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教龄津贴能否跟在职教师一样?

有这种想法的教师,可能还是要反思一下自己的这种想法是否靠谱,毕竟教师退休了,不再从事教学工作,不再属于一线的教学人员,哪还有什么资格去享受教龄津贴呢?毕竟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已经改革,不要再用过去的思维方式去想问题,看待问题。

教师的教龄津贴是按照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而实施的,是对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种补贴,其目的是鼓励年轻人终身从事教育工作,投身教育事业。

教龄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虽然这个教龄津贴的金额不高,但在那个时候,教师工资只有几十元的形势下,每月能增加几元钱或是10元钱,还是有一定激励效果的。

放在现在的形势下,其实每月10元的教龄津贴已经失去了激励的作用,但还是教师工资的组成部分,只是在职的教师才能享受的。目前很多地方都对教龄津贴进行了改革,力度最大的是河南省。

按照河南省的规定,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假如是30年的教师,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是10元,河南省的规定300元,合计每月教龄津贴可以达到310元。

当然这只是河南省的规定,其实国家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如果你是河南的退休教师,还可以争取一下,但在其他地方实在没有再争取的必要了。

教师的教龄,如果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退休金中,就包含了教龄津贴。但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教师,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再也没有教龄津贴这个项目,而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虽然没有了教龄津贴,但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已经大幅度高于按照老办法退休的教师,也就是说,按照新办法退休的教师虽然没有教龄津贴,但养老金已经超过有教龄津贴的教师。

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退休制度已经改革了8年,你还要去计较那10元的教龄津贴实在说不过去啊,该放弃的要懂得放弃,其实这也不是放弃,便宜你实际上已经占了,只不过胃口比较大,还想再占一点,你认为有这个必要吗?




能够正确,合理善待退休老师, 对那些从事教育的年轻老师 本身就是一种鼓励,如果退休老师和在职老师 教龄津贴一样对待 ,年轻 老师 才能安心长期从事教育 ,我国的教育事业才能振兴,国家的战略计划 才能够尽早实现 !我的观点是 无论退休 在职,教龄津贴应该一样的!




退休教师教龄津贴能否跟在职教师一样?这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很简单,退休教师教龄津贴和在职教师教龄津贴一样。198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对于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专业学校的教师,包括教育工作者给予教龄补贴。当时规定的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补贴三元。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补贴5元,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补贴7元。教龄满20年以上的每月补贴10元。退休教师一般的工龄都会超过20年,所以退休前都能每月领到10元的教龄补贴。教师退休后教龄补贴依然照常发放。这个补贴标准到现在也没有改变。从现在的经济条件看,3元5元10元对老师来说都是很小的一部分钱,在当时的那个环境下,这些钱也是不少了,教师津贴的发放,极大的鼓舞了教师的积极性,也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它的积极作用是很大的。教师退休后依然享受在职时的教龄津贴,这也反映了党和政府对教师的关怀。不仅是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退休时,教龄满30年的要享受100%的退休工资。这样可以鼓励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对教育事业也是有很大的好处。

大学教师是没有教龄补贴的,无论教龄多长退休时也不享受100%的工资。




退休教师应不应该享受与在职教师同等的教龄津贴?

我认为政府应该认真考虑,否则将会伤害一大批,当时为了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终身从事中小学义务教育退休教师的心。

现在退休的绝大多数教师,过去曾经为了国家的教育事业奉献几十年。

当初教师法的岀台,就是为了鼓励教师终身从教。现在退休的教师都知道,在那个年代的历史背景,由于八十年代初,教师收入不高,基本工资虽然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差距不大,但是实际收入大不如很多企业和行政机关单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以及有收费项目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每月、每季度和年终都会发奖金或实物。中小学义务教育的教师,工作量大又辛苦,收入又不如其它等级的学校,这样就造成了义务教育教师队伍非常的不稳定,有的教师,走关系、开后门,想方设法调离教师队伍,有的调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的调到国有企业,有的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甚至有的利用特殊关系,拿了百分之八九十的工资,不上班,到社会上搞经商等等。(调到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教师,绝大多数,在工作年限、技术职务相同等条件下,现在退休后的待就比现在从中小学校的教师退休后的待遇强得多;调到国有企业的教师,在工作年限、技术职务相同等条件下,现在退休后的待就比现在从中小学校退休的教师的待遇弱得多;至于,那些极少数钻政策空子,下海经商的教师,有一部分赚了大钱,当了大老板的教师,根本就不在乎那点教师工资了,也更不在意退休后的待遇了,干脆早就办了辞职手续。有一部分没有赚到大钱的教师,又回到了原来的学校当教师了。)正因为中小学教师队伍不稳定,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大力宣传要让全社会尊师重教,把教师宣传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八十年代中期,最先推岀了与职业有关的节日,即教师节、最先颁布了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即教师法。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不允许中小学教师夸行调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等招干考试中(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招考),不允许中小学教师参考。这些宣传以及相关教师政策、法律的出台,对教师队伍的稳定起到了巨大作用。广大教师正是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才安心终身从教。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确实非常的关心,特别是教师法出台后,各地方政府对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教师法颁布三十六年来,能有多少地方的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享受到与当地在职公务员和退休公务员同等的经济待遇。工作三四十年的在职一线教师,有谁享受过教师法规定的待薪疗养?至少,我所工作过的三所学校,都没有一个人享受过。前几年,我市所辖区内的各县、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年终目标考核奖,在职工作人员,最低的每人每年可掌到二万多元,最高的每人每年可掌到六万多元,退休人员可掌到本单位在职人员最低一档的一半。有的县、区政府对中小学教师,多少有点表示,而有的县、区政府就把中小学教师排除在外不考虑。中小学按道理应属于事业单位,对教师也应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对待。为此,有一些教师就到当地县、区政府上访。某副县级领导对上访教师说,要觉得公务员的待遇好,有本事你考公员。这样的领导,当时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我认为,这种领导水平有限,我想他当年当上公务员,可能不是考上的吧!也许他的说法,对年轻教师来说,特别是未满三十五岁的教师有一定道理,因为现在公务员招考,未满三十五岁的教师,只要条件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都可以参考,毕竟现在的年轻人选择的机会多。但是,对与我相同年代的中小学老师来说,就很不公平,在我35岁前,我所在的地方政府,就有这样的规定,不允许义务教育的教师夸行调动,(你懂的,有特殊关系走后门的除外),义务教育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种招干考试。比如,本人92年从普通初中调入某职业技术高级中学两年后,在34岁那年,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偶然看到我省公检法招干简章(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招考简章),上面规定,只要未满三十五岁,大专文化程度以上,应届生、往届生,无论在什么工矿企业单位的职工及以各大中专院校的教师都可以报考(中小学教师除外)。我所在的学校比较特殊,是一个两块牌子一所学校,当时既叫某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又称某旅游学校,毕业生享受中专、中技毕业生待遇。加之我对法官工作十分有兴趣和热爱,就想参加某法院的招干考试。顾虑到自己的教师身份可能不能报考,我特意到我想报考的某法院政工科咨询,得到的结果是,只要我所在的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就可以报考。当时已是94年。至77年恢复高考后到79年,由于每年都有师范应届毕业生分配到我所在的学校,教师大量饱和,没有特殊关系是进不来的。我感觉机会来了,第二天,就兴冲冲的找到校长,说出我想去报考法院的想法,虽然校长非常喜欢我,对我进行了挽留,但他十分理解人往高处走的道理,也就同意我去报考了,并且出具了学校同意的证明。掌到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后,立即赶往法院顺利地报上了名。按照招干简章的要求,用了一个多月精心准备。先参加了语文、法律知识、行政能力的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后,感觉一般。当时报考的法院招聘名额是7个,我的笔试成绩获第七名,简章的招考要求是按二比一的笔试成绩,取前14名参加面试,我感觉还是比较满意,因为当时报考的人数有一百多人,其中有许多学中文、学法律的应届毕业生,也参加了我报考的法院的考试,而我是学物理专业,年龄又最大,已经超过34岁,他们的笔试成绩还不如我,即使考不上,我也不后悔。后来,又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成绩特别突岀,获得面试成绩第一名。当笔试面试两科综合成绩公布后,我取得了总分排名第二的成绩,加之,我在工作中,曾经获得过两次县级优秀工作者称号(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又能加分,这就增强了自己的自信心,我想这次一定能实现自己的梦想。接着又参加了法院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符合要求。最后法院的同志,到我们学校对我进行政审,学校领对我说,恭喜你了!我就边上班边等通知,可万万没想到,隔了几个月也没消息,我就到我报考的法院去询问,结果是没有被录取,这是地区招干领导小组决定的,原因我们不知道。我就立即找到地区招干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张某专员,他说,根据报上来的材料看,是你的政审不合格。当时我进行了说明,我是共产党员,又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工作者,怎么会政审不合格呢?他说,我再了解一下情况,会严肃处理的,你自己也去法院问一问。我又去法院询问,得到的结果仍然是我们不清楚,是上面定的。过了几天,我找到张某专员反应我的情况,他说,经过了解,因为你属于中小学教师,不属于招聘对象,不能录用。我感到再辩解也无用,就想找认识的领导去通融一下,随后,我找到我教过学生的家长,他是地区某局的局长(正县级领导),将自己这次参加招干考试的情况向他说明一下,并请他帮忙找有关领导通融一下,看看能不能补救。他说,我找找人,看看能不能帮上你的忙。过几天我找到他,他给我说了实情,你也别再找人了,没有人能帮上你的忙,因为市(县级市)政法委书记李某的亲戚,也报考与你相同的法院,但是没有考上,由于你是教师,只有把你刷下来,他的亲戚才能顶上去。我就放弃了,也就不再找人任何人帮忙了。当初的这种招干考试与现在的公务员考试相比,有许多不公平、不透明、不规范的地方,换成现在,即使我被刷下来,李某书记的亲戚也顶不上去。

随着党中央、国务对中小学教师的关怀,教师法的逐步落实,近些年来,中小学师的经济收入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政府对教师法的落实不重视,造成了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经济收入,与行政机关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参公人员,还存相当大的差距,退休后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职教师理所应当提高教龄津贴,原来实施的3、5、7、10元的教龄津贴早已过时,当时,一般教师工资只有几十元,不可能超过一百元,当年的教龄津贴,在教师工资中所占的比重大,3元钱能买30个包子,现在的3元只能买一个半包子。对于退休教师,我个人认为,也应根据实际教龄,发放教龄津贴,这有利于鼓励中小学教师终身从教。也有利于政策的连续性,毕竟,当初的教龄津贴,属于 在职教师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为什么上面要提到按实际教龄,发放教龄津贴呢?是因为在学校工作的工作人员,不一定是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工作,其工龄与教龄是不同的;有个別投机取巧的人,在做教师待遇低时,开后门,调离教师队伍,教师待遇高时,又调回教师队伍;有的教师利用关系,曾经下海经商多年,赚到钱后,又回到学校,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而去做一些与教师职务亳无关系的工作;另外,个别人利特殊关系及权利,在企业不景气时,从企业调入中小学工作的人员。总之,以上这些人,有的只有工龄,而没有教龄,有的工龄长教龄短,所以教龄津贴,应按实际教龄发放,不应将工作年限与教龄混为一谈。




3、5、7、10元/月的教龄津贴是否退休在职一样,已计入了退休但金额无关教师生活,几乎可忽略不计。若象河南将教O津贴提高到10元/年或其他省市将来更高,若退休跟在职同享受,无疑能够提高退休教师晚年生活质量。我接近退休,希望在职有一天能够享受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待遇的到来。必竟快40年没涨过了。至于退休后能否享有真不会去做过多奢求,由国家根据财力、各行各均衡考虑为佳。我坚信党和政府一定不会一直让老师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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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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