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不算犯法的原因其实是因为人类的恋爱观在不断发展和演变,并且法律法规也不停地随之调整。在人类进化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恋爱和性的领域是一直在变化的。如今,出轨并没有明确规定的刑法,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逐渐接受了“爱情自由、婚姻自愿”的价值观。
此外,出轨可能是自由和平等的表现,限制性的法律规定很可能挫伤了人类的个人自由。当然,像性侵、性骚扰、家暴等家庭伦理中的问题是需要受到法律调整的。但相对于精神上的出轨,法律很难进行管控,而且也不提倡通过强制手段来控制人类的恋爱和性的行为。
虽然出轨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请大家在恋爱和婚姻中要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选择,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和感情,让恋爱这件事更加美好和健康。
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出台,出轨不违法,如果涉及以下几种关系是违法的,建议了解为妙。
1、男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处于恋爱期,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再找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2、男女双方已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找婚姻之外的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2021年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异性男女同居出了新规定。
非法同居已经改变称呼了,称为非婚同居了,也就不再触犯法律了。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开房,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男女为了吸D,去酒店开房,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4、与军人的配偶自愿开房。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6、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
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同居,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同居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7、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属于道德问题。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1、男女朋友出轨只要没有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3、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4、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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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我回到老家,陪着小外甥去自己曾经待过已经荒废的小学里面玩,由于这里多年没有学生了,校园里早已经荒草丛生了。就在其中的一个教室里,发现了同村的大叔和小卖铺老板娘的秘密,因为这件事,同村的大叔连续请我喝了几天的酒求我不要说出去,每次赴约的时候我都害怕他做出过激的行为,毕竟他们两个都有自己的家庭,都有自己的儿女。直到现在我不确定他们俩是否断了联系,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出轨吧!
第一:一般情况下,出轨是没有金钱交易的,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男女双方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情,就像我偶遇的那件事,两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可能因为小卖铺老板娘作为留守妇女,家里的孩子平常都去上学了,那个叔叔又经常去照顾生意,两个人在心理上对彼此产生了好感,进而发现了出轨的事实。在我国只要是成年人都具有人身自由权,每个人的人身自由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两个人都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虽然两个人做的事不光彩,但是他们的行为都是自由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也就不存在违法行为。
第二:所谓的出轨无非就是换了一个生理上面的伴侣,出轨从一定意义上讲对于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是不会造成损害的,我国的法律原则上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轨既没有对生命造成威胁,又没有产生一定的财产损失,当然也就不违背法律原则了。即便如此,出轨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会成为违法犯罪的隐患,毕竟两个人在一块时间长了,就和正常的夫妻一样特别的平淡了,很有可能产生分歧,进而对彼此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彼此的财产造成损失。我的一次偶然的经历,虽然我只是目击者,但是让我担心了很长一段时间,我总是担心那个同村的叔叔会偷偷地对我做一些不好的事情,那样的话,也就演变成违法犯罪了。
第三:出轨之所以不属于违法犯罪,其实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隐秘性”,一般情况下,出轨的两个人都是在私底下偷偷摸摸地进行,属于两个人的秘密,很难被外界所发现,即便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但是由于事情的隐蔽性,不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不好的风气,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小的,自然也就构不成违法犯罪了。就比如我在村子小学里面发现的这件事,即便目前为止,两个人依旧有联系,也仅仅只有我们三个人知道,不会产生特别恶劣的影响,更直接地说,出轨由于本身的隐蔽性,很难被社会上其他人员发现,自然也无法为其定义违法犯罪了。
首先:出轨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它却是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都会遵循“仁义礼智信”的大规则,出轨的行为一旦被揭露,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舆论的压力,道德的谴责。我国有一句俗语说得好“吐沫星子压死人”,就是这个道理。当你成为了“人人喊打,人人吐槽”,大家茶余饭后谈论鄙视的对象时,你还有尊严继续在村子里待着吗?就像我遇到的这一对,他们两个在村子里面都有属于自己的亲戚朋友,一旦秘密被揭露,他们两个还怎么抬头做人。在我们老家有一个习俗“出轨被赋予了不吉利的含义”,村子里如果办喜事都不允许这些人参加的,后果就是这么严重。更何况哪些有工作有单位的人出轨,一旦被揭露甚至一辈子都毁了。
其次:前段时间我看到了一个男人和医院里面的护士发生了地下情,被男人的妻子发现后,这个妻子直接拉着横幅来到了医院里面,并且用音响放着“好日子”这首歌,横幅上面的标语更加有意思。“外科护士某某某,我知道你深爱我夫,作为正妻,前来提亲纳妾”,虽然言语很文明,行为很理智,但是对于这个护士而言,那将会是一种巨大的侮辱。所以出轨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一旦被发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破坏了两个人的家庭,如果有孩子的话,将会对孩子的人生产生特别不好的影响,有些自尊心很强的孩子甚至因为这件事遭受到同学的嘲笑,进而步入叛逆期,出轨虽然不违法,但是它可以导致妻离子散,甚至可以让几代人抬不起头来。我个人觉得它比违法的后果还要严重。
最后:网上看到很多人,现场抓住出轨的行为,失去理智大打出手,最后出轨的两个人没事,自己却因为打架行为不仅赔偿了医药费,最后要进入了拘留所。虽然出轨的行为是可耻的,虽然出轨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大家也一样冷静处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很多人会问“既然出轨不违法,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呢”?其实遇到出轨的情况,完全可以用手机留下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时候你无论提出什么样的条件,法律一般都是给予支持的。所以对于出轨者来说,一般都会落下一个净身出户的下场。这就是出轨者的下场,不仅变得一无所有了,而且还遭受到了舆论的压力,基本上整个人生也就毁了。
第一:“军婚”大家也许都听说过吧,也就是自己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婚姻,我们都知道军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服役期间在家的时间是特别有限的,这个时候如果你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了关系,那后果可就特别严重了,如果不被发现,该你们幸运,但是一旦被发现,即便是几年后被发现,也一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知道这个行为是刑事犯罪,要被记录档案的,自己乃至于自己的三代都要受到影响,可想而知代价有多大。
第二: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特别强有力的,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是身份证的年纪没有超过十八岁,都属于未成年人。现在的孩子由于网络的发展,很多都是比较早熟的,且不说十八岁了,十六岁就已经特别开放了,这个时候如果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和未成年人有出轨的行为,那就是违法犯罪,即便是你情我愿的也不行,一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也是特别严重的。
第三:其实出轨行为不仅会面临坐牢的风险,还有可能会被感染疾病,影响身体健康。出轨中的两个人,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既然有了这种行为,就不可能有固定的一个出轨对象,也许暂时是固定的,那之前和以后也就说不准了。现在各种疾病如此的泛滥,一旦没有做好措施,染上了疾病,你对于自己的一生来说也就毁了。人都是有生理欲望的,但是一旦结完婚,都应该学会控制欲望,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配偶负责,也是对一个家庭负责。
所谓的出轨无非就是寻找一些生理上的刺激,作为成年人也奉劝大家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正所谓“出轨一时爽,出事两行泪”!一旦被揭露,就将会面临妻离子散的后果,道德的舆论甚至让人几辈子抬不起头来。一个警察职业的朋友告诉我,目前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因为出轨导致的“情杀”比例是非常大的,毕竟人的尊严在任何时候都不容践踏。希望各位且行且珍惜,守护好自己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当自己有这种念头的时候,时刻要牢记“没有不透风的墙”!另外一个心理学家说过这样一句话“夫妻两个人生活得久了,会产生心理感应,当其中一个人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时,对方会有所感应”!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出轨算不算违法?其实还得看时间,在中国的古代,出轨和偷情被捉住了之后,是需要被当众斥责,沉入池塘的,让这样卑贱的人,一辈子难以见天日,家族里的人无法抬头做人。
只有到了现代,很多男人都喜欢拿成龙的那句话当挡箭牌,我只是犯了天下男人犯的一个错误而已。很多的女人,有的贪恋肉体的欢愉,有的稀罕有家男人的钱财,有的只贪图那一点点心灵上的慰藉,天不支持,把出轨和偷情当成真爱,更有甚者,堂而皇之挑衅原配!
出轨在中国,并没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要求,只能说可以接受道德的审判。但遗憾的是,这些偷情的人,他们不觉得自己肮脏可耻,喜欢把一盆脏水泼在别人头上,说都是别人不好,导致自己现在这种行为,这些人连脸都不要,其实真的跟道德沾不上任何关系。
出轨在中国不违法,因为有的法律条款,甚至给了他们可乘之机,因为私生子可以继承男人的家产,跟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财产的权利,有的女人就铤而走险,凭借自己年轻,长着一个肚皮,只要跟男人睡了之后,生出一儿半女,就可以死赖着不丢,逼着原配让位。
这年头,脸皮薄的干不过可耻的,绝大多数正宫干不过小三儿,也容不下丢人的男人,很多女人眼里容不下沙,都选择离婚,把位置腾给了小三。我感觉没必要,不服就干,要么拖着,要么把钱财掌握在自己中,一定要把男人治的服服帖帖,一定要让小三儿熬白了头发,谁怕谁呢?
如果真要追究出轨的法律责任,觉得必须要从源头做起,一视同仁,所有触犯这种法律条款的人都要入刑,所有的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也剥夺入学的权利,就是以前的庶子女,不要什么猫哭耗子假慈悲,说孩子无辜——他们的父母都不珍惜他们,不要拉着别人的孩子当垫背!感谢支持
所谓“法”,实际上有很多不同的概念。通常人们说的做某事犯法,一般指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而违反其他的“法”,例如《民法》(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等很大的范围),因此,出轨违反了《民法》的规定,如果没人告诉,或者没人追究,通常不需要处罚。
而作为出轨,通常是情节非常严重的才会达到一般人公认的“犯法”程度,常见的有两种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种情形实际就是,自己已经结婚了而再一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已婚,而在和他结婚。
第二种是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指的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和他同居或结婚,或者自己有一定身份(例如是小老板或小领导),利用职权胁迫奸淫(表面上可能也是同意,但实际上是 不得不同意)现役军人妻子,这种情况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最低量刑是三年。
更新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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