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的信息,该怎么办?

2003年时候,发生的一件真实的事情。一个死刑犯,在临行前又爆料出了其他的案情,很快就引起了轰动。那么,当时我们是怎么处理呢?后面的结果又是怎么样的呢?

在2003年的时候,作为看守所的武警,一大早就去监仓提人。当这个死刑犯吃完最后一餐,见完家属,一切按照流程,上了通往刑场的车以后,这时候,居然有幺蛾子出现了。

死刑犯在车上,突然间动了起来,然后喊了一句:报告政府,我有话说。

我们当时是异常紧张,以为他想做垂死的挣扎,他刚刚动的时候就被俩人按了下来,然后枪口都瞄准了他。

当听完他的报告以后,我们才松了一口气,以为他是有什么遗言,于是跟他说:有什么你抓紧讲吧。

此时,他开口就向我们吓了一跳:我知道我们村,有一个人曾经杀过人,我要检举立功。

我们立即跟法院的人取得联系,法院的人也立即上报起来,随后详细的问他:时间地点人物大概事情经过,立即就联系了相关地方核实。

这边,刚刚将他带到刑场拉下车,上面的回复就来了:确实有那个地点,也确实有那个人,情况有可能属实,暂缓执行,等待而下一步核实。

最后,大概又过了快一年,这个人又再次被拉到刑场,然后被执行了。我一问才知道,原来,这个人以前还杀过一个女人,还将那个女人埋在了山上的乱葬岗上的一个孤坟里面。

他是眼见死到临头,又想起了会见家属时,家属无意间提到的,他们村他的某个亲戚死掉了。于是,在临刑很久前,就诞生了将这件事情,嫁祸给那个死去的亲戚的想法,从而立功逃过死刑。为了增加可信度,他还专门挑了快上刑场时才说。

不过我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猎人,在我们办案经验非常丰富的刑警面前,他的小伎俩很快就被调查的一清二楚。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也不得不再次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错。很快,这个案子再次上报,他两案合并一起,又再次判了死刑。而且此次,死刑执行令很快就下达,他也再次被执行了。

所以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人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来有个杀人犯,杀了十来个人,每次要上刑场了,就说出来一个然后又出来勘察现场,重新找证据,审理,拖一年,最后拖了9年才执行死刑




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一名死刑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一起自己以前犯过的杀人案。

然而那起案件在多年以前就已经抓住了罪犯,并且已经执行了死刑。凶手交代了详细的犯案过程,还有一些外人不得而知的细节,也都说的很清楚。

这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定了这名死刑犯就是那个凶手。而当年被执行死刑的人又是谁呢?那他肯定就是冤枉的了。

当年审理那起案件的人认定自己没有判错,证据确凿。他们说这个杀人犯只是为了给自己延缓枪决的时间而已。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离奇的场景,犯人一口咬定是自己杀的人,但是办案的人的却说不是他杀的。

到最后原来被判处死刑的那个人被平反了,承认他是冤枉家属也得到了赔偿。就是就是最终仍没有确定人这个死刑犯杀的。

当年这起案件甚至都上了央视,结果这个犯人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死刑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自己其他的罪行,这时候只能延缓执行。

曾有那么一些案件,死刑犯为了能够多活一段时间,往往在临行前再交代一些其他案件。

这时警方也只能让这死刑犯再多活几天,直到把事实真相搞清楚为止。不过不管怎样,死刑是逃脱不了的。





这种情况很少见,为了保命,能揭发的他早揭发了,当然了,大千世界总有例外被称为传奇。

我就听说过一个案例,这个犯人再被执行前,揭发了另外一个案子,成功的多活了几个月,最后还是被枪决了。但是,他暴露的案子的确帮助公安机关成功的抓住了一个潜逃已久的杀人犯,破获了一桩陈年旧案,的确立了功,为什么还要对他执行枪决呢,因为他揭发出来的案子里,也有他犯下的,从来没有交代的新的罪行。

上世纪九十年代,坐台小姐比较多,大都是用化名儿,有的犯罪分子就把目光盯上了这些女孩儿,他们花钱大手大脚,逐渐取得了这些女孩子的信任和喜欢。有个别女孩子就充当他们的工具,诱惑嫖客入圈套,然后他们冒充公安人员进抓捕,逼那些人掏出钱财私了。这些案件里,当事人大都敢怒不敢言,有一个反抗的,被捅死了。他们在一个涵洞边,埋了,为了灭口,居然连一起作案的坐台女也一起杀了,然后逃之夭夭,由于嫖客和坐台女都是外地人,始终没有人报案。他们的生命就像烧净了的枯草,无声无息的淹没在时光里,直到这个人死到临头时揭发出来。

有记者问,你为什么不早点说呢?他说,怕罪加一等。那为什么又说了呢,良心发现吗?嗯……他沉吟了好久,说,我不想死,想试试这算不算立功。

他这算立功吗?只能算如实交代罪行吧!不能因为欠钱者态度好,债务就一笔勾销了,罪行就是罪行,他的案子又审了几个月,把另一个家伙也拖进来,他们一起上了路。他不是在立功,是想带一个伙伴儿一起上路。




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的信息,该怎么办?

这种事情一般不会发生,为什么说呢?死刑犯将这些事情,目的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向争取立功免死。另一个及时免死不成至少能多活几天。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大多数情况,死刑犯肚子里有这种东西,早就讲出来了,到子弹已经上膛再讲,风险太大了。

万一真的发生这种事情,那么执行人员就要现场请示现场指挥人员,有他定夺。如果说,凭一般的常识就可以判断死刑犯讲的子虚乌有,那么死刑还会继续执行;如果有舒适的可能,那么他会逐级上报,由执行法院的主要领导紧急磋商,如果决定可以核实一下,那么就调最容易核实的线索初步核实,根据结果确定是否暂停死刑。如果合适时间超过死刑命令规定的期限(七天),执行法院还应当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是否暂停死刑带核实后处理。

如果死刑犯讲的纯属子虚乌有,那么最终还是会执行死刑;如果经核实确实破获了其他大案,那么这名死刑犯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执行死刑,裁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





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的信息,该怎么办?

在电视剧里我们不断看到有这样的故事情节,当法院宣判死刑犯:“死刑!立即执行!”时,再问一遍死刑犯:“你还有什么可说的?!”,这个时候很多死刑犯是垂头丧气的摇摇头,表示不再上诉。

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死刑犯,突然提出有话可说,这时法官再到他的根前听他最后的话是否有价值,如果有价值。比如他又交待了一起,公安人员始终是破不了的悬案,这时就得再让他多活一段时间,直到把那件悬案了结后,再枪毙他。

因为他又交待的案件,很多细节上的问题,需要再提审他,逐一对证和查实。因此在刑场上死刑犯突然提出有新的案件后,法官会让他再多活几天。直到把新案结了后再对他执行枪毙。





我觉得这种案子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在不同的情况之下,可能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因为有些案子他比较严重,所以无论你交代什么样的事情,可能都免不了执行死刑。
但是有些案子可能他做的事情并没有那么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在接受了惩罚以后,可能他以后的一个结果还是比较好的,这样的话,自己未来的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有一个比较不错的结果,而且在案子发生以后自己也可以相应的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太大,因为从长远来看它的影响可能是持续的,但也可能是间接性的,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对我们的影响应该非常大。

脱离了这个情况以外

我觉得有些案子虽然我们可能通过一些具体的章程可以进行限制,但是对我们的影响并不是太大,而且在很多情况之下,我们的一些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知道有些案子其实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即使你交代了所有的过程,最后也免不了接受惩罚,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大家应该去一个理性的看待。
只有通过这种理性的方式来看待的话,可能就会有一个比较不错的结果,而且有些案子它是一个杀人的案子的话,可能我觉得无论怎么交代其他案子都很难逃脱被执行死刑的这样一个处罚,因为他做的这些事情已经非常严重了,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之下都已经危害到了他自身的一些情况,所以我觉得这种情况对他的影响非常大,也不会因为这种事情而免除一死。

所以在很多情况之下

如果要是发生了其他的事情可能有一些缓和的余地,但是这种情况其实发生以后退步的余地并不是太大,而且留给以后的事情和空间也不是太大,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应该去具体问具体分析,有些案子是可以,但是有些问题不可以的
所以我认为这些事情考虑的话才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脱离了这些具体的问题进行分析的话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符合一些正常的情况的,这些情况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影响因素比较大。
只有把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分析产生的效果才会比较明显,而且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整个人的一个发展,这才是一个正常的途径。




曾经轰动全国的“聂树斌案”就是这样一件事。

1994年石家庄西郊发生一起QJ杀人案,第二年聂树斌因故意S人、QJ妇女被执行死刑;

但是强奸案的“真凶”王书金在2005年被河南警方抓获,2014-2016年此案经过多轮的复审;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家属获得268万多赔偿。

聂树斌是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系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1994年9月23日下午,聂树斌因被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抓获地点是电化厂宿舍。

1994年10月9日,聂树斌因涉嫌故意S人、QJ妇女被逮捕。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5日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决定对聂树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并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总体上维持原审判决意见,再次决定对聂树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抓获的一名网上逃犯王书金供述,其多次QJ杀人的案件中,就包括当年聂树斌的这起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杀人案,此后王书金被移交给河北广平县警方,被带他指认作案现场。

2005年4月,聂树斌案“一案两凶手”的事实被媒体曝光,届时此案进入重审调查程序。

2007年4月,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S人案为理由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此案,王书金就此案未被起诉的事实次进行供认,庭审后有法律人士推测,王书金维持死刑的判决可能性非常大。

而 “真凶”王书金上诉的理由是:

①原审的三起犯罪案件有自首情节;

②再次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J杀案属于重大立功,应该从轻处罚;

但根据后续调查复查发现,虽然王书金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辩护人也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细节与案件卷宗的很多细节相吻合,但检方认定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河北高院也未当庭宣判。

2013年7月10日,王书金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原判。

此案经过多次严肃的复查后,最终得出结论,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王书金被维持死刑判决。

所以可以的得出的事实是,如果死刑犯再次爆出另一个奸杀案,检法机关一定会对案件线索展开调查,但可以明显看出来,一旦已经被认定死刑的判决,说明其社会危害性各方面都特别大,再曝案情属于“罪上加罪”的情形,并不会因此逃脱死刑的罪责。

从犯罪分子的角度讲,面临死刑再次供述新案件,一方面无非就是想拖延一下时间,另一个方面就是想企图减轻处罚。

只是通过其再次供述的新案情后,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通过重新审理调查,秉承了“公正司法”的理念,更有利于维持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死刑犯行刑前爆料出另一个杀人案的信息。肯定是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再去对死刑犯进行量刑和处置的。虽然结果对死刑犯都是一样的,公安和司法机关是不会允许有其他未破重案就此划上句号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即便可能让死刑犯暂时保住性命。但为了不让一条生命平白无故的枉死,不让一件重案从此断掉线索,必须要把真相挖掘出来,使之大白于天下。

之前我国和国外都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那些死刑犯故意在被执行前爆料其他案底,无非也是想多活一段时间,或等待转机。然而,即便他们想尽办法妄图苟活,也不可能因此脱罪,法律是迟早要清算他们的罪行的。但是在此之前,一定要把他所有的案底扒清楚,捋顺明白。唯有如此,才能给全社会以及受害人一个交代。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以前听说过这么个故事,有个人要执行了,也是大喊举报,结果他举报自己,还有个案子,就没执行成,带回去调查,取证,还真有这么个案子,再一次判死刑,这就过了一年多了,又到了执行的时候,他又喊要举报,又是举报他自己,又有个案子,又是重复之前的流程,前后搞了三四次,让他多活了快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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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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