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病故,妻子已不能生育,我能离婚后再婚生一个孩子吗?

孩子病故,而妻子又不能再育,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

你说离婚后再婚,这个是人性自私的问题。但是从道德上来讲,这就是十分不适宜了。

毕竟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小孩与丈夫,人生两个重要的人离开,无疑就是最沉重的打击,而且自己还不能再生育,连做妈妈的资格都没有了。因此如果做出这样子的行为是有违背道德伦理的。

两个人是从相遇相知相伴一起牵手走过的日子。哪怕有小孩,那也只是给家庭生活增添多点快乐,最终还是两夫妻相伴到老的。小孩以后也会有他自己的家庭。

所以三思而后行吧!






这是个非常非常沉重的话题,孩子病故,夫妻双方都疼痛不已,在人世间,矛盾再深,也不会拿别人孩子夭折当话题,那是丧心病狂的人干的事,何况别人家不能再生育了。夫妻双方所承受的打击不言而喻,这时男方提出离婚的社会舆论圧力可想而知,同样的伤害,女方不能再生肓,这不明显落井下石……另一方面,传宗接代浓郁的地方,也承不起绝后的压力,从这方面着想,男方要求离婚也没有本质错误。这个问题就象一个解不开的结,虽然是个别现象。这就要求夫妻一方舍弃一面的幸福,多为对方著想。当然很难!!!




我表叔于明,原是中学副校长,63岁老来得女,亲朋好友都赶来祝贺,可他抱着刚出生的女儿,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听了医生的一番话,他更懊悔得老泪纵横。


我爸说,他们这一辈儿的堂表兄弟,就属我表叔有出息,是我们家族里的大知识分子。

我表叔是老大学生,原本事业家庭都顺遂

恢复高考第二年,表叔考上了吉林师范大学,就是现在的东北师范大学,那时候整个屯子都轰动了。

我爸高兴地说,小明子出息了,他只有个姐姐,也没有亲兄弟,说不定俺们这帮堂表兄弟都能借光呢。

我们这些晚辈,都拿表叔当榜样。

大学毕业,我表叔带回来一个姑娘,是他的大学同学,我爸让我叫她刘姨,后来她成了我表婶。

表婶家是四平的,表叔毕业后跟表婶回了四平,表叔被分到一所市里的中学当老师,表婶被分到了区教育局。

那时候,大学生金贵,他们又都是朴实肯干的年轻人,很快就各自在单位里脱颖而出。表叔成了他们学校的骨干教师,表婶也成了区教育局的团委书记。

表叔表婶都是要强的人,俩人上进心都强,把精力全放在了工作上。

直到结婚第6年,表叔30岁,才有了儿子,于佳希。

表叔一家三口回老家,我们都喜欢这个小表弟,他长得虎头虎脑的,可招人稀罕了。

孩子的爷爷奶奶,本来对表婶迟迟不要孩子的事儿,很不高兴,这下子见了大孙子,彻底放心了,因为这回老于家有后了。

佳希一直由表婶的父母带着,表叔和表婶很放心,工作上一点儿也没耽误。

到了佳希上高中时,表叔已经是高中的副校长,表婶也成了区里教育局的局长,而佳希的成绩也稳定在前五名,懂事又好学,老师说,不出意外的话,佳希一定会上个好大学。

那时候,一提起我表叔,我爸的嘴巴都咧到耳根子了,觉得表叔给全家都长脸了。


高考那年,表叔的儿子病了

佳希高二那年,开始了高考冲刺,每天学校安排很多功课,自己也有自己的计划。

表叔表婶心疼孩子,但工作忙,也顾不上太多,只让他多注意调节,张弛有度。

高三上学期,佳希总说肚子疼,但一般休息休息就又生龙活虎了,表叔表婶觉得,小孩子有个头疼脑热,也属正常,就没太关注。

谁想到,一天佳希在家做功课,突然流了鼻血,根本就止不住,还出现了呕吐和视力模糊的症状,姥姥姥爷吓得赶紧叫了救护车,送到了医院。

经过一系列检查,才知道原来佳希得了急.性.白.血.病,最凶险那种,表叔和表婶一下子就傻了。

两口子这回也顾不上工作了,他俩到处找专家给佳希看病,北京上海广州都去了,但是除了骨.髓移.植,没有更好的办法。

而移植是要排号等机会的,表叔表婶心急如焚,找了各种关系也没有什么进展,大夫说这也不是找关系的事儿,要配型合适才行。

俩人都把单位的事情全放下,天天陪在儿子身边,祈祷儿子能顺利度过难关。

表婶从孩子病了以后,天天以泪洗面,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一下子就老了十岁,身体都要拖垮了。

表叔憔悴不堪,但他强打精神,一边安慰媳妇,一边安抚孩子,这两个都是他至亲的人,他有责任不让他们出事儿。

谁想到,佳希病情严重,还没等到合适配型,就突发颅内出血,这种情况是最凶险的症状,抢救时下了病危通知。

表婶急火攻心,在抢救室外一下就晕了过去,表叔也五内俱焚,可佳希最终也没能抢救回来。


在再次生育的问题上,表叔表婶有了分歧

佳希走后,表婶万念俱灰,大病一场,要不是佳希姥姥担心她做傻事,天天看着她,表婶一心就想跟佳希去了。

孩子姥姥哭着说:“闺女,妈知道你不想活了,可你要走就带上妈,佳希是我一手带大的,现在他把我撇下走了,你要是再撇下我,我也不活了。”

说罢,母女俩抱头痛哭。

表叔沉浸在悲痛中,精神恍惚,茶饭不思。他懊恼对孩子疏于照顾,更懊恼自己把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上。

他心里对表婶也有不满,他觉得表婶作为母亲,很不合格,没有像别的母亲一样,把孩子放在第一位,而是跟男人一样追求事业,现在孩子没了,表婶这个母亲责任很大。

但面对表婶生不如死的状态,这埋怨的话,无论如何他都说不出口。

过了一年,表叔见表婶状态好了一些,就跟表婶说,要不,咱们再要个孩子吧。

一提到这话茬儿,表婶就受不了,她想佳希啊。还有她比表叔大两岁,当时已经50了,从佳希病了以后,例假就没了,怀孕的可能性不大。

表叔不死心,带表婶走了很多医院,医生们都说自然受孕不可能,但可以辅助医疗手段,比如前期要人工促排卵,然后再做试管等等。

表婶懂得表叔的心思,也愿意配合。那段时间,表婶遭了挺多罪,天天检测,定时打针,按时吃药,人被折腾得面目浮肿,身心疲惫。

可天不遂人愿,表婶做了五次试管都没成功,大夫建议不要再做了,担心表婶的身体受不了。

表叔心有不甘,但每次跟表婶再提这事儿,表婶都眼泪汪汪,因为她已经52了,身体不允许再生育,心理上也不接受。

表叔劝了多次,表婶也不为所动,表叔埋怨表婶说:“你是做母亲的,佳希这事儿你就没有责任吗,为什么别人家的妈妈都能一孩子为中心,而你却把孩子扔给老人。”

表婶含着眼泪说:“当初是你鼓励我做一番事业,现在孩子没了,你又说我不负责任,那你尽到父亲的责任了吗?孩子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我父母照顾得也很尽心 ,你半句感谢没有,反倒怨我了。”

表婶哭着说:“我知道你想要给你们于家留个后,但是,我这个年龄已经没有机会了,我也努力了,实在不行咱们就分开吧,你可以再找一个人生孩子。”

表叔听了闷闷地没吭声。


外边的女人怀了表叔的孩子

后来俩人的日子,过得死气沉沉。原来工作忙,不能照顾孩子,但孩子在,希望就在,可现在工作不忙了,俩人也没话说,日子乏味,生活无趣。

3年前,表叔退休了,他跟表婶离开四平去了大连,表婶想让自己的外甥女养老,承诺将来签订一个《遗赠扶养协议》,把财产留给外甥女。

表叔心里不认可,但是也没有别的办法,他觉得自己这辈子也就这样了,孩子是不能再有了。

到了大连以后,表婶迷上了易经,表叔却迷上了跳舞,俩人各干各的。

一来二去,表叔跟舞厅一个服务员好上了,那女孩才24岁,是从黑龙江农村出来的,都是东北人,还挺有共同语言的。

表叔外形儒雅,看上去就是个知识分子,高中毕业就出来打工的女孩,对表叔很倾慕。

开始,表叔倒是没有什么其他想法,可后来两人 越走越近,女孩竟怀孕了。

表叔万万没想到,在自己已经放弃再要孩子的情况下,居然有了孩子,这又燃起了他的渴望。

回家后,他跟表婶坦白了一切,表婶虽然大为震惊,但她的清高和孤傲,让她无法放弃尊严挽留表叔。

俩人办了离婚,表婶把四平的房子分给了表叔,表叔带着那个女孩回了老家,扯了结婚证,成了表叔的新媳妇。

可新媳妇给表叔生的是个女孩,表叔失望极了。

大夫还说,这女孩天生腿部有残疾,估计要在三岁以后做手术矫正,但大概率将来会腿脚不利落。

表叔看着襁褓里软糯的小女儿,想着医生的话,不禁流下泪来。他已经63岁了,将来陪伴孩子的时间实在有限,更别提照顾残疾孩子了。

表叔含着泪对我爸说:“三哥,我太后悔了,早知道这样,我还折腾啥啊!”


回到题主的问题:孩子病故,妻子已不能生育,我能离婚后再婚生一个孩子吗?

这个问题的背后,是一个应被全社会重视的问题:即如何处理失独家庭的夫妻关系。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的家庭。

丧子之痛,是人间至痛,没人能释怀。

武侠大家金庸先生,一生书写武侠传奇,书中人物,侠肝义胆,忠义坚贞。

文如其人,人们相信他也是具有侠义情怀的侠士,故敬其为“侠之大者。”

可很少有人知道,金庸老先生52岁那年,曾经历丧子之痛。

金庸最喜欢的儿子查传侠,因与女友发生口角,加上父母婚姻不睦,一时想不开,竟上吊身亡,年仅19岁。

金庸先生每每提起此事,都落泪哀叹,自责甚切,说:“我只教他如何写作,却再无其他”。

悲痛之情久久难抑。

据媒体消息,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近2亿人。

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

据此推算,中国的失独家庭应该已超百万。

对于年轻的失独家庭父母,可以选择再生一个孩子,来弥补缺憾,尽管这个缺憾实在是无法弥补。

可到了刘姨这样的年龄,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丈夫却还有生育能力和意愿,这样的前提下,双方分手的情况屡见不鲜。


分析题主的问题,问的是“能不能 离婚后再婚然后生个孩子“,离婚的目的是想要一个婚生子。对此,到底“能“还是“不能”呢?

我觉得这要从法律、道德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公民的生育权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条款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法无禁止即可为。

表叔在儿子死后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这个想法并不违法。

而且,《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据此,可以认定,表叔离婚再娶的行为,并不违法。

第二,在道德层面上看,表叔的做法有失道义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互相扶持的义务。

丧子之痛,夫妻双方受到的打击是同样的,甚至女方承受压力更大,更需要被安抚,被关注。

男方在此时,不顾女方的痛苦,决然而去,不仅没有尽到夫妻互相扶助的义务,还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这也是人们大多不支持林叔的理由。

但是,道德没有硬约束,林叔是否离婚再娶还要看他自己的选择。

现在,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很多地方也给予了相应的补贴、补助等政策关怀,希望我们全社会都来关爱失独家庭,减轻他们的痛苦,让这些失独父母能够走出阴霾,有一个健康平静的晚年。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不要为了传统旧观念,而造成道德沦陷!

再举一个真实事例;

父亲在儿子去世后竟然取儿媳妇为妻!这是何等的悲哀!




做人讲心安理得,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做为丈夫只考虑自己,却不顾妻子的痛苦。孩子病故,妻子不能生育,还想离婚,抛妻为了要后代。在女人伤口上撒盐,何其悲哀。你即使离婚,心里一直愧疚不安,伤害了一个女人的心,什么都没有了,女人该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对生活充满失望。没有责任担当,不是一个好男人所为。如果你不再爱妻子,心中有怨气,生活下去会双方痛苦,也许互相协调,妻子同意离婚,你把财富给妻子补偿,还能让人对你有一点好感。自私的男人靠不住,你已经有离婚的心,对女人来说,生活不会再美好。做为男人应该承担重责,有责任有担当去疼爱妻子,才是大丈夫所为。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祈祷][祈祷][祈祷][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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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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