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十万块钱还给失主但问失主要了六十元误工费,你怎么看?

如果是我丢了10万元被人捡到,并且等我3个小时,把钱还给我,我真的谢谢他,别说60,就是600元我也给。首先去超市买条好烟,感谢这个拾金不昧的人。

面对10万元,不仅没有私吞,反而在原地苦苦等待失主3个小时,可见人品的高尚,值得表扬和学习。

这个问题的讨论点就在误工费该不该要,该要多少?

该要,谁的时间不是时间,别人没有私吞这10万元,你就应该感恩戴德,而不是站在道德的高点去指责别人,说什么拾金不昧,不要钱是应该的。别人花了时间,耽误工作给你守护这笔钱,并且亲自交到你的手上。难道不该要吗?否则以后谁愿意花时间来做好事。

正如子贡赎人,在春秋战国时期,鲁国有一道法律,在外遇见鲁国人遭遇不幸,沦为奴隶,只有把他们赎回来恢复自由身,都可以得到国家奖励。但是孔子学生子贡赎回鲁国人却拒绝国家补偿。孔子严厉批评子贡,你错了,你不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你的品行不会受损伤,但是你不领补偿金,鲁国就再也没有人会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就像手机掉在出租车上,你不能要求别人无偿给你送来,是你保管手机不利,导致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是你自己的原因,你叫司机打表,该处多少钱就出多少钱,这样都开心,不会有矛盾。

要多少误工费合适?

在这件事中,捡到钱的人,要了60元钱,合理合法,算上全勤,误工费等等,60真心不多。就算是600,个人看来也是合理的。

当然,还需要双方协商,面对10万元巨款,不起贪念,没有动摇,没有东西,宁可迟到也等失主3个小时,把钱还给失主,他们就算要钱也不会要多少。




认真的人,总是那么可爱。不觉得这位朋友要60块钱误工费有什么问题,而且严重怀疑这位朋友是学法律的,不然一般人可是想不起来要“误工费”的。至于失主,10万块钱可以失而复得,怎么就没点表示呢,哪怕请顿饭呢,太没眼力见了。

不管金额多少,首先可以肯定,这是拾金不昧的行为。面对10万元,也没有私有化,反而是等待失主3个小时,这是一个品行正直、善良的人,值得表扬和学习。

问题点就在于要不要“误工费”!


误工费该不该要?

10万块钱属于失主所有,交还给失主是应该的。但是等待和明确失主过程中,这10万块钱属于“无主财物”,因此看管无主财物属于“无因管理”,由此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作为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失主给付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索要误工费的行为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要多少误工费合适?

其实很简单,如果你进行了“无因管理”,那么由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就是你的误工费。

在这件事中,这位朋友最直接的损失,就是“3小时上班时间”,由此延伸的误工费、全勤奖都可以计算在内。要三个小时的误工费,60块钱,这也是这位朋友应得的。

当然,需要双方沟通,协商一致。

当然,从社会、情感角度,面对10万元巨款,不起贪念,没有动摇,没有东西,宁可迟到也等失主3个小时,把钱还给失主,这不是所有人可以办到的,着实让人佩服。




这个要求还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属于拾得他人遗失物。拾得他人遗失物,依法依规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将捡到的十万元返还,这是一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但也是基本的法律义务。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上述是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当然,只规定义务而不赋予权利,这个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也对于拾得人的权利予以规定。

《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作为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为将遗失物交付失主因此产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失主予以承担。60元的误工费相对于10万元遗失物来说,那是相当之少。相信正常的失主,对于这个费用应当是会予以支付。




这不是很正常吗?该为这位朋友点赞,捡到10万块钱,没有自己占有,还耐心等待3小时,将钱分文不差的还给失主。这是一种高尚的品格,是值得我们为之学习的,毕竟我扪心自问一下,可能我会有所犹豫。还有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很实诚,真的,别说其它的,让你拿着10万块钱,等三个小时,给你60,你愿意吗?而且,在当今社会60块钱真的不算多。这位热心朋友并不是像失主在要求奖励金之类的,或者说,可能失主拿了部分钱来感谢他,但他并没有接受,他只是让失主承担他的务工损失,合情合理。该支持和点赞。




经历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亲戚家办婚礼,我和他的一个朋友负责收礼金。本来在我们吃饭之前,应该核对完账目,交给主人家。但当时他们婚礼特别忙碌,就说晚上的时候再算清账。当时是冬季,轮到我们吃饭就很晚了,等我们吃完饭已经天黑了。也是我们这几个人没溜儿,一群姐夫小舅子在一起拼酒。等喝完酒回到主家的时候,该交账了,记账的把账单忘在了出租车上,我这个收钱的,把钱忘在了饭店里边儿,丢了账单的容易,当时叫的车是一起交的,很容易就找到。我这个收钱的马上就醒酒了!匆忙赶到了饭店,万幸的是,服务员发现那里有个包就交到了吧台,期间没有任何人打开过。我找到饭店的时候,饭店经理一再要求我和对数目,并且去拷贝了监控视频,我一再表示不需要。并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两千元,1000元给当时发现包儿的服务员儿,另1000元给其他服务员儿,说让他们买点水果瓜子儿,表示一下我的感谢。但这些都被饭店经理拒绝了!

从那以后,有亲戚朋友要举办婚礼,我都第一时间推荐到这里。同时这里也成了我公司招待客户的定点儿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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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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