并不受到保护。但在当初确属客观的存在,一般按事实婚姻来对待。

本题中的事仅在近四十年内,早已超岀新的婚姻法范围,但从情节看属于事实婚姻没有问题,麻烦是“离婚”分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有结婚证就很明晰,没有就会产生很多麻烦而纠缠不清。

至于想离婚了才想到办离婚手续,这是不可能的事,没有结婚证,哪来的离婚证?故结婚非儿戏,证件要齐备,同居关系的婚姻是不会受法律完全保护的!




结婚40年你都没有扯结婚证、但从法律上来讲是事实婚姻、过不下去了、转身离开就了事!你结婚证都没有、你到哪里去离婚呢?等几年过去了又叫事实离婚就可以了!你太聪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法夫妻需要男女双方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法律形式来确定婚姻合法,结婚48年没有结婚证按上述规定被视为非法同居,也就是说没有取得合法证明,过不下去是不需要离婚证明的。




结婚没证,共同生活40年,可认定为事实婚姻,照样受法律保护。过不下去可以散伙,有证没证无人追究。但无论男方女方,若想再婚则会遇到麻烦,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了结前缘再续新欢,否则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追究。




谢谢头条邀请:

你们这不能算正式结婚,因为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这个婚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仅是男女双方自愿同居而已。

你们糊里糊涂,在一起四十年,引成了事实婚姻,同居这么多年一定有儿女,早已当爷爷奶奶,或者是姥姥姥爷的人了,怎么会到现在才会过不下了呢?你们年纪也不小了,是一对十足法盲,简直让人吃惊实在可笑之极。

你们互相商量去补办结婚证,求大同存大小异日子照常往下过,实在谈不拢40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互相协商分割的办法,俩个人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各自分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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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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