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欠银行很多钱,但是他死了,这个账该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欠银行很多钱,但是他已经去世,那么这个账户的处理方式可能会依赖于不同的情况和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

1. 遗产处理:当一个人去世时,他的财产将通过遗嘱或根据继承法分配给合法继承人。如果该人的银行账户属于他的遗产,银行可能会与执行人或继承人联系,以解决未清偿的债务。遗产的处理方式因国家而异,具体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遗产律师。

2. 债务取消: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没有足够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债务可能会被取消。这也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银行或法律专家,以了解在特定情况下债务是否会被取消。

3. 继承人负责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接受了债务人的遗产,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其中的债务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能会与继承人协商,要求他们偿还债务。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会因国家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银行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家族财富密码评论员董岩:

我们要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是不消失的,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要看债务人是否留有遗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公民死亡后其财产的继承人同样继承债务,其债务会有其财产继承人归还。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权人的债务。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债务的行为。”

其实说到这里已经很明白了,如果生前借了钱原则上只要有财产,有担保人有继承人的话他们就要承担起这部分债务,帮债务人还钱。

如果是借的银行的钱还好,因为如果没有偿还能力的话,银行不会剥夺借款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个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只有一套住房又正好够你们家人居住,那么这套房子就不能拿来抵债,因为收走后就没地方住了,这个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但是如果家里3口人却住着几百平的别墅,这种情况房屋就会被拍卖,但是这种情况银行要给你提供租住的地方,拍卖的金额要给你换一套小的房子,其余的银行拿走。

如果是借的民间高利贷的话,他们催款就没有那么温柔了,这个时候要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根据我国法律年利率超过24%-36%的利息是可以协商不还的,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要这部分钱,超过36%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为严格意义上的高利贷,可以不还。

首先对于家人故去这件事小编表示哀悼,但是债务就摆在眼前也不能不管,还是要积极的协商处理,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即贷款时有抵押物,可以是房屋,国债,理财产品,股票等。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银行是有权处理这些抵押物的,用于偿还贷款。

那么会不会抵押物拍卖后不够还贷款?一般不会,银行在贷款时会有个折扣,比如房屋抵押,最多只能给房屋70%市值的贷款。

当然了,也有借款人抵押物多头抵押的情况,这样银行拿不到抵押物,就只能坏账了。

第三方担保贷款

如果贷款有第三方担保,那么借款人去世后贷款就转移到担保人了。银行有权向担保人发起追偿。

纯信用贷款

纯信用贷款,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覆盖范围内需要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100万,遗产50万,那么银行是有权追回这50万的。但是实际情况里,银行向遗属追债,遗属很难配合的。此时银行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不下来,这笔钱就变成银行坏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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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传统观念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父债子还。很多网友表示:人去世欠银行的钱必须还,不还是犯法。人死了,存款不能提,这是银行规定。

欠银行的钱如果本人去世了是不是家人必须帮其还清?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算人死了,家人也有义务继续还钱,这个思维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观点。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死账清,既然人都不在了,他欠的债自然也就不用还了。就目前来看,这两种观点都有其正确的一面,但都不完全正确,也有其片面的一面。

1、家人是指谁

很多人一说起家人,不自然的就特指夫妻和子女。诚然,这些都是直系亲属,但在债务问题上,夫妻和子女关系差别很大。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从银行借的钱,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那这算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借款人去世后,作为他(她)的配偶,是有义务继续还钱的。

但如果借的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活着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借款自己不知情,且借款也完全用于与自己无关的地方,那这笔借款将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比如夫妻一方私自跑去银行贷款,然后用于赌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银行在放贷的时候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的原因。

除了夫妻关系外,子女是不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所以子女也是没有义务偿还债务的。除非子女作为债务担保人或在贷款时明确作为共同债务人,这种情况下子女是需要继续偿还的。

相应的,子女如果是债务人,如果没有明确是共同债务或有债务担保,父母也不作为债务人,对债务同样没有偿还的义务。

2、本人去世债务怎么还

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名下可用财产,在这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了,具体的就不多说。然后看这些财产够不够还贷款,如果够,就从这些财产里扣除用于还贷款的金额,剩下的财产,再按《继承法》由盯关继承人继承,如果不够,先以还债务为原则,继承人将无法继承当事人财产。

这些事情也不是银行出面就可以解决的了,需要经过法院判,只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才有最终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当事人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可用于偿还债务,那就等着银行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好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愿意继续偿还债务,那也就不涉及债务追缴之类的事情了,按期偿还就可以了。

3、有个前提

这里其实有个前提,在最后补充一下,以上所说的两点都是按法律办事的前提下,如果你借的不是银行的钱,如果债权方不完全按法律规定的办,而是寻求其他社会方式,那肯定也就不受上面所说的债务人限制了,而是所有与当事人相关的真系亲属可能都要遭殃。

所以坤鹏论在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大家,尽量不要借高利贷,对于很多高利贷来说,人死未必账就清,不要在自己死后还给自己家人留下无尽的痛苦。

传统观念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父债子还。

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

2、根据《继承法》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看清楚了,欠银行钱的,以遗产来偿还,欠款超过遗产价值的,超出部分不用还,继承人自愿还的除外。

比如欠款150万,但遗产只值100万,那就只能还100万,超出的50万继承人是不用还的,除非自愿还。

还有我们通常认为的“家人”包括父母、兄妹、配偶、子女等。

但法律的界定,不是所有的家人都有权继承遗产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还要分清楚欠银行的是什么钱。

常见的有几种:

1、信用贷款。

比如信用卡。

结婚期间欠的款,配偶有偿还义务。

没结婚的,以遗产偿还。

2、房贷。

房贷是以房子作为抵押的。

有些人房贷会增加了父母作为保证人。

那人去世后,如果配偶或父母继续还月供的钱,那就没事,如果不还或没能力还,那银行会通过法律途径拍卖房子,拍卖所得先还了房贷,多出来的给继承人,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拍卖是法院拍卖的,拍卖所得款项是先给法院的,法院再分别给银行和继承人。

还有很多人讨论的人死后存款如何取的问题。

存款,是遗产的一部分,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带齐死亡证,公证书等法律文件可以取出,不见了卡的,不知道密码的,都可以取出。

注意,先取得法律文件,对,公证书要收钱的,对,只能继承人去取,对,其他人不行。

银行要追回贷款也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拍卖房子前也要取得判决书等法律文件,没有法律文件无论请什么记者上什么新闻都没用,去法院起诉也是要诉讼费的,还有银行请律师的费用远比那份公证书要多钱。

所以,无论是银行要追回贷款,还是继承人要取回存款,都通过法律途径,没有法律文件大家都不能瞎扯,期间产生的费用也是各自承担。

网友表示:银行贷款人死了,有儿子可以继续还我没有疑义。可人死了,银行存款为什么继承人就那么难得拿到呢?可以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很多人以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也有人认为“人死债销”,这同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 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

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所以简单直白的说,无论欠银行多少钱,都是以遗产来偿还,但是偿还的金额仅以遗产价值为限,如果欠款比遗产还多,多出的部分就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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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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