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死一头牛,按市场价赔了农户一万五,请问撞死的牛该归谁?

2018年,我当村干部的时候就处理过这样的事。

当时我们村里的高麻子家一头黄牛,在公路边上被一辆货车撞死,司机跟高麻子僵持不下,后来找到我。

我是这样处理的:

一,高麻子赶紧去找我们村里杀牛的人,把皮剥了,趁着肉新鲜,送到市场上去卖,按30元每斤折算,这头牛足有500斤肉,可得现金1万5千块;

二,我们当地黄牛肉的市场价是50块钱一斤,撞死牛的司机得赔1万块钱,补这个差价。

我这样一处理,两方都欢喜。

第二天,高麻子对我说,牛肉按38元每斤卖了,肉还新鲜,一下子就抢完了,他还赚了4000块钱,说要请我到他家吃牛肉喝酒。他说自己留得有上十斤没卖,自家吃。

这样处理不是很好吗?

所以你问这牛肉的归属问题,理所应当归养牛的人。

为什么呢?

我来算一下账,我们当地买一头小牛养都不止1万5,少说也得2万元。牛养大了,到六七百斤杀肉卖,按市场价每斤50元,也得有个三四万一头,这是起码的。

你这里才赔了1万5,明显是养牛人吃亏,所以这牛肉还得归养牛人。

除非你按市场价每斤50元,另外还加一点补偿,牛你可以拉走。

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一位工作了十年的警察告诉我:如果开车撞死了牛,就算你赔了农户15000,也别想将牛带走 ,这绝对是白日做梦,就算你报警也没有用。

真实案例回顾:

2017年8月29日的上午,挂车司机李师傅,要将一车货物运送到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当时行走的是203国道。

因为路上的车比较少,再加上货主催得比较急,所以车速比平时要快很多。

当时本地有一个养牛大户,每天都会赶着牛群去203国道附近的牧场放牧。

没想到挂车司机李师傅在行驶一个转角的时候,因为没有减速导致车辆失控,直接冲向了牛群,当场撞死了5头牛。

幸好牛的主人躲避及时,否则后果不敢想象,当看到现场一片狼藉时,牛主人放声大哭。

知道是自己责任的李师傅,非常抱歉地告诉牛主人:损失多少,自己会全部承担。

听到对方赔偿自己全部的损失,所以牛主任并没有报警,于是双方开始计算的价钱。

经过漫长的讨价还价,最后以每头牛15000的价格来赔偿,5头牛总价在75000元。

因为挂车买了保险,所以当时李师傅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等保险公司理赔员来了以后,同意以这个价格来赔偿,但是有一个要求,被撞死的五头牛,全部归保险公司所有。

但是牛的主人却觉得:这75000元是赔偿我的损失,并不是购买牛的钱,就像车祸一样,如果人被撞死了,司机赔偿了100万,是不是要将尸体带走?

因为牛的归属权,双方争执不休,所以选择报警处理这件事情。

等警察来了以后,知道事情的缘由,所以与双方进行协商,才达成一致意见:挂车司机李师傅,赔偿7万元,但是被撞死的五头牛,归牛的主人所有,挂车司机与保险公司不能带走。

一、像这种情况,被撞死的牛,到底该归谁呢?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件之后,都非常不理解,虽然李师傅开车撞死了五头牛,但是已经按市场价赔偿了七万元给牛的主人,相当于买下了这5头牛,按道理来讲,这5头牛就归李师傅所有,凭什么牛的主人拿了钱之后,又拿牛,这种做法根本不合理。

刚开始我也不理解,所以特意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没想到律师朋友的一句话,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

他所说的原话是这一句:就算你赔偿了3万块,被撞死的牛也只能归牛的主人所有,除非你们之间协商好了,只要赔偿了钱,就让司机带走牛,否则就是白日做梦。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的话,司机要想带走牛,得看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这件事情的,一般有两种方法:

1、以商业购买的形式来解决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如果李师傅在撞死五头牛之后,与牛的主人协商,按照市场上的价格,以七万元的价格来购买这五头牛,不是赔偿,等牛主人拿到钱以后,这五头牛归李师傅所有。

如果牛的主人同意,这就属于正常的商品买卖行为,必须要满足一方要卖,一方要买,而且双方都是自愿的行为。

所以像这种解决方法,在法律上就属于商业购买,只要司机付了钱,就有权利将羊给拿走,因为这是一种正常的消费民事行为,并不属于赔偿行为。

2、以损害赔偿形式来解决

再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五头牛被撞死以后,开挂车的李师傅找到牛的主人想协商,自己用市场的价格以七万元将这五头牛给买来不是赔偿,所以这五头牛归自己所有。

如果牛的主人不同意这个方法并且拒绝,而且要求开挂车的李师傅以损害赔偿形式来解决的话,牛只能归牛的主人所有。

因为在法律上,牛的主人没有主观出售的意图货物时的赔偿,就属于损害赔偿。

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不是根据市场价为标准的,而是根据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在本次案件当中,牛的主人根本不同意以商业购买的方式来解决,只是要求开挂车的李师傅已损害赔偿来解决。

根据这一条规定,开卡车的李师傅是没有权利将牛给带走的。

二、除了法律规定以外,就算牛的主人同意以商业购买的方式来解决,牛的归属权根本不属于开挂车的李师傅。

当时牛被撞死了之后,因为赔偿的价格过高,所以李师傅直接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准备让保险公司来理赔,这次事故带来的损失。

如果双方协定的基础是购买行为,保险公司赔偿了7万元给牛的主任,那么这五头牛就归保险公司所有。

因为开挂车的李师傅一分钱都没有出,全部都是由保险公司出的,从法律上来看的话,保险公司花钱买下了牛的所有权,那么牛死了之后,该如何处理,也是由保险公司来决定的。

三、如果发生这种事情,作为车主,第一时间该怎么办呢?

1:下车以后,如果发现有人员伤亡,不管责任在于谁,第一时间要立马拨打急救电话,然后再拨打保险公司,来处理这件事情。

等待救护车的时候,要拍照,录视频,保存事故现场的证据,打开车辆的双闪,在150米以外的地方摆放危险警示牌,防止后方车辆出现追尾造成二次交通事故。

2: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只是撞死了牛,又是自己的责任,首先要深表歉意,与牛的主人协商赔偿的问题,所以这个时候要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三方协商好了以后,要去交警出具完责任书,保险公司拍完定损照片以后,才可以将车开去维修,否则会很麻烦。

3:如果是选择私了,一定要把赔偿的金额谈好,在付款的时候,最好要签订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就是为了避免后续牛的主人,不满足赔偿的金额接着找你麻烦,只要有了这个协议书,就算彻底解决了这件事情。

写在最后:

在公路和国道上,经常会有一些牲畜出没,所以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经过转角的地方,要放慢车速。

因为有些地方,会有农户故意把自家的牛羊赶到路上,一旦被撞死之后,就会趁着这个机会来敲诈过路的司机。

所以当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最好不要私了,而是选择报警通知保险公司来处理,这样就能避免后续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的事情。

对此,你觉得牛被撞死以后,司机该不该把牛带走呢?




货车一头扎进牛群,当场撞死13头牛,牛主人现场卖牛,原价35元/斤,现价25元/斤,“肉质新鲜,物美价廉”,13头牛一售而空。

司机撞死一头牛,赔偿1.5万元,撞死的牛归谁所有?与其纠结于这个问题,还不如及早“开卖”、弥补损失。

说一个真实发生的事例,看完你就知道死牛该归谁所有了:

事发地在松原市长岭县新安镇,2019年6月某天,一养牛大户赶牛出门放牧,他家住在国道203的北边,而经常放牧的牧场恰好在国道南边,中间一条国道贯穿其中。

这天,养牛大户赶着80头牛出门了,刚把牛赶到国道上,一辆大货车急驶而来,一不小心不偏不倚地冲进了牛群,当场造成13头牛死亡,另有多头牛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故已经发生了,谁也别怪谁了,接下来谈谈赔偿问题吧:

在谈赔偿问题的时候,养牛户和大车司机起了分歧,养牛户坚持司机全责,应当按照2万元/头的市场价赔偿;

司机一听不答应了,一头牛2万,13头牛26万,这不是“讹人”吗?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不得已报了警。

交警在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事后认定养牛户赶牛上国道有不妥之处,也未尽到观察往来车辆、安全通过的义务;而大车司机有超速驾驶、注意力不集中之嫌疑,最终判定双方都有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

既然已经责任已经划分明确了,那么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2万/头还是1万/头?

最终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8000元/头的赔偿价格,但是死牛依然归养牛户所有,大车司机不得带走。

司机在电话中征得保险公司的认可后,拍了现场照片,代为支付了10余万的赔偿款后便驾车离开了。

司机离开后,养牛户现场卖牛,因为肉质新鲜,本来市场价是35元/斤,现在只卖25元/斤,很快就被附近的村民一购而空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自己的损失。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死牛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其实之所以有这样的矛盾,关键在于没有理解“损害赔偿”和“商业购买”两者之间的区别。

“损害赔偿”是过错一方因为过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以经济方式给对方以弥补,这是建立在损害行为之上的,不以获得死牛的“处置权”为回报;而“商业购买”则是双方之间的“等价交换”,双方本身都没有过错,之所以发生经济往来,完全出于自愿,本质上是商业行为,购买一方同时获得了对物的“处置权”。

交通事故中,司机把养牛户的牛撞死了,如果司机全责,这是对农户利益的一种侵害,司机有义务有责任对农户作出经济赔偿,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

但是,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来说,在司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本质上又属于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的赔偿又是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的,协商结果只要双方都自愿、都满意即可。

也就是说,在这种案例中,司机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既可以认为是“损害赔偿”,又可以认为是变相的“商业购买”行为,关键看双方之间是如何协商的。

说到这里,“死牛该归谁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如果照市场价赔偿了1.5万元是双方协商的“损害赔偿”,那么司机依然对死牛没有处置权,他就不能带走;

2,如果双方协商的基础是“购买行为”,那么司机给出1.5万的同时也获得了对死牛的处置权,此时带走、丢弃、送人都是他的权利,与养牛户不再有瓜葛。

当然,这里所说的“市场价1.5万元”也是相对的“市场价”,是当下活牛的市场价,而未来预期市场价有涨也有跌的可能性,并非一成不变,所以与其以“1.5万元的赔偿价格足不足值”来讨论死牛能不能带走,还不如以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来判断能不能把死牛带走。

说得更直白一点,双方之前协商的结果是“1.5万元并把牛带走”,那你就带走;如果协商结果是“1.5万元是损害赔偿,残值(死牛)不能带走”,那自然就不能带走。

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双方前期理解上有分歧,一方理解成了“损害赔偿”,一方理解成了“变相购买”,这才导致在“处置权”的归属上争执不下。

其实在处置这类问题上,最简单省心的办法就是报保险,由保险公司出面协商解决,如此才能省去很多后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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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朋友说:如果开车撞死了牲畜,如果你说错一个字,哪怕你按按市场价赔了钱给主人家,撞死的牲畜你也不能带走,吃亏的还是自己,报警、打官司都没用,刚开始我不理解,但听了律师的一席话,终于明白隔行如隔山。

车友圈真实案例:开车撞死山羊,每只要赔2.5万

2019年国庆期间,陕西一位车友张某驾车经过村庄时,突然从拐弯处蹿出几只羊,张某立即重踩刹车,但也来不及了,还是和羊群相撞,事故造成农户家2只羊死亡,2只羊受重伤。

驾驶员张某深知自己车速有点快,于是赶紧下车向农户赔礼道歉,然后和对方商量这事该怎么解决,驾驶员张某问农户看看总共该赔多少钱,农户当时说他要问问行情,先打电话问问自己儿子和做生意的朋友。

农户打了几个电话过后,便和张某逐一算起了赔偿款项,农户说他养的都是产奶的羊,每年都靠出售羊奶挣钱,死亡的羊中有两只是成年奶羊,那只羊要赔2.5万,驾驶员听到一只羊赔2万,立马不淡定了,说怎么不去抢?

当时两人差点吵起来了,农户详细给张某算了一笔账:

他养的奶羊,一年至少有260天左右都产奶,一只奶羊一天大概产奶1.5公斤,每公斤卖10元,只算5年产奶周期,它产生的收益差不多就2万了,再算上买羊的成本4000元以及喂养的成本,2.5万元都算少了。

听到这儿,驾驶员张某开始有点慌了,他的车辆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三者险,如果另外两只也这样算,那岂不要赔七八万了,经过一一翻协商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最后张某选择报交警,交警根据现场以及双方协商情况进行了责任划分。

驾驶员张某因为超速,经过村庄时未仔细观察,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而农户赶羊经过马路时,疏忽大意,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至于事故纠纷还需要双方自己协商。

之后张某打了保险公司电话, 咨询了相关事宜,得到的回复是,撞死的羊可以赔,但是撞伤的羊只能赔付治疗费用,但主人家又不同意,觉得撞伤的奶羊,医好后也可能影响收益,多次协商后,张某只能多退一步,撞伤的羊先医治,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额外张某还要赔偿损失2万元。

事情到这里还没解决,保险公司要驾驶员带走撞死的奶羊,而农户却不同意,还说难道开车撞死了人,还要把人带走?张某瞬间无言以对,张某只想走法律程序,但是当他咨询了相关律师,得到的答案让他悔不当初。协商无果,张某最后只能自己掏钱赔了2万。

律师说,按照当时双方协商的过程来看,即便打官司,张某也会输,原因很简单,事发后,双方协商时张某说错了话,张某当时问农户要赔多少钱,这就默认了张某是因为自己过失造成了农户损失,进而对农户进行赔偿,这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也就是“折价赔偿”

简单来说,“损害赔偿”是过错方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损失,过错方从经济上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张某负主要责任,和农户协商给农户一定的赔偿,虽然是按照市场价进行计算,但是这本身是建立在张某对农户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双方并不属于“买卖”行为,奶羊的“处置权”仍然是农户。

律师说,如果当初协商时,张某直接说,将死伤的奶羊按市场价买下来,那就没有那么多纠纷了,这种行为属于“商业购买”行为,双方自愿进行“等价交换”,那死伤的奶羊自然就属于张某。

如果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那结果又不一样了,保险公司肯定要求获得羊的“处置权”,毕竟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死、伤的羊也可以卖出去,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损失。

这次事故中,如果从一开始处理妥当,驾驶员张某完全可以把自己损失降到最低,但就是因为不懂法,把“买”说成了“赔”,导致接下来一系列的麻烦事。

同样的道理,司机撞死了一头牛,按照市场价赔了1.5万,最终牛归谁所有,关键还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不同的协商方式,结果截然不同,对于司机来说,如何处理对自己才最有利?

遇到这类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不要慌张,车辆有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赔付,有人可能会问,没有三者险怎么办?

没有三者险那还有交强险,这是强制性必须购买的车险,新版交强险赔付标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最高赔付18万,无责任的情况下最高赔付1.8万,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

只要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赔付,如果没有购买商业险,那就只能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接下来司机首先要安抚好受害者一方,如果有人员受伤,需要及时救治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拨打120,然后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高速公路拨打12122),接着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

在此期间,司机要将车辆双闪灯打开,然后在车辆后方放置好三角警示牌。(常规道路在车辆后方50-100米放置,高速路上需要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放置)。

交警来了之后会根据双方的陈述与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事故责任明确,双方没有异议,交警当场会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生效。保险公司则会派专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等,同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双方协商相关损失赔偿事宜。

作为肇事者一方,在能力范围内,可先行垫付赔偿,收集好相应票据,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资料后等待保险公司赔付即可。

以司机撞死牛这件事来说,司机只要确认自己车辆有交强险、三者险,那就不用着急私下和对方协商具体赔偿事宜,首先应该报保险公司,具体赔偿事宜保险公司会和双方沟通,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来处理,这样就可以尽可能避免司机一方的损失。

如果司机车辆没有任何保险,那只能由司机自行承担,这时候和对方协商时就要说清楚,是“折价赔偿”还是“商业购买”方式,至于哪种方式更合理、更划算,其实还要看双方如何协商。如果选择“折价赔偿”,那就一定要商量好撞死的牛最后归谁所有。

总之,遵守交规,安全驾驶是第一位,其次,车辆一定要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三者险有条件的话尽量往高的档次买,比如200万、300万,假如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情况,依次拨打120救护车、然后拨打122交警电话、接着拨打保险电话,最后在打给“老公”。




作为律师的朋友告诉我,要是你开车不小心撞死了牛,想通过赔偿的方式,获取一头死牛。你想都不用想了,死牛是不归你的,这里面的可没有这么简单。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开车撞死牛的案例,不在于少数。很多人都会对于牛的赔偿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既然赔偿了钱,死牛还不归自己。这让自己感觉到非常的气愤。


这不,在吉林松原的卡车司机,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双方为死牛的处置权,闹得沸沸扬扬,直接打电话,让交警部门处理此时。


案例分享

在吉林松原新安镇,当地的养牛大户老李,赶着一群牛出门在牧场去放牧,在经过203国道的时候,正好有一辆大货车驶来。


老李看到大货车以后,及时地躲闪,未能发生人员的伤亡的事情,但最终这辆大货车直接冲进了牛群中,导致13头牛,当场的死亡。还有几只牛都有原因不名的受伤。


发生事故后,货车司机并没有驱车逃逸,而是将车停下来,开始在马路边商议牛的赔偿的问题,在此次的交通意外中,养牛人老李认为,货车司机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


对于事故的协商认定,货车司机无话可说,这确实是自己的一手造成的问题,当养牛人老李说出一头牛赔偿20000的时候,货车司机可就不愿意干了。


要是赔偿20000的话,13头牛。就要赔偿260000万的费用,这样的赔偿费用,很明显货车司机是不愿意接受的。最终在与老李协商后,一头按照15000的价位进行了赔偿。


这个时候司机灵机一动,反正自己开的是货车,比较能装,13头牛还是可以装得下的,就答应了一头15000的赔偿。在支付完赔偿款以后,准备把13头撞死的人装上自己的货车时,


却遭到了老李的阻拦,老李坚决不让司机将死牛带走。双方又将死牛的归属问题,再次陷入了僵局。司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赔偿了牛的损失,那么死牛就应该归赔偿人所有。


而养牛人老李认为,你这个是赔偿,并不是牛的买卖,买卖需要双方的同意,死牛还是归自己所有。要是你撞死了人。进行了赔偿,难道撞死的人你还要带走吗?


不管双方说什么,老李就是不愿意将死牛给货车司机,双方协商多次,都无法将此事解决,无奈最终,二人就只能选择用报警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待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的现场进行的勘察,勘察后得知,老李的牛在国道上面未尽到观察和义务的责任,在国道上面肆意的行走,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货车司机,未能主动地避让群,且货车司机在国道上面超速的通过。导致老李损失了13头牛的生命,双方各付此次事故一半的责任。




其实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需要明白二个概念。一个是赔偿,一个的买卖。


所谓的赔偿:就是对损失、伤害或者损坏,对受害一方的补偿或者赔偿。举一个例子,你将你我朋友的车开出去,发生了交通事故了。车辆损失比较严重。这个时候,作为你来说,就要赔偿车的损失,不管花多少钱,都是要你维修的。


可能在修车的时候,修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和车现存的价值都是一样的,在你修好车以后,这个车还是你朋友的车,和你自己是没有关系的。不能说是,你花了与车价值一样的钱,将车修好以后,这个车就归你了。



所谓的买卖:买卖一般是指,双方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易,以换取自己所需的物品。实际上在买卖交易之中,需要双方达成一种协议。


首先作为买的一方人,要有出售商品的意愿。这个时候交易才有可能发生,作为购买的一方,也要有购买某种商品的意愿,在二人的讨价还价下,进行的一种交易。


在明白了这个概念以后,我们再回过头看看这个问题,你就发现这个问题就变得简单化了。


首先要想得到牛的尸体,就要在事故发生之前,与牛的主人达成一种交易的行为,等于说,你要是从牛的主人手中,已经购买到了13头牛以后。你就成为了牛的主人,你对牛是有任意的处置权的。


那么要是再发生了撞死牛的事情,这个牛就和牛的主人没有任何关系了,通过交易,这个时候的牛已经完全属于你了,你拉走饲养或者直接撞死吃牛肉,都和原来的牛主人没有关系。这是一种情况,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今天我们所遇到的遇到的这种,将牛撞死以后,在商议赔偿的事情,想通过赔偿的方式,将死牛占为已有。这种方式是很明显混淆了赔偿与买卖的概念。


你撞死牛的时候,你是没有和牛的主人产生任何的交易行为,就算你想买人家的牛,也要经过牛主人的同意下,才是可以购买的。既然牛的主人不同意将牛买给你。


这个买卖就不存在,我们就不能通过买卖来谈论这样的事情。你就算赔偿了。只是赔偿了人家的损失,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体。那么在赔偿产生以后,剩余的部分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


你只是赔偿了人家的损失,并不是牛的尸体,再说人家的牛,牛会替代人干某些事情。你的撞死只会终结牛代替主人干活的使命。


所以说你就算赔偿了,也是得不到死牛的。这里面还会牵扯到一个保险公司,要是有保险公司进入的话,这个死牛归谁的问题,又会发生怎么样的改变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最终的答案。



那么撞死的牛,司机可以带走吗?


根据《民典法》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等于说,发生这种事情,我们需要第一时间上报我们的保险公司,这个最终是由保险公司在出面和牛主人商议赔偿的事情的。


具体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保险公司有他们的自己的赔偿方案的,要是保险公司赔偿给牛主人的钱的话,那么这个死牛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牛的处置权是归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的事情了。


具体他们是怎么协商处理这个问题,是和货车司机没有关系的,要是保险公司给农户赔偿了损失,那么这个牛就和自己没有了任何的关系。


保险公司的这样的处理法,货车司机是不接受的。货车司机认为,我购买了你们的保险,才会发生保险公司赔偿的事情,要是自己不购买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用赔偿的。


也就不会发生下面的保险公司赔偿的事情了,在三方都在纠结的时候,农户就说话了,你们都别争了,这个死牛是属于我的。


除非你们给我赔偿重量,品种都一样的牛,那么这个死牛,你们是可以拉走的,这个时候司机就火了,我上哪里给你购买重量和品种一样的牛呢。


其实你发现了没有,不管是保险公司、司机、农户都是在争夺死牛。原因很简单。撞死人和撞死牛,表现上看起来都是一样的。


实际上二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二者最为关键的点就是,牛的尸体本身是具有商业价值的,而人的尸体是不具备商业价值的。都是在争论这个潜在的商业价值。


有商业价值,都会存在买卖的交易行为,一头15000块钱,只是赔偿了牛主人的损失,所潜在的商业价值,并不包含在15000元的范围之内。


要想得到这个牛的商业价值,就需要牛的主人,将牛的尸体卖给你,一个想卖、一个想买才是可以的。所以说,要是发生这种事情,牛的尸体的处置权,应该是归农户的。


但这个赔偿的价值,还应该有待商榷,不应该按照买卖交易的价位进行赔偿。这样实际上把司机坑了。你赔偿是农户的损失,并不是牛肉的价格,这下懂了吧。


要是在生活中发生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1、不要逃逸、在发生任何的交通事故中,都不要有逃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问题是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了。现在的大数据厉害着呢,你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的。


2、直接寻求交警解决、交通一般就是能做一个责任的认定,一般上这种车撞死牛的事情,一般都是牛和司机是有直接性的关系的。按照责任的认定划分,商议赔偿或者买卖的问题。


3、上报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你所购买的保险都是含有这种赔偿的,直接把这个难题交给保险公司来处理。牛的尸体的问题,就是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问题了。


4、签订事故理赔协议:这种问题要是选择私了的话,就要在赔偿以后,与牛主人签订协议书,免得牛主人出现反悔的情况。到时候会有一系列问题要让你处理。



写到最后

我想说,开车出门安全是最重要的,在以后的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要是在路途中发现其他的动物,应立马提高警惕,减速让行。避免发生同样的事情。


要是在生活中,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了,千万不要选择与农户进行私了,一定要寻求交警与保险公司的协助处理,这样才能让这件事情完美的解决,杜绝后顾之忧,您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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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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