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底层工人的工伤或工亡得不到合理的善后处理,有可能是工会领导梦游去了…(说失职他们不爱听,也听不进去)!
这个问题可能是这样的:24岁女工在工作中不幸猝死,公司称其自愿加班,不愿补偿,而工会对此无所作为。
我觉得,无论女工加班是否自愿,都属于工伤死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给予赔偿。如果该女工有工伤保险,搞清楚该女工猝死与工作之间因果关系后,保险公司还有一笔赔偿。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赔偿,可以民事诉讼。
每年公司搞一次旅游,说是工会组织的,其他…就不知道了。
以前在工作,单位的工会还会替工人着想。工人有想法,提合理化建议不通过,工人们会找工会谈,工人献血,或职工家庭有困难,工会去慰问,去困难户解决问题,解决不了,工会向党委一级反映老百姓实际情况。现在我从没从媒体听到工会,或工会出面解决员工问题,工会这词和我们越来越陌生了。
我没有看过这篇报道,员工猝死在工作岗位上不管自愿与否都属于因公死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法律形式有系统的的规定,此员工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这和工会没有任何关系。
公司不安排,她就不自愿加班。要是她不加班,就是不听指挥,是要开除的。出了事故,应当赔偿才对。不要推卸责任。
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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