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祸身亡,丈夫获赔百万巨款,她的娘家有权利讨要么?

女子因车祸死亡,丈夫得到百万赔偿金,女子的娘家有没有权利讨要?

如果从“讨要”的角度来说,女子的娘家可以讨要,不过,由于由于赔偿金额是由几个项目组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有的可以“讨要”,有的不可以“讨要”。下来我们就来逐项分析。

一、因车祸死亡,可以得到哪些赔偿项目 :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如果不是死者全责的情况下,肇事方就要对受害者予以赔偿。这个赔偿,既可以是肇事司机,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不管赔偿金额来源是哪里,都要包含以下几项 :

1、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2、受害人办理丧事时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

3、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精神补偿费,“解释”第一条就规定,受害人家属如果请求肇事司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法院应该予以支持。就是说,在赔偿项目里,可能会有精神损害赔偿金。

上述几项,是在车祸发生后,家属能够拿到的全部赔款项目。

①死亡赔偿金

在这些赔偿项目中,数额最大的就是死亡赔偿金,只是这一项,可能就会有几十万到上百万元。死亡赔偿金的多少,各地区不同,如果受害人不足60岁,则是根据事发地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比如事发地是辽宁,辽宁省的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31万,按照20倍计算 :

4.31✖️20=86.2万。

当然,在经济更发达地区的这一项赔偿的会更多,比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一项就会高过百万。

②丧葬费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事发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算。我们还是按照辽宁省的工资标准,辽宁省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383元,那么 :

6383✖️6=38298元。

③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被害人有靠自己抚养的不超过18岁的子女,和靠自己抚养的丧失劳动力的父母,就可以得到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上述各项费用,娘家人是否可以讨要?

请注意,是讨要,不是继承,继承,只能继承遗产,如果不属于遗产,则无权继承。

那么,什么是遗产?

遗产,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简单的说,就是不是死者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特别是在车祸死亡后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够参与继承。

在女子车祸死亡后,丈夫所得到的各项赔偿中,没有遗产,因为那些赔偿金不是女子死亡时的财产,而是在女子死亡以后,家属得到的补偿。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谁,都无权继承。可以继承的只能是女子死亡时的财产,比如房产、现金等。这些财产,除了有1/2属于丈夫的财产以外,余下的1/2财产才是女子的遗产。这些遗产,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多少来分配。

但是,题主说的是“讨要”,讨要可以,但是这是人情,不是法律问题,是需要各方面协商解决,而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但是,在上述三项赔偿金中,有一项是不能协商讨要的,那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可以协商分配

在上述的三项赔偿金中,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乃至于精神损失费,虽然不属于遗产,但是都可以通过几方面的协商来解决分配问题,唯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能协商分配。因为这一项资金,属于“专款专用”,其他人不得涉足。

这一项资金,是给受死者生前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者是没有劳动能力,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父母。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经去世,而生前也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年满18岁,并且已经有了生活来源的,就不存在“被抚养人生活费”了。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一个专款专用的钱,包括配偶和娘家人都无权动用,只能用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上的支出。同样道理,如果女子的父母丧失劳动力,依靠女子生前抚养,这笔钱就属实女子父母的专款,其他人无权进行分配动用。

总之,在女子车祸死亡的赔偿金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讨要”,至于能不能“讨”到,“讨”到了多少,只能通过各方面协商解决,因为这些都不是遗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再次强调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属于遗产。

法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按照继承法分配。

死亡赔偿金本来也不是遗产,虽然一般会依据遗产继承分配方式分割。但是跟丈夫配偶没有大多关系。丈夫作为死者当事人配偶,那是死亡前的关系。死亡后得到的赔偿金,夫妻关系已经结束,并没用顺序第一继承人的配偶关系。

婚姻关系法已经明确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可能。

(一)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就是我们俗话说的离婚。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失去联系由司法部门宣告死亡。

死者当事人女方已经死亡,从死亡那一刻开始,双方夫妻关系就此结束。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如孩子抚养义务,老人赡养责任的经济和精神赔偿。跟有没有配偶,婚姻状况与否,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并不影响赔偿金计算方式。从一方死亡之时死,夫妻关系已经结束,配偶关系也不存在,连亲属都算不上,你觉得如何按照遗产继承法继承配偶的赔偿金。

配偶对死亡赔偿金并没有所有权。

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当事人子女和父母,作为女方父母完全可以依法获取自己法律范围内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另外婚姻法已经对夫妻财产做了解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网友回复,个人身边发生的案例:

这种案例随便百度都可以搜索到。

我说的配偶没有死亡赔偿金所有权,并不是说就代表配偶一方意外死亡,配偶一毛钱都分不到,而是法律没用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哪个部分归配偶,而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有权份额。

目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必要的交通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 + 父母赡养费+近亲属精神损失费+人生伤害费(这个部分属于共同部分,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下我来做单独解释:

丧葬费:当地处理丧事所需要费用(各地民政部门具体数额不等)

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抚养18岁成人所需要费用(各地生活标准不同)

老人赡养费:死亡当事人父母的养老费用(各地生活标准不同)

人生伤害费:(这个就更复杂,好像现在取消农村户口的最低标准,前几年农村户口法律规定压根就值几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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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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