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保长做什么的?有工资吗?

全国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我对本地民国时的保长情况进行调查和搜集,现向大家報告如下,一,保的范围与现在的行政村范围基本一样,如我所在村民国时期叫蒋山保,现在为蒋山村。二,编制全保只有一名保长和一名保丁,保长相当于现在村长,保丁相当于通讯员为保长服务,跑跑腿送送信。三,保长选拨机制,一般由当地先生推选,上级委派,都是有钱的人和有文化的先生,贫下中农確实也沾上边,就是选你也胜任不了。四,保长的工作职责,保长的工作量是很大,並不轻松,保内没有文书保长就代替文书,如催缴公粮,那年代叫完粮,每家每户要发放完粮通知书,由保长算好填写好通知书,由保丁送达到每家每户。又如征兵,那时叫抽壮丁保长要根据三抽一的政策标准计算出本村有多少兵源,这是得受人的差事,年轻人不愿意当兵,要带人去抓。还调解本保的民事纠纷和与外界交往都由保长一人担当。五,工资水平一年为1500斤稻谷,按照14年粮价只有2715元,只有现在村长的十分之一的工资,没有额外收入。六,保长的当年的真实情况由于工资低,又得受人,当地有一句顺口溜不闻公事不劳累。大家都不愿去当,在我地出现抽签和代理保长的情况。L




理科男答历史。

保长其实就是保甲制度里的一个官职,只能算小官,保甲制度是一个户籍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方便统治者管理。

换个说法:一个城市很大,所以就得分区,比如有鼓楼区、云龙区等等,然而这个区域还是大,于是又划分了街道,街道又到小区,小区又到楼。反过来说,楼到小区,小区到街道,街道到区,区到市,市到省,省到国。

保甲制度的意思和这个差不多,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是10户为1甲,10甲为保。这里的“户”也就是一个家庭,10个家庭为一个甲,100个家庭为保。

谁来管理这100个家庭呢?就设有一个保长来管理这些家庭,上面只要有事,就会找到这个保长,让保长来解决。保长又得找下一层,也就是甲长。这样管理起来就很方便。

保甲制度在很久以前就有了。

就比如秦国时期商鞅发布的连坐法,靠的就是和保甲制度一个意思的户籍编制。那时候的户籍编制是5个家庭为一个伍,有伍长,2个伍又为什,有什长。

连坐法呢,也就是只要这5个家庭,有一个家庭里有人犯法了,但是其余家庭没有举报,被发现了,这其余家庭就得受到和犯法家庭一样的惩罚。

在民国时期也有类似的连坐法,叫联保连坐法,当时的目的是为了”剿匪“,因为”剿匪“才研究的这个保甲制度。1个家庭有”匪“,其余家庭就要举报,不举报就等同于通”匪“,一样的罪责。

蒋介石的拜把子兄弟冯玉祥,就当过保长。

冯玉祥抗战时期住在重庆的歌乐山,因为那一片住的基本都是当官的,普通人根本不敢当保长,管理这些当官的人。于是冯玉祥就主动承担了这个责任,当了保长。

他当保长的时候还有一个小故事。

当时有一个部队准备驻扎在这里,就找到保长商量这件事,也就是冯玉祥。这个部队是一个连长管理的,这个连长脾气也不怎么好,哪里不顺心就喜欢发脾气。

他让保长帮忙找地方住,置办家具桌椅等用品,但是有些地方连长不满意,于是连长就冲着冯玉祥发脾气,说冯玉祥办事不周到。

冯玉祥不仅没生气,反而鞠躬给连长道歉,让连长将就一下。

连长以为冯玉祥是在摆保长架子,更生气了。冯玉祥说:我以前也当过兵,但是从不像你这样。

连长问:你都当过什么兵。

冯玉祥说:排长、连长干过,营长团长也干过。

连长稍微客气了一点,又问,还当过什么?

冯玉祥接着说:师长、军长,还当过几天总司令。

连长直接站了起来:难道你是冯副委员?

冯玉祥并没有说什么,而是又鞠一躬:不敢不敢,在这里我只是一个保长。为你们服务是应该的。

从上面看,我们大概能知道了保长其实就是管理一个地方所住的家庭的,同时负责接待上面来的人。

保长的工资问题

保长工资是肯定有的,但是根据不同的地方,工资也是不同的。而且保长的一些权力也是随地域、时局发生变化的。

你还知道关于保长的什么知识吗?可以在下方留言讨论,或者关注理科男读历史,一起了解有趣的历史故事。




我曾祖父就是保长,而且是当地很有名望的大夫,在附近口碑特别好。在给国军当保长的同时也暗地里帮助共产党,时不时地就有一段时间人就不见了,别人问起来就说是去外地采购药品了,实际上是去山里给八路军看病疗伤去了,听村里人说最有意思的是当时我家在一个亲戚无儿无女,国共双方的人都欺负他,最后在我曾祖父面前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求我曾祖父帮帮他,不然活不下去了,然后有次曾祖父带了一队国军官兵到亲戚家村里,找到亲戚说了几句话,村里人一看原来有国军背景的亲戚,国民党的人就没在欺负他,又过了段时间曾祖父又带了队解放军官兵到亲戚村里,村里人一看原来他家国共双方都有背景,从此就再也没挨过欺负,只是曾祖父去世的早,即将解放的时候去世了,解放后定成分的时候本来我家可以定上中农,因为曾祖父和共产党的关系还有我爷爷的二哥参加解放军成了烈士,给我们家定的下中农




保甲制度始于北宋王安石变法,以后各朝各代延续类似制度,民国建立后,一度废除。1931年,因“剿共”需要,国民政府在河南、安徽、湖北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每10户为一甲,设甲长,每10甲为一保,设保长,各户相互监督、担保,维护治安,缴纳捐税,并抽取徭役、兵役,后推广至整个国统区。

民国实行村民自制,政府只设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仓(敖、乡)、保均属于自制组织。邻里纠纷,一般由族长解决,重大事项,由保、乡逐级上报。保长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地方治安,防“匪”治盗,收取捐税及抽丁派役,故各保均有保丁数名,有的还会购买枪械。

事实上,各“保”没有严格的户数限制,一般大村自成一保,小村几个联成一保。保长、保丁有少量的薪酬,从捐税中提留,或钱或物,但吃、拿、卡、要,在哪个朝代都是免不了的。




提到民国时期的保长,许多人的脑海中都会浮现出由李保田饰演的保长形象:带着瓜皮帽子,中山装的扣子从来没系上过,手里拿着旱烟杆,对上级唯唯诺诺,对身边的老百姓却十分凶恶。

然而,这只是影视作品中的保长形象。真正的保长并不是这样的,他们是旧中国的组织架构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这个职位的含金量可是相当的高,不是一般人想当就能当上的。

要知道,旧中国的政治架构可是皇权不下县的,因此,保长可以说是统治者在基层的代言人。

保长的由来

我们都知道,先进的管理模式一般都是网格化的,一个省份下面有很多地级市,每个地级市又分为很多县,县下面就是乡镇,乡镇下面就是村,每个村又由户组成。

那么,这些户由谁管理呢?沿用千年的“保甲制度”应运而生,保甲制度最早的雏形出现在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变法将秦国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战争机器。

在《商君书》中有明文规定:五户为伍,双伍为什。也就是说全国的户籍凡是有五户就编成一个“伍”,其中一户为“伍长”,两个“伍”被称为“什”,其中一户为“什长”。

这样一来,这十户人家就绑定了,如果这十户中有一个人犯罪了,其他的九户知道情况却没向官府举报,那么犯罪者被抓住之后会收到什么惩罚,和他在一起的其他九户人就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这就是历史上记载的最早的保甲制度。

从商鞅之后,历朝历代可能在户数上、规则上有过一些变化,但是保甲制度却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由于各大军阀还没有划分好势力范围,基层还是一片混乱,为了加上控制,在1930年,国民政府规定:凡是10户划为一甲,10甲成为一保。

而且,国民政府还实行野蛮的连坐法,重新规定了保甲内一人有罪,别人就要主动告发,否则全保都同罪。商鞅万万想不到,自己的制度会延续这么多年,一直到了民国还在使用。

保长的职责

在历史上,中国的高级统治者是无暇治理乡村的,但是,权力如同流水和空气一样,哪里出现真空,就会自然而然地出现在哪里。

有两大势力占据着基层,其中之一是族权,是以族长的权力为领导,以血缘、姓氏、祖先为联系方式的一种社会人际关系。在当时的农村,族长的权力是相当大的,就像《白鹿原》中的黑娃、田小娥夫妇一样,一辈子的苦难,就是名声不好进不了祠堂造成的。

第二大势力就是政权,保长就是统治阶级在乡村的代表,保长通常负责宣传政策、收公粮、抓壮丁、抓罪犯、调解邻里纠纷等工作。

保长在基层的权力并不比族长差,甚至有的地方族长也兼任保长。保长的工作看起来非常吃力不讨好,但是,这只是是普通的保长。

有些“能耐”比较大的保长,负责的东西更多,要知道,中国在解放前一直是有土匪存在的,有些保长自己的亲戚朋友很有可能就是土匪,保长还要定期给土匪交保护费。

如果有人被土匪绑架了,还要出面找土匪要人,甚至土匪下山抢粮之前也会考虑到保长的面子,不去熟人的地盘作案。既然保长的作用这么大,那么,什么人才能当保长呢?

在民国时期,保长还起着监督地方的作用,能够当好上级的“狗腿子”,有什么情况能够及时汇报,还能借着上级的名头狐假虎威,这种“职业需求”,首先就把正人君子排除在外了。

因此,一些地痞流氓头子、投机倒把、阿谀奉承的人就通过种种方式当上了保长。而且,由于这些人往往没什么原则,谁拳头大就听谁的,在抗日战争时期,又有很多保长当了汉奸,帮着日本人欺负老百姓。因此,在很多地方,保长就成了恶霸的代名词。

保长的收入

在了解保长的收入之前,我们先要知道一点就是,保长并不是光杆司令。民国时期设立了保公所,保长是一把手,手下有很多跑腿的,被称为“乡丁”。

这些乡丁的人员构成很复杂,有的是地痞无赖,也有的是没有地的良民。不过在吃人的旧社会,好人呆在那个环境里也会变坏的。

整个保公所是没有工资的,所有的乡丁都要靠保长养着,但是,保公所有一项权力就是能够截流税收。比如某年县里需要五百斤公粮,保公所只上交四百五十斤就算完成任务了。

而且,保长们不会规规矩矩地只收五百斤公粮为止,他们会在指标的基础上加三成甚至五成,多出来的这些自然就成了保长的外快。

其次,当地修桥、铺路、办学等公共事业都是需要通过众筹的,这些钱也是保长负责收集。如果一旦打仗,就需要在基层征兵,抓壮丁的任务自然而然地落在了保长头上。

有钱人家的儿子交了钱就不用去当兵了,穷苦人家的孩子只能去战场上当炮灰。以上只是保长们敛财的常规操作,有的保长更加丧心病狂。

由于保长们在村里负责情报工作,谁得罪了他们,他们就给谁扣上一顶“通匪”甚至是“通共”的帽子,被冤枉的人很快就会被抓到牢里去严刑拷打。

旧社会的刑罚都是很不人道的,被抓走基本就别想活着回家,哪怕被放出来也会被折磨的丧失劳动力了,这个家基本上也就完了。

如果想要不被上刑的话,家属就必须给保长送礼,不把人弄得倾家荡产不罢休。所以,保长们的合法收入相当微薄,背后的灰色收入才是他们收入的主力,就是因为当保长有这么多好处,才会有很多坏人趋之若鹜去当保长。

总而言之,旧社会的保长们在基层是民政、治安、教育、财务等一系列工作的负责人,同时也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吸血鬼,国民政府的基层都掌握在一群这种人手里,只能说是自取灭亡了。




我的曾祖父,是村里望族,家中七兄弟,祖父三兄弟,老大做生意,老三教书,祖父是兄弟中的老二,在家管理田地山场,当时民国政府规定,家有三兄弟的抽一个当兵,曾祖父就说让我祖父去参军了,38年去当兵,46年春回家,刚好打了八年日本鬼子,跑遍了大半个中国,有一点文化,当了一个书记官,参加了长沙保卫战,祖父说:“保卫战胜利开庆祝大会,上司对祖父说,明天有长官来训话,你去转发一下通知,当时祖父很累,明天早一点再去传达算了,再一想,开庆祝会是大事,就过不得劳累,连夜通知了下去,祖父说还好连夜传达下去,不然死定了,谁知第二天,来训话的长官竞是蒋委员长”。抗战胜利后,上司也想留我祖父参加内战,祖父说既然鬼子投降了,中国人打中国人没意义,再说曾祖父写信叫他回家,三兄弟要分家,回家了,

回家后,乡里,村里举存祖父当保长,当抓壮丁之时,首先,早上叫人去通知其人,叫他躲避他乡,再晚上带人搞大声势的去抓人,结果可想而知,跑了,再加上青黄不接之时,救剂村民,很多是有借无回,解放后,还做了一年新中国的保长,把自家的粮食无偿捐给解放军和村里民众,无民愤,就是陪斗了几次,结局尚可。




自从有了国家之后,最高统治者除了享受特权,还要想方设法约束百姓听任摆布。这种约束说好听点叫管理,说不好听就是控制、统治。

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控制百姓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大同小异,那就是从中央到省(郡)到县(州)一级一级对百姓进行统治。

古代生产力不发达,朝廷收入并不太高,皇帝为了节约行政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一般把最低管理机关设到县一级,再往下就供不起了,就没有行政机构了。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皇帝对下面的管理放松了,而是换了一种方式,另外设立一种体系。

这种机构事实上替皇上行使管理百姓的权力,但又不是朝廷体制内的公务员,不拿朝廷俸禄,没有养老和退休金,更没有医疗保险。

这种管理模式跟现在的村民自治可不一样,我们现在这种自治方式跟封建社会可有着有本质的区别,因为我们的村民自治程序是民主的、公开的。

封建社会统治者虽然把权力机关只设到县一级,但对百姓的控制并没有放松,层层把控,一直到户。

早在汉代的时候,这种统治模式已经非常完备,汉代把五户设为一个组织单位,名曰"伍",十户百姓为"什",一百户则为一"里"。

唐朝的时候,名称也有所变化,每四家为一"邻",每五邻即20户为一"保",每百户为一"里"。

到了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实行变法,自治组织也进行了变革,决定每十户为一保,五保即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即500户为一都保。

到了元朝又出了新花样,出现了"甲"这种组织,具体是每二十户为一甲。

清朝的时候,爱新觉罗家族推出了所谓的"牌甲制",每10户为1牌,每10牌即100户为1甲,10甲1000户为1保。

不管名称怎么变,万变不离其宗,换汤不换药,对百姓画地为牢,进行严密控制,不给百姓迁徙的自由,好让自己的江山千秋万代。

无论是保,还是甲,或者是里,都是管制老百姓的。职能不外乎是代替皇上对百姓征收税赋,征兵,抓捕盗贼和抗拒缴纳税赋者以及流窜的逃犯,调解邻里纠纷。

除此之外,保和甲的负责人还可能管控百姓的言行,不许他们有非议朝廷、图谋不轨的行为。

有的朝代还将百姓当做预备役部队,推行兵民一体的制度。

农忙时百姓种田,农闲时对百姓进行军事训练,打仗时就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这样既有利于维稳,还可以节省军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民国成立初期的时候,军阀混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甲制度暂时被搁置。

国民革命军经过北伐在南京建立政权后,国家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

国家统一后,对于这些神经末梢的管理也就摆上了议事日程,社会太散,总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必须想方设法将其扼杀在摇篮中。

为了防患于未然,打压反对势力生存空间,国民政府从三十年代开始,在湖北、河南、安徽等省份开始大张旗鼓进行保甲制试点。

1934年,国民政府作出决定,在全国推行保甲制。

保甲制度的具体编制为:10户为一甲,10甲即100户为一保,10保以上为一乡、镇。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保长管理权限是10甲即100户。甲由户主(户长)推举产生,保长则由甲长们推举产生。然后由上级政府进行委任,一般任期为一年。

保长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

一、领导和监督甲长执行行使职务,完成各项工作。

二、对百姓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约束百姓做守法公民。

三、掌握本区域人口流动情况,排查暂住人口,登记常驻人口向乡镇长汇报,提交有关资料和数据。

四、对出入境百姓进行审查登记和盘问。

五、负责本区域的社会治安,缉拿匪盗,报告他们的行踪。

六、协助军警抓捕和搜捕犯罪分子。

七、分配本区域救灾或者战备物资。

八、代表政府对模范百姓进行奖励,对违法分子进行惩罚。

九、管理本辖区的经费收支及预算。

总结起来就是32个字:"管以去私,意在理民;教以去愚,意在教民;养以去贫,意在富民;卫以去弱,意在强民"。

保长就是政府的延伸,代替政府行使对百姓管理权,但他们实际上的主要工作就是替上面问百姓要钱、要粮、要人(抓壮丁)。正因如此,底层百姓才对他们这个角色颇有怨言。

很多乡村贤者并不愿意当保长,怕被百姓骂,不少品行不端的人反而对当保长趋之若鹜。

因为保长和甲长都是尽义务的,并没有工资和补贴,只有不定期的发点干巴巴的奖金和福利。

但是保长掌握税赋催证权,征兵权,民事纠纷调解权,就难免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巧取豪夺、鱼肉百姓,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愿意当这个保长。

抗战爆发后,日本侵略者也采用了保长制度,搞以华制华。当时我们的抗日军民,管这些人叫"伪保长"。

新中国成立后,那些担任过伪保长的人大多都受到审查和一定程度上的管制,厘清罪行后,该受惩罚的也受到了惩罚。




保甲制度历史悠久,早在汉朝的时候就诞生了,不过那时候叫“里”不叫“保”;但其概念是一样的,都是把每个村子以户为单位组织起来,进行管理。

汉朝的时候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

北宋宋神宗时期,开始实行王安石变法时制定的“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的制度。

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

历朝历代,花样翻新,名堂也层出不穷。可名称不管怎么变,实质是一样的,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一种统治者对老百姓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

我们中国人的家庭、家族观念很重,一个人做什么都要考虑家庭和家族成员的感受,所以统治者就推出了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除了自治的性质,它的根本就是“保”。即一人犯法,跟他相关的各户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让“保”里的成员平时规规矩矩,规范自己的行为,做“违法”事情的时候就要有所忌惮。

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控制百姓,配合国民党的“剿匪”,蒋介石在1932年8月颁布了《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开始在豫鄂皖三省红军革命根据地周围地区试行。

大概是觉得效果不错,该条例向陕西、江苏、甘肃、宁夏、湖南、绥远、福建、浙江、山东、江西、四川等省及北平(今北京)、南京市等地推广。

1937年2月,国民党行政院对《保甲条例》进行修改之后,将保甲制度推向全国。

保长,就是在那个时候诞生的。

保的规模

民国时候,原则上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一般来说,一个保的规模是100户。

但是在划分的时候,是比较灵活的。比如该自然村只有8甲,80户人家,那么该村也要设立一个保。

同样,如果该村只有150户15甲,也只设立一个保。

所以说,民国时期的“保”,很多地方是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并非一刀切的百户一保。

所以说,民国时候的“保”有大有小,一个自然村也可能是30户,也可能是50户,也可能是100户或者更多。

当然如果是较大的村庄,人口过万,也可能会设立两个或者三个副保长为助手。

保长人选确定

当时对保长人选的资格是比较挑剔的,在1937年制定的《县乡镇保甲长人选标准及任免办法》中规定:“住民年满30岁,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素孚众望,读过私塾或小学毕业者,方可担任保长、副保长。”

保长产生方式

保长的产生的方式有三种:族长推荐、甲长推荐(很多村子甲长都是族长担任)、保民开会选举。

但通常选举产生的保长很少,都是推荐产生的。因为当保长是得罪人的,很多人不愿意担任,并不像今天的村长,大家抢着干,要进行竞选。

保长人选确定后,最后由县政府审查办法委任状,这个保长就走马上任了。

保长职能

宣传政府法令,贯彻政策,进行思想、法制教育。

二、登记上报本保人口,统计出生、死亡人口。

三、贯彻、实施联保连坐方针,防盗、防“匪”。

四、征收经费,拉夫征丁。

五、调解保民纠纷,主持公道。

保长工资

保跟村委会一样,是自治单位,不是国家行政单位,因此保长跟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样,工资不是国家财政负担,也不享受退休待遇,保长工资是县里向保民摊派解决的。

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在其统治区实行以华制华政策,也借鉴了国民政府的保甲制度。

七七事变后,日伪颁布《保甲条例》,在其统治区实行保甲制度。

他们采取1人或1家抗日,则1甲内之住民必连带施以惩罚的“连坐”方法,对老百姓实施画地为牢的人身管制,把农民牢固地控制在法西斯集中营式的管理范围内。

沦陷区的保长,大家叫他“伪保长”,这些保长相当一部分是汉奸,负责为日军收缴粮食,搜集抗日武装情报,他们的工资由日伪政府直接发放。




大约在2005年前后,当时的很多电视台播放了这样的一部电视剧《王保长新传》。

看完这部电视剧以后,很多人会产生这样的一个疑问:那就是在民国的时候,保长这个工作是干什么的?这份工作是否属于公务员的编制?并且这种工作是否有工资?

其实这些答案,从《王保长新传》这部电视剧的很多细节里可以找到。

关于《王保长新传》

《王保长新传》到底是一部什么样子的电视剧,其实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是喜剧,也有人认为是闹剧。不过个人感觉这是一部以喜剧为外衣的悲剧:认为仔细想想,民国老百姓的生活真心让人感到痛心。

1、 故事背景

从故事的背景来看,这部电视剧的故事背景发生在解放战争时期,故事的地点是发生在西南的四川地区。在当时的国共内战大背景之下,四川成为了国民党在陆地上的最后一个据点。

因此,为了挽救蒋家王朝的覆灭和败落,蒋介石命令地方的官府在四川进行搜刮各种社会资源。

2、 王保长的工作

四川的人口基数在全国范围来看其实并不多,但是四川的人力资源却非常的丰富。

——比如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四川被称之为民工输出大省;而在抗日战争期间,四川的儿郎成为了抗日军队的主力兵源。

而王保长的工作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点就是抓壮丁,国民党军队的兵力来源主要是通过抓壮丁。四川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因此非常适合用来抓壮丁。

第二点便是执行国民党制定的各种苛捐杂税。

当然王保长经常会利用自己工作的这两大业务范围,来收受贿赂或者中饱私囊。这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当时蒋介石政府下掌控的官僚体系到底是有多腐败。

保长的工作范围

其实历史上的保长确实和电视剧里说的差不多。如果硬要找一个参照物的话,保长可以简单的类比成我们现在的村长。

但是却不能够完全的等同村长。因为村长的职能还是没有当时保长那么大,不过村长管的人口数量往往是要比保长多很多的。

1、 保长的来源

其实保长这个职业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职业。

早在战国时代的时候,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为了保证老百姓不会对秦的统治产生不满之处,同时也为了最大化的保证老百姓不干对不起秦国的事情,商鞅设计了一套制度。

——那就是若干户的人家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内部,而且人家要互相的监督。如果哪一家有违法犯罪的事情,首先去举报的可以免于追究。

不过如果某一家犯了的事情,邻居们没有事先去举报的话,那么这些没有举报的邻居也要和犯法的这户人家承担同样的法律后果。

这种办法在秦始皇的时代被推广到了全国,并且还有了一个专门的名字:连坐。

由于这个政策效果极佳,而且能够适应各种时代潮流,所以此后中国历史上的历朝历代都奉行着这一种政策,当然了这种政策在之后的朝代也不断德有所精进改良。

2、 民国保甲制度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在民国成立的初期,连坐这种政策被知识分子斥责为野蛮的行为。而北洋的政权由于更换很快,因此北洋政权并没有推行这种政策。

事实上从社会进步性来看,连作制度确实是十分野蛮、十分落后的制度。

不过这一切从1927年的时候开始出现了变化,因为1927年的时候国民党取得了政权。

国民党虽然自称自己是进步的力量,但是很多北洋军阀没有干出来的事情,国民党政权没有底线的干了出来——比如保甲制度就出现了。

所谓的保甲制度可以这样的:在国民党的统治范围内,十户人家被编制成一个甲,十个甲的数量被编制为一个保。甲有甲长、保有保长。

保甲制度,就是甲内有一户人家犯法整个甲承担后果,而甲长负责监督这些。为了防止甲长存在包庇现象,保长负责监督这十个甲长。

保长所管理的范围,满打满算也就一百户人家。这样的人口规模其实并没有现代的一个行政村的人口规模大。不过,保长权力可以用大的可怕来形容。

比如保长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保长可以通过诬告某个人有犯法的行为,来将某个具体的无辜良民置于死地。

从理论上来说,保长是可以领取国民党所支付的工资的。

不过由于保长有着惊人的权利,因此保长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权利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进行变现、进行割韭菜。因此和那点微薄的工资相比较起来,保长通过权力来搜刮的民脂民膏,才是保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不过保长具体的含金量,有时候需要结合当地的治安情况来做具体的分析——比如在我国的湘西地区,民国时代有大量的土匪武装存在。

这些土匪武装对于保长这种存在,其实是丝毫不忌惮的。而保长也并不敢真正得罪自己辖区内当土匪的人家,因为保长虽然具备实权,但对于亡命之徒们,也是十分惧怕的。

新中国建立以后,保甲制度这种野蛮而且极端不文明的制度,也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灰飞烟灭。毕竟一人做事一人当,邻居犯法连累自己,被连累者,是何等无辜!




在中国的历代王朝当中,基本上到县一级的长官就没有了,也就是所谓的九品芝麻官。很多时候都是家族式管理,如果有了问题,先不找父母官,族内人自行解决。

但是这种自制效果并不理想,于是很早之前就探索于如何治理“最后一群人”的问题。

保甲制度的早期探索

保甲制度作为一种统治手段,最本质的特征还是以一家一户作为基本单位。而且中国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非常大,他们所提倡的君臣观念,以及国家和宗法的关系,影响到生活当中的细枝末节。

比如汉朝时期五是伍、十是什、百是里,到了唐朝时期,四家为一邻,五邻为一保,百家为一里。等到北宋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又对此作出了改进。

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此次变法当中,又极大的促进了基层治理方法的改进。蒙古人统治时期,又把20户当做一甲,设立甲申,基本上都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担任。

明朝时期基本延续了之前的传统,到了清朝的时期,又对之前的制度进行了调整,设立了牌甲制度。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基本上就已经完全定型了,民国时期也继续沿用。

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

由于民国时期处在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激烈时期,大量的西方治理理念引入中国,代表着封建残余的保甲制度,渐渐被人抛弃。不过一些地方,仍然延续了之前的传统。

但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 特地下发了相关的整改文件。就明确规定了以百户为乡镇,乡镇里面的每25户为一间,间下面以每5户为一邻。

后来的保甲制度之所以被再次提出,是因为在剿共时期,蒋介石把没有成功的原因都归到没有群众支持上面来。于是再次提出保甲制度,并且在当时的江西试点。

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采用的是十进制,以十户作为最基本的一甲,但是可以上下浮动,最低不能低于6户,最高不能超过15户。

保和甲的要求一样,最低不能低于6甲,最高不能超过15甲。乡和镇以此类推,至于之前实行的间、邻治理方法被废弃。

其中的甲长,由甲长治理下的10户人共同推选。保长则是由保长所治理的甲长共同推选,乡长、镇长以此类推。

保长算是比较基本的治理单位了,还设立了保长办公处,有正副职位之分。下面带有处理各个事务的干事,比如说经济干事、文化干事等等。

基本上兼任了行政、军事、文化三位一体,所以要求这些人在本地有一定的权势,因此担任此职务的,基本上都是当地有名的地主、土豪、乡绅。

保长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刚开始建立的时候,主要是为了围剿红军。而我们的红军又被称作土匪,因此他们主要是担任安全保卫以及户籍管理。但是还有一些最基本的要求:

1.监督甲长的工作。

2.督查治理下的所有户籍人员,禁止违法犯罪的行为。

3.查验本地户口,如果有变动必须上报。

4.盘查出入境人员(出入自己管辖范围)

5.若出现匪盗情况,协助本区区长调查工作。

6.协助警察搜察匪盗。

7.建设治理地区防御工事以及保障本地区防御工事的完善。

8.每一保设立一所学校,由保长担任校长。

当然上面只是一部分,其他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说需要交公粮的时候,就要带着人一家一户的催。有时候碰到服兵役的事情,还要去拉壮丁,所以工作上面很得罪人。

虽然别看他们做的很多,但是没有基本工资,最多偶尔有一些上级的奖励。

所以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吃、拿、卡、要。(这是用现在的话来说)不过由于他们本身都是本地的地主、土豪、乡绅,所以也并不怎么缺钱。

相当于代替上级管理,但是没有司法权,有事情需要上报。

什么叫做联保连坐?

所谓的联保就是户与户之间互相做保证,承诺不通共、通匪等行为。所谓的连坐,就是有一家犯罪,其他的9户人家都要举报。但凡有不举报的人,10户人家同等罪责处理。

一旦发生连坐的相关事宜,由户长签字画押。一式两份,一份放在县里面,一份放在区里面。

等到了抗战时期,有关于连坐甚至更加严格起来。根本都不用再签保证书了,也不用给大家互相担保。只要发现一家有罪,全部人都要受罚。

总的来说,保长相当于现在的村长,不过管辖范围更大。因为以前人口稀少,居住的也不是特别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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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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