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被辞退,发放的N+1补偿金,是基本工资,还是税前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1、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别提醒: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上)×1: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S×2N

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N、N+1、2N的应用

1、N的适用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2、N+1的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三种情况,会涉及到N+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3、2N的适用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比如说,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




对于公司辞退员工发放的N+1补偿金,既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而且对于这个应发工资的算法,有个别城市还有所不同。

N+1实际上要分开来看,其中“N”和“1”的算法也是不同的,“N”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1”就是公司为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而这个“1”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有,只有三种情况才有。

N的经济补偿金算法,到底是怎么样的?

实际上大部分城市,对于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就是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也就是在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费用、个税、水电费等之前的工资。举个例子,员工的应发工资是5500元,工资结构是3000元基本工资+1500元补助+1000元加班费,但扣个税8元,社保扣440元,公积金扣275,住宿水电费扣200元,那么实发工资就是4577元。而算经济补偿金时,是按照应发工资5500元来算平均值。

而少部分城市,却有特别的规定,比如上海市,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包括加班费。那么按照上面3000元基本工资+1500元补助+1000元加班费来算,那么只能算45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另外还有一个争议,就是每月发的奖金、提成、绩效工资,以及年终奖,到底算不算在内?其实这个比较简单,只要是按月发的,都要算在内,但如果是年底一次性发的年终奖,则不算内。

N+1中的“1”到底怎么算?

对于这个,也就是没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很多员工,包括公司都存在误区,认为也是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算,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个“1”是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来计算,所以千万不要搞错了。

而这个“1”的代通知金,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要支付,实际上只有三种情况才有。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公司的任何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未能就变更协商达成一致的。

总的来说,N+1的补偿,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既不多要,但也不能被忽悠少要了!




都不是,N是指经济补偿金,1是指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税前应发工资,代通知金是指多发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以上个月工资为标准计发。

假设你在公司工作了5年,月薪10000元,扣完五险一金和个税后,每月实发8000元,年终奖30000元,现在公司经济性裁员或是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你发放N+1补偿金,

那么,你最终能拿到手的金额是(10000*12+30000)/12*5+10000=72500元,

(10000*12+30000)/12=12500,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5是工作年限5年补偿5个月工资,+10000是代通知金。

当然,如果公司违法辞退,那就不是支付N+1补偿了,可以争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那能拿到手的金额就是12.5万了。




以前的基准是: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值

但是现在好像部分地区做出了限制,如果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值大于3倍(还是几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照 3倍(还是几倍的)来进行计算




都不是。是所有税前收入,含工资加奖金、补助及各种福利,更接近于税前工资合计。


这二年由于疫情及其他原因,单位有几个同事被协商解除合同回家了。

单位和这几位同事就补偿金进行了分别协商,当然单位是想少给,员工想多得,这就需要员工了解相关的劳动法,这样在和公司解除合同的补偿方面更好的斗智斗勇,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位部门主管,在单位工作了20年,工资15000,单位刚开始协商时就想给150000,说之前的其他同事最高的就补偿100000,她这已经特别优待了。大家说说公司是不是有点黑。


因为按照劳动法,这位同事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N+1的工资补偿。而且这个工资是指税前工资,包括各种福利、奖金、加班工资等等。

这样一来,这个工资就不是15000,可能是16000-20000,甚至更多。

因此,这部门主管的离职补偿金应该是18000(预估值)×21,也就是378000。开始的时候公司就想给150000,如果该主管一旦同意并签字,将会蒙受较大的损失。

正是由于咨询了相关律师及自身了解相关劳动法和相关事例,这位主管后来也拿到了将近40万的离职补偿。

后来再和其他的几位同事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时候,公司也很痛快,不再躲躲藏藏,苟苟且且,直接按劳动法规定给了补偿金。


特别提醒:

  1. 月工资是指过去12个月在该单位所有劳动所得的平均值。不仅仅是税前工资,还包括其他的一切所得所得。
  2. 这种离职经济补偿金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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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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